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783,"title":"礼记通论辑本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禮記通論輯本 清 姚際恆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玉藻","paragraphs":["此篇多言天子諸侯服食起居之禮，威儀度數無不併詳，真煌煌典禮之書也。與少儀、曲禮相似，而深邃過之，雖篇中間有脫誤，要不害其全體，不必為之諱而強釋也。(卷五五，頁一)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天子玉藻，十有二旒，前後邃延，龍捲以祭。","paragraphs":["「以祭」，祭天也。鄭氏謂「祭先王」，非也。郊特牲雲：「祭之日，王被袞卷同。以象天，戴冕，璪十有二旒，則天數也。」此與郊特牲正同，其為郊祭天無疑。而鄭以為「祭先王」者，執周禮司服「祀昊天上帝，則服大裘而冕」及「享先王，則袞冕」之文也。周禮本襲下「禮不盛，服不充，故大裘不裼」之文而云，詳下。不知「大裘不裼」乃是「襲裘」，取其至敬無文，充揜其美之義，非謂但著大裘也。豈有祀天但著大裘，外無裘衣之理？後儒知其難通，又以為內大裘而外袞衣，亦臆說也。且此篇開章首言「祭天」，次言「朝日」，以及「聽朔視朝」，次第井然，若使首言「祭先王」，亦殊不倫矣。鄭凡執禮解禮，多不合，而此文正與郊特牲合，則又以誤信周禮之故，隱不示人，可恨也。(卷五五，頁三)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元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，聽朔於南門之外。","paragraphs":["「元端」，鄭氏曰：「端當為冕，字之誤。」孔氏曰：「知端當為冕者，凡衣服皮弁尊，次之諸侯之朝服，次以元端。按下『諸侯皮弁聽朔，朝服視朝』，是視朝之服卑於聽朔。今天子皮弁視朝，若元端聽朔，則是聽朔之服卑於視朝，故知端當為冕。」按：鄭每於祭文之義求之不得，則改其字以為說，必不可從。陳用之曰：「古者端衣或施之於冕，或施之於冠。樂記曰『魏文侯端冕而聽古樂』，此施之於冕者也。冠禮：『冠者，元端，緇布冠。既冠，易服，服元冠，元端。』內則：『子事父母，冠緌纓，端？紳。』公西華曰『端章甫以至』『晉侯端委以入武宮』『晏平仲端委以立於虎門」，此施之於冠者也。」方性夫曰：「元端，祭服、燕服之總名。衣元衣而加元冕，則為祭服；衣元衣而加元冠，則為燕服。或冠冕通謂之端。」二說可破鄭改字之謬。朝日之禮，詩書無徵，惟覲禮，拜日於東門之外，禮日於南門外，與此似同。而魯語亦有「大采朝日，少採夕月」之文，解者以「大采」為「袞冕」，則又與「元端」不合，未詳。或因以此為前代禮，其失正與改字同耳。(卷五五，頁四—五)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閏月則闔門左扉，立於其中。","paragraphs":["「聽朔亦於門外」，及「閏月闔門左扉，立於其中」，此等處記文皆迂。因「閏」字王在門中，故以閏月為王立門中。因以閏月為王立門中，故以聽朔為門外耳。(卷五五，頁八)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皮弁以日視朝，遂以食，日中而餕，奏而食。日少牢，朔月大牢；五飲：上水、漿、酒、醴、酏。","paragraphs":["此雲「日中餕朝食之餘。日少牢，朔月大牢」，雖天子亦崇儉約如此，可以為後世法。周禮膳夫：「膳用六牲。……王日一舉，鼎十有二物，皆有俎。」其說啟人君奉養侈汰，害政害事之書也。鄭氏乃謂：「禮記為後人所集，據時而言，當以經為正。」嗟乎!吾不知其何心矣。此「五飲」、周禮作「四飲」「六飲」，正避蹈襲之？耳。(卷五五，頁一一)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卒食，元端而居。動則左史書之，言則右史書之，御瞽幾聲之上下。