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784,"title":"律吕新书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律呂新書一 律呂本原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（略—朱熹序—）","律呂本原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黃鐘第一","paragraphs":["（原注：以漢志斛銘文定）","長九寸，空圍九分，積八百一十分。","按， 天地之數，始於一，終於十。其一三五七九為陽。九者陽之成也。其二四六八十為陰。十者陰之成也。黃鐘者，陽聲之始，陽氣之動也。故其數九。分寸之數具於聲氣之元，不可得而見。及斷竹為管，吹之而聲和，候之而氣應，而後數始形焉。均其長得九寸，審其圍得九分。","（原注）","此章凡言分者皆十分寸之一。","積其實得八百一十分。長九寸，空圍九分，積八百一十分，是為律之本。度量權衡，於是而受法。十一律，由是而損益焉。","（原注）","演算法，置八百一十分，分作九重，每重得九分。圓田術三分益一，得一十二。以開方法除之，得三分四釐六毫強，為實俓之數，不盡二毫八絲四忽。","今求圓積之數，以徑三分四釐六毫自相乘，得十一分九釐七毫一絲六忽。加以開方不盡之數二毫八絲四忽，得一十二分。以管長九十分乘之，得一千八十分，為方積之數。四分取三為圓積，得八百一十分。","性理大全書卷之二十二","律呂新書一．律呂本原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黃鐘之實第二","paragraphs":["子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黃鐘之律","丑三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為絲法","寅九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為寸數","卯二十七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為毫法","辰八十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為分數","巳二百四十三　　　　　　　為釐法","午七百二十九　　　　　　　為釐數","未二千一百八十七　　　　　為分法","申六千五百六十一　　　　　為毫數","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　　　為寸法","戌五萬九千□□四十九　　　為絲數","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　黃鐘之實","按，黃鐘九寸，以三分為損益。故以三歷十二辰，得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黃鐘之實。其十二辰所得之數，在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，為黃鐘寸分釐毫絲之數。","（原注）","子為黃鐘之律，寅九寸，辰八十一分，午七百二十九釐，申六千五百六十一毫，戌五萬九千四十九絲。","在亥酉未巳卯醜六陰辰，為黃鐘寸分釐毫絲之法。","（原注）","亥為黃鐘之實，酉之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寸，未之二千一百八十七為分，巳之二百四十三為釐，卯之二十七為毫，醜之三為絲。","其寸分釐毫絲之法，皆用九數。故九絲為毫，九毫為釐，九釐為分，九分為寸為黃鐘。蓋黃鐘之實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，以三約之，為絲者五萬九千四十九，以二十七約之，為毫者六千五百六十一，以百四十三約之，為釐者七百二十九，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約之，為分者八十一，以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約之，為寸者九。由是三分損益以十一律焉。","或曰，徑圍之分以十為法，而相生之分釐毫絲以九為法，何也。","曰，以十為法者天地之全數也。以九為法者因三分損益而立也。全數者即十而取九，相生者約十而為九。即十而取九者體之所以立，約十而為九者用之所以行。體者所以定中聲，用者所以生十一律也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全書卷之二十二","paragraphs":["律呂新書一．律呂本原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黃鐘生十一律第三","paragraphs":["子一分","一為九寸","丑三分二","一為三寸","寅九分八","一為一寸","卯二十七分十六","三為一寸　一為三分","辰八十一分六十四","九為一寸　一為一分","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","二十七為一寸　三為一分　一為三釐","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","八十一為一寸　九為一分　一為一釐","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","二百四十三為一寸　二十七為一分　三為一釐　一為三毫","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","七百二十九為一寸　八十一為一分　九為一釐　一為一毫","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","二千一百八十七為一寸　二百四十三為一分　二十七為一釐","三為一毫　一為三絲","戌五萬九千四十九分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","六千五百六十一為一寸　七百二十九為一分　八十一為一釐","九為一毫　一為一絲","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","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一寸　二千一百八十七為一分","二百四十三為一釐　二十七為一毫　三為一絲　一為三忽","按，黃鐘生十一律，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，皆下生。