{"resource_id":1792,"title":"春秋繁露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春秋繁露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卷第一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楚莊王第一","paragraphs":["“楚莊王殺陳夏徵舒，春秋貶其文，不予專討也；靈王殺齊慶封，而直稱楚子，何也？”曰：“莊王之行賢，而徵舒之罪重，以賢君討重罪，其於人心善，若不貶，庸知其非正經，春秋常於其嫌得者，見其不得也。是故齊桓不予專地而封，晉文不予致王而朝，楚莊弗予專殺而討，三者不得，則諸侯之得，殆此矣，此楚靈之所以稱子而討也。春秋之辭多所況，是文約而法明也。”問者曰：“不予諸侯之專封，復見於陳蔡之滅；不予諸侯之專討，獨不復見慶封之殺，何也？”曰：“春秋之用辭，已明者去之，未明者著之。今諸侯之不得專討，固已明矣，而慶封之罪，未有所見也，故稱楚子，以伯討之，著其罪之宜死，以為天下大禁，曰：人臣之行，貶主之位，亂國之臣，雖不篡殺，其罪皆宜死。比於此，其云爾也。”“春秋曰：‘晉伐鮮虞。’奚惡乎晉，而同夷狄也？”曰：“春秋尊禮而重信，信重於地，禮尊於身。何以知其然也？宋伯姬疑禮而死於火，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，春秋賢而舉之，以為天下法。曰禮而信，禮無不答，施無不報，天之數也。今我君臣同姓適女，女無良心，禮以不答，有恐畏我，何其不夷狄也！公子慶父之亂，魯危殆亡，而齊桓安之，於彼無親，尚來憂我，如何與同姓而殘賊遇我。詩云：‘宛彼鳴鳩，翰飛戾天。我心憂傷，念彼先人。明發不昧，有懷二人。’人皆有此心也。今晉不以同姓憂我，而強大厭我，我心望焉，故言之不好，謂之晉而已，婉辭也。”問者曰：“晉惡而不可親，公往而不敢至，乃人情耳，君子何恥，而稱公有疾也？”曰：“惡無故自來，君子不恥，內省不疚，何憂於志是已矣。今春秋恥之者，昭公有以取之也。臣陵其君，始於文而甚於昭，公受亂陵夷，而無懼惕之心，囂囂然輕計妄討，犯大禮而取同姓，接不義而重自輕也。人之言曰：‘國家治則四鄰賀，國家亂則四鄰散。’是故季孫專其位，而大國莫之正，出走八年，死乃得歸，身亡子危，困之至也。君子不恥其困，而恥其所以窮。昭公雖逢此時，苟不取同姓，詎至於是；雖取同姓，能用孔子自輔，亦不至如是。時難而治簡，行枉而無救，是其所以窮也。”","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：有見、有聞、有傳聞。有見三世，有聞四世，有傳聞五世。故哀、定、昭，君子之所見也，襄、成、文、宣，君子之所聞也，僖、閔、莊、桓、隱，君子之所傳聞也。所見六十一年，所聞八十五年，所傳聞九十六年。於所見，微其辭，於所聞，痛其禍，於傳聞，殺其恩，與情俱也。是故逐季氏，而言又雩，微其辭也；子赤殺，弗忍書日，痛其禍也；子般殺，而書乙未，殺其恩也。屈伸之志，詳略之文，皆應之，吾以其近近而遠遠、親親而疏疏也，亦知其貴貴而賤賤、重重而輕輕也，有知其厚厚而薄薄、善善而惡惡也，有知其陽陽而陰陰、白白而黑黑也。百物皆有合偶，偶之合之，仇之匹之，善矣。詩云：‘威儀抑抑，德音秩秩，無怨無惡，率由仇匹。’此之謂也。然則春秋義之大者也，得一端而博達之，觀其是非，可以得其正法，視其溫辭，可以知其塞怨，是故於外道而不顯，於內諱而不隱，於尊亦然，於賢亦然，此其別內外、差賢不肖、而等尊卑也。義不訕上，智不危身，故遠者以義諱，近者以智畏，畏與義兼，則世逾近，而言逾謹矣，此定、哀之所以微其辭。以故用則天下平，不用則安其身，春秋之道也。","春秋之道，奉天而法古。是故雖有巧手，弗修規矩，不能正方圓；雖有察耳，不吹六律，不能定五音；雖有知心，不覽先王，不能平天下；然則先王之遺道，亦天下之規矩六律已！故聖者法天，賢者法聖，此其大數也；得大數而治，失大數而亂，此治亂之分也；所聞天下無二道，故聖人異治同理也，古今通達，故先賢傳其法於後世也。春秋之於世事也，善復古，譏易常，欲其法先王也。然而介以一言曰：“王者必改制。”自僻者得此以為辭，曰：“古苟可循，先王之道，何莫相因。”世迷是聞，以疑正道而信邪言，甚可患也。答之曰：“人有聞諸侯之君射狸首之樂者，於是自斷狸首，縣而射之，曰：‘安在於樂也？’此聞其名，而不知其實者也。今所謂新王必改制者，非改其道，非變其理，受命於天，易姓更王，非繼前王而王也，若一因前制，修故業，而無有所改，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。