年不順成，則天子素服，乘素車，食無樂。","paragraphs":["「動則左史書之，言則右史書之」，按：周有「太史」「內史」，見於洛誥（「太史」「內史」，實見於酒誥，姚氏誤。）。「內史」疑即太史之佐，無分記事與策命也。左傳襄十四年：「左史謂魏莊子。」昭十二年：「楚左史倚相。」始見「左史」之名，但未見有「右史」，則左、右史或春秋時所置與。其曰「書動」「書言」，要亦大概言之耳。鄭氏分左史為春秋，右史為尚書，其說本於漢志，而漢志以左史為記言，右史為記事，又與記文牴牾。孔氏則鑿然以左史為太史，右史為內史，引襄二十五年「太史書：崔杼弒其君」為記動之事。然襄三十年：「鄭使太史命伯石為卿。」又洛誥：「史逸命周公。」服虔註文十五年傳雲：「史逸，成王太史。」則太史亦皆主策命何也？乃為之說曰：「太史記行，內史記言，是正法。若其有闕，則交相攝代。洛誥、左傳之事，皆太史主命，以內史闕故也。若太史有闕，則內史亦攝之。」如孔之說，不惟誤解經傳，其於前代典故，一切妄為武斷以惑後人，誠足憾也。「御瞽幾聲之上下」，鄭氏曰：「察其哀樂，以上下為哀樂。」亦非。陳用之曰：「樂以中聲為本，而一上一下非所以為中也。古者神瞽考中聲以作樂，蓋本諸此。」按：若為「中聲」，何不直曰「察中聲」，而云「察上下」乎？亦鑿。愚按：「上下」猶言「高下抑揚」，謂察聲之上下，可以知樂之和違，知樂之和違，可以知政之得失也。(卷五五，頁一三—一四)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諸侯元端以祭，裨冕以朝，皮弁以聽朔於太廟，朝服以日視朝於內朝。","paragraphs":["「以祭」，祭社稷及群祀也。鄭氏謂「祭先王」。亦非也，「裨冕」與覲禮「侯氏裨冕」同。鄭執周禮分「袞」「鷩」「毳」，俱非。郝仲輿總論天子諸侯服制曰：「天子：冕而龍袞以祭，冕而元端以朝日聽朔，皮弁元端以視朝食，元端而冠以居。諸侯：冕服朝天子，冕而元端以祭，皮弁裨服以聽朔，皮弁元端以視朝，深衣而冠以居。」按：記文上下數節所言服制，從來解者或謂「字誤」，或謂「非周制」，或執周禮強解，皆未若郝氏之鑿鑿矣。然愚謂記文所言服制，皆不必定以事之大小，分服之尊卑。古禮以今人心眼求之，多有不合，解者執油乎此，所以不能無懸揣臆度之病，郝氏亦未能免此。如謂：「諸侯視朝之朝服，即皮弁元端。」若是，則仍與天子視朝同矣。雖為之說曰「諸侯天子皮弁同而？採異」，此本週禮為說。然未見其確然也。又力辨鄭以「朝服」為「素裳」之非，亦不盡然，說見王制。(卷五五，頁一六)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title":"朝，辨色始入。君日出而視之，退適路寢，聽政，使人視大夫，大夫退，然後適小寢，釋服。","paragraphs":["「朝，辨色始入」，取詩「夜鄉晨。……言觀其旗」為說也。「君日出而視之」，取詩「東方明矣，朝既盈矣」為說也。「大夫退，然後適小寢，釋服」，取詩「大夫夙退，無使君勞」為說也。釋服後不知當服何服？鄭氏謂：「服元端。」孔氏謂：「天子諸侯以朱為裳，則皆謂之元端，不得名為朝服。」若是，則第釋素裳，鄭謂「朝服」為「元端素裳」。易朱裳。下雲「朝服以食」，又釋朱裳，易素裳，此何義乎？郝仲輿以「朝服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禮記通論輯本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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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藻\n此篇多言天子諸侯服食起居之禮，威儀度數無不併詳，真煌煌典禮之書也。與少儀、曲禮相似，而深邃過之，雖篇中間有脫誤，要不害其全體，不必為之諱而強釋也。(卷五五，頁一)\n## 天子玉藻，十有二旒，前後邃延，龍捲以祭。\n「以祭」，祭天也。鄭氏謂「祭先王」，非也。郊特牲雲：「祭之日，王被袞卷同。以象天，戴冕，璪十有二旒，則天數也。」此與郊特牲正同，其為郊祭天無疑。而鄭以為「祭先王」者，執周禮司服「祀昊天上