醜卯巳未酉亥六陰辰，皆上生。","其上以三歷十二辰者，皆黃鐘之全數。其下陰數以倍者（即筭法倍其實），三分本律而損其一也。陽數以四者（即筭法四其實），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。","六陽辰當位自得，六陰辰則居其衝。其林鐘．南呂．應鐘三呂在陰，無所增損。其大呂．夾鍾．仲呂三呂在陽，則用倍數，方與十二月之氣相應。蓋陰之從陽，自然之理也。","性理大全書卷之二十二","律呂新書一．律呂本原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十二律之實第四","paragraphs":["子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","全九寸","半無","醜林鐘十一萬八千□□九十八","全六寸","半三寸不用","寅太簇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","全八寸","半四寸","卯南呂十□萬四千九百七十六","全五寸三分","半二寸六分不用","辰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","全七寸一分","半三寸五分","巳應鐘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","全四寸六分六釐","半二寸三分三釐不用","午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","全六寸二分八釐","半三寸一分四釐","未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","全八寸三分七釐六毫","半四寸一分八釐三毫","申夷則十一萬□□五百九十二","全五寸五分五釐一毫","半二寸七分二釐五毫","酉夾鍾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","全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","半三寸六分六釐三毫六絲","戌無射九萬八千三百□□四","全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","半二寸四分四釐二毫四絲","亥仲呂十三萬一千□□七十二","全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（餘二筭）","半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二忽","按，十二律之實，約以寸法，則黃鐘．林鐘．太簇得全寸。約以分法，則南呂．姑洗得全分。約以釐法，則應鐘．蕤賓得全釐。約以毫法，則大呂．夷則得全毫。約以絲法，則夾鍾．無射得全絲。至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，以三分之不盡二筭其數不行。此律之所以止於十二也。","性理大全書卷之二十二","律呂新書一．律呂本原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變律第五","paragraphs":["黃鐘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（小分四百八十六）","全八寸七分八釐一毫六絲二忽不用","半四寸三分八釐五毫三絲一忽","林鐘十一萬六千五百□□八（小分三百二十四）","全五寸八分二釐四毫一絲一忽三初","半二寸八分五釐六毫五絲六初","太簇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（小分四百三十二）","全七寸八分二毫四絲四忽七初不用","半三寸八分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初","南呂十□萬三千五百六十三（小分四十五）","全五寸二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初六秒","半二寸五分六釐七絲四忽五初三秒","姑洗十三萬八千□□八十四（小分六十）","全七寸一釐二毫二絲一初二秒不用","半三寸四分五釐一毫一初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律呂新書一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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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地之數，始於一，終於十。其一三五七九為陽。九者陽之成也。其二四六八十為陰。十者陰之成也。黃鐘者，陽聲之始，陽氣之動也。故其數九。分寸之數具於聲氣之元，不可得而見。及斷竹為管，吹之而聲和，候之而氣應，而後數始形焉。均其長得九寸，審其圍得九分。\n（原注）\n此章凡言分者皆十分寸之一。\n積其實得八百一十分。長九寸，空圍九分，積八百一十分，是為律之本。度量權衡，於是而受法。十一律，由是而損益焉。\n（原注）\n演算法，置八百一十分，分作九重，每重得九分。圓田術三分益一，得一十二。以開方法除之，得三分四釐六毫強，為實俓之數，不盡二毫八絲四忽。\n今求圓積之數，以徑三分四釐六毫自相乘，得十一分九釐七毫一絲六忽。加以開方不盡之數二毫八絲四忽，得一十二分。以管長九十分乘之，得一千八十分，為方積之數。四分取三為圓積，得八百一十分。\n性理大全書卷之二十二\n律呂新書一．