受命之君，天之所大顯也；事父者承意，事君者儀志，事天亦然；今天大顯已，物襲所代，而率與同，則不顯不明，非天志，故必徒居處，更稱號，改正朔，易服色者，無他焉，不敢不順天志，而明自顯也。若夫大綱，人倫道理，政治教化，習俗文義盡如故，亦何改哉！故王者有改制之名，無易道之實。孔子曰：‘無為而治者，其舜乎！’言其王堯之道而已，此非不易之效與！”問者曰：“物改而天授，顯矣，其必更作樂，何也？”曰：“樂異乎是，製為應天改之，樂為應人作之，彼之所受命者，必民之所同樂也。是故大改制於初，所以明天命也；更作樂於終，所以見天功也；緣天下之所新樂，而為之文，且以和政，且以興德，天下未遍合和，王者不虛作樂，樂者，盈於內而動發於外者也，應其治時，制禮作樂以成之，成者本末質文，皆以具矣。是故作樂者，必反天下之所始樂於己以為本。舜時，民樂其昭堯之業也，故韶，韶者，昭也；禹之時，民樂其三聖相繼，故夏，夏者，大也；湯之時，民樂其救之於患害也，故頀，頀者，救也；文王之時，民樂其興師征伐也，故武，武者，伐也。四者天下同樂之，一也，其所同樂之端，不可一也。作樂之法，必反本之所樂，所樂不同事，樂安得不世異！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，湯作頀而文王作武，四樂殊名，則各順其民始樂於己也，吾見其效矣。詩云：‘文王受命，有此武功；既伐於崇，作邑於豐。’樂之風也。又曰：‘王赫斯怒，爰整其旅。’當是時，紂為無道，諸侯大亂，民樂文王之怒，而歌詠之也。周人德已洽天下，反本以為樂，謂之大武，言民所始樂者，武也云爾。故凡樂者，作之於終，而名之以始，重本之義也。由此觀之，正朔服色之改，受命應天，制禮作樂之異，人心之動也，二者離而複合，所為一也。”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玉杯第二","paragraphs":["春秋譏文公以喪取。難者曰：“喪之法，不過三年，三年之喪，二十五月。今按經：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，取時無喪，出其法也久矣，何以謂之喪取？”曰：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春秋繁露","section_title":"卷第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春秋繁露","section_title":"楚莊王第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春秋繁露","section_title":"玉杯第二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春秋繁露\n## 卷第一\n## 楚莊王第一\n“楚莊王殺陳夏徵舒，春秋貶其文，不予專討也；靈王殺齊慶封，而直稱楚子，何也？”曰：“莊王之行賢，而徵舒之罪重，以賢君討重罪，其於人心善，若不貶，庸知其非正經，春秋常於其嫌得者，見其不得也。是故齊桓不予專地而封，晉文不予致王而朝，楚莊弗予專殺而討，三者不得，則諸侯之得，殆此矣，此楚靈之所以稱子而討也。春秋之辭多所況，是文約而法明也。”問者曰：“不予諸侯之專封，復見於陳蔡之滅；不予諸侯之專討，獨不復見慶封之殺，何也？”曰：“春秋之用辭，已明者去之，未明者著之。今諸侯之不得專討，固已明矣，而慶封之罪，未有所見也，故稱楚子，以伯討之，著其罪之宜死，以為天下大禁，曰：人臣之行，貶主之位，亂國之臣，雖不篡殺，其罪皆宜死。比於此，其云爾也。”“春秋曰：‘晉伐鮮虞。’奚惡乎晉，而同夷狄也？”曰：“春秋尊禮而重信，信重於地，禮尊於身。何以知其然也？宋伯姬疑禮而死於火，齊桓公疑信而虧其地，春秋賢而舉之，以為天下法。曰禮而信，禮無不答，施無不報，天之數也。今我君臣同姓適女，女無良心，禮以不答，有恐畏我，何其不夷狄也！公子慶父之亂，魯危殆亡，而齊桓安之，於彼無親，尚來憂我，如何與同姓而殘賊遇我。詩云：‘宛彼鳴鳩，翰飛戾天。我心憂傷，念彼先人。明發不昧，有懷二人。’人皆有此心也。今晉不以同姓憂我，而強大厭我，我心望焉，故言之不好，謂之晉而已，婉辭也。”問者曰：“晉惡而不可親，公往而不敢至，乃人情耳，君子何恥，而稱公有疾也？”曰：“惡無故自來，君子不恥，內省不疚，何憂於志是已矣。今春秋恥之者，昭公有以取之也。臣陵其君，始於文而甚於昭，公受亂陵夷，而無懼惕之心，囂囂然輕計妄討，犯大禮而取同姓，接不義而重自輕也。人之言曰：‘國家治則四鄰賀，國家亂則四鄰散。’是故季孫專其位，而大國莫之正，出走八年，死乃得歸，身亡子危，困之至也。君子不恥其困，而恥其所以窮。昭公雖逢此時，苟不取同姓，詎至於是；雖取同姓，能用孔子自輔，亦不至如是。時難而治簡，行枉而無救，是其所以窮也。”\n春秋分十二世以為三等：有見、有聞、有傳聞。有見三世，有聞四世，有傳聞五世。故哀、定、昭，君子之所見也，襄、成、文、宣，君子之所聞也，僖、閔、莊、桓、隱，君子之所傳聞也。所見六十一年，所聞八十五年，所傳聞九十六年。於所見，微其辭，於所聞，痛其禍，於傳聞，殺其恩，與情俱也。是故逐季氏，而言又雩，微其辭也；子赤殺，弗忍書日，痛其禍也；子般殺，而書乙未，殺其恩也。屈伸之志，詳略之文，皆應之，吾以其近近而遠遠、親親而疏疏也，亦知其貴貴而賤賤、重重而輕輕也，有知其厚厚而薄薄、善善而惡惡也，有知其陽陽而陰陰、白白而黑黑也。百物皆有合偶，偶之合之，仇之匹之，善矣。詩云：‘威儀抑抑，德音秩秩，無怨無惡，率由仇匹。’此之謂也。然則春秋義之大者也，得一端而博達之，觀其是非，可以得其正法，視其溫辭，可以知其塞怨，是故於外道而不顯，於內諱而不隱，於尊亦然，於賢亦然，此其別內外、差賢不肖、而等尊卑也。義不訕上，智不危身，故遠者以義諱，近者以智畏，畏與義兼，則世逾近，而言逾謹矣，此定、哀之所以微其辭。以故用則天下平，不用則安其身，春秋之道也。\n春秋之道，奉天而法古。是故雖有巧手，弗修規矩，不能正方圓；雖有察耳，不吹六律，不能定五音；雖有知心，不覽先王，不能平天下；然則先王之遺道，亦天下之規矩六律已！故聖者法天，賢者法聖，此其大數也；得大數而治，失大數而亂，此治亂之分也；所聞天下無二道，故聖人異治同理也，古今通達，故先賢傳其法於後世也。春秋之於世事也，善復古，譏易常，欲其法先王也。然而介以一言曰：“王者必改制。”自僻者得此以為辭，曰：“古苟可循，先王之道，何莫相因。”世迷是聞，以疑正道而信邪言，甚可患也。答之曰：“人有聞諸侯之君射狸首之樂者，於是自斷狸首，縣而射之，曰：‘安在於樂也？’此聞其名，而不知其實者也。今所謂新王必改制者，非改其道，非變其理，受命於天，易姓更王，非繼前王而王也，若一因前制，修故業，而無有所改，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。受命之君，天之所大顯也；事父者承意，事君者儀志，事天亦然；今天大顯已，物襲所代，而率與同，則不顯不明，非天志，故必徒居處，更稱號，改正朔，易服色者，無他焉，不敢不順天志，而明自顯也。若夫大綱，人倫道理，政治教化，習俗文義盡如故，亦何改哉！故王者有改制之名，無易道之實。孔子曰：‘無為而治者，其舜乎！’言其王堯之道而已，此非不易之效與！”問者曰：“物改而天授，顯矣，其必更作樂，何也？”曰：“樂異乎是，製為應天改之，樂為應人作之，彼之所受命者，必民之所同樂也。是故大改制於初，所以明天命也；更作樂於終，所以見天功也；緣天下之所新樂，而為之文，且以和政，且以興德，天下未遍合和，王者不虛作樂，樂者，盈於內而動發於外者也，應其治時，制禮作樂以成之，成者本末質文，皆以具矣。是故作樂者，必反天下之所始樂於己以為本。舜時，民樂其昭堯之業也，故韶，韶者，昭也；禹之時，民樂其三聖相繼，故夏，夏者，大也；湯之時，民樂其救之於患害也，故頀，頀者，救也；文王之時，民樂其興師征伐也，故武，武者，伐也。四者天下同樂之，一也，其所同樂之端，不可一也。作樂之法，必反本之所樂，所樂不同事，樂安得不世異！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，湯作頀而文王作武，四樂殊名，則各順其民始樂於己也，吾見其效矣。詩云：‘文王受命，有此武功；既伐於崇，作邑於豐。’樂之風也。又曰：‘王赫斯怒，爰整其旅。’當是時，紂為無道，諸侯大亂，民樂文王之怒，而歌詠之也。周人德已洽天下，反本以為樂，謂之大武，言民所始樂者，武也云爾。故凡樂者，作之於終，而名之以始，重本之義也。由此觀之，正朔服色之改，受命應天，制禮作樂之異，人心之動也，二者離而複合，所為一也。”\n## 玉杯第二\n春秋譏文公以喪取。難者曰：“喪之法，不過三年，三年之喪，二十五月。今按經：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，取時無喪，出其法也久矣，何以謂之喪取？”曰：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