律呂本原\n## 黃鐘之實第二\n子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黃鐘之律\n丑三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為絲法\n寅九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為寸數\n卯二十七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為毫法\n辰八十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　為分數\n巳二百四十三　　　　　　　為釐法\n午七百二十九　　　　　　　為釐數\n未二千一百八十七　　　　　為分法\n申六千五百六十一　　　　　為毫數\n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　　　為寸法\n戌五萬九千□□四十九　　　為絲數\n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　黃鐘之實\n按，黃鐘九寸，以三分為損益。故以三歷十二辰，得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為黃鐘之實。其十二辰所得之數，在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，為黃鐘寸分釐毫絲之數。\n（原注）\n子為黃鐘之律，寅九寸，辰八十一分，午七百二十九釐，申六千五百六十一毫，戌五萬九千四十九絲。\n在亥酉未巳卯醜六陰辰，為黃鐘寸分釐毫絲之法。\n（原注）\n亥為黃鐘之實，酉之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寸，未之二千一百八十七為分，巳之二百四十三為釐，卯之二十七為毫，醜之三為絲。\n其寸分釐毫絲之法，皆用九數。故九絲為毫，九毫為釐，九釐為分，九分為寸為黃鐘。蓋黃鐘之實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之數，以三約之，為絲者五萬九千四十九，以二十七約之，為毫者六千五百六十一，以百四十三約之，為釐者七百二十九，以二千一百八十七約之，為分者八十一，以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約之，為寸者九。由是三分損益以十一律焉。\n或曰，徑圍之分以十為法，而相生之分釐毫絲以九為法，何也。\n曰，以十為法者天地之全數也。以九為法者因三分損益而立也。全數者即十而取九，相生者約十而為九。即十而取九者體之所以立，約十而為九者用之所以行。體者所以定中聲，用者所以生十一律也。\n## 全書卷之二十二\n律呂新書一．律呂本原\n## 黃鐘生十一律第三\n子一分\n一為九寸\n丑三分二\n一為三寸\n寅九分八\n一為一寸\n卯二十七分十六\n三為一寸　一為三分\n辰八十一分六十四\n九為一寸　一為一分\n巳二百四十三分一百二十八\n二十七為一寸　三為一分　一為三釐\n午七百二十九分五百一十二\n八十一為一寸　九為一分　一為一釐\n未二千一百八十七分一千二十四\n二百四十三為一寸　二十七為一分　三為一釐　一為三毫\n申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四千九十六\n七百二十九為一寸　八十一為一分　九為一釐　一為一毫\n酉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八千一百九十二\n二千一百八十七為一寸　二百四十三為一分　二十七為一釐\n三為一毫　一為三絲\n戌五萬九千四十九分三萬二千七百六十八\n六千五百六十一為一寸　七百二十九為一分　八十一為一釐\n九為一毫　一為一絲\n亥一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分六萬五千五百三十六\n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為一寸　二千一百八十七為一分\n二百四十三為一釐　二十七為一毫　三為一絲　一為三忽\n按，黃鐘生十一律，子寅辰午申戌六陽辰，皆下生。醜卯巳未酉亥六陰辰，皆上生。\n其上以三歷十二辰者，皆黃鐘之全數。其下陰數以倍者（即筭法倍其實），三分本律而損其一也。陽數以四者（即筭法四其實），三分本律而增其一也。\n六陽辰當位自得，六陰辰則居其衝。其林鐘．南呂．應鐘三呂在陰，無所增損。其大呂．夾鍾．仲呂三呂在陽，則用倍數，方與十二月之氣相應。蓋陰之從陽，自然之理也。\n性理大全書卷之二十二\n律呂新書一．律呂本原\n## 十二律之實第四\n子黃鐘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\n全九寸\n半無\n醜林鐘十一萬八千□□九十八\n全六寸\n半三寸不用\n寅太簇十五萬七千四百六十四\n全八寸\n半四寸\n卯南呂十□萬四千九百七十六\n全五寸三分\n半二寸六分不用\n辰姑洗十三萬九千九百六十八\n全七寸一分\n半三寸五分\n巳應鐘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\n全四寸六分六釐\n半二寸三分三釐不用\n午蕤賓十二萬四千四百一十六\n全六寸二分八釐\n半三寸一分四釐\n未大呂十六萬五千八百八十八\n全八寸三分七釐六毫\n半四寸一分八釐三毫\n申夷則十一萬□□五百九十二\n全五寸五分五釐一毫\n半二寸七分二釐五毫\n酉夾鍾十四萬七千四百五十六\n全七寸四分三釐七毫三絲\n半三寸六分六釐三毫六絲\n戌無射九萬八千三百□□四\n全四寸八分八釐四毫八絲\n半二寸四分四釐二毫四絲\n亥仲呂十三萬一千□□七十二\n全六寸五分八釐三毫四絲六忽（餘二筭）\n半三寸二分八釐六毫二絲二忽\n按，十二律之實，約以寸法，則黃鐘．林鐘．太簇得全寸。約以分法，則南呂．姑洗得全分。約以釐法，則應鐘．蕤賓得全釐。約以毫法，則大呂．夷則得全毫。約以絲法，則夾鍾．無射得全絲。至仲呂之實十三萬一千七十二，以三分之不盡二筭其數不行。此律之所以止於十二也。\n性理大全書卷之二十二\n律呂新書一．律呂本原\n## 變律第五\n黃鐘十七萬四千七百六十二（小分四百八十六）\n全八寸七分八釐一毫六絲二忽不用\n半四寸三分八釐五毫三絲一忽\n林鐘十一萬六千五百□□八（小分三百二十四）\n全五寸八分二釐四毫一絲一忽三初\n半二寸八分五釐六毫五絲六初\n太簇十五萬五千三百四十四（小分四百三十二）\n全七寸八分二毫四絲四忽七初不用\n半三寸八分四釐五毫六絲六忽八初\n南呂十□萬三千五百六十三（小分四十五）\n全五寸二分三釐一毫六絲一初六秒\n半二寸五分六釐七絲四忽五初三秒\n姑洗十三萬八千□□八十四（小分六十）\n全七寸一釐二毫二絲一初二秒不用\n半三寸四分五釐一毫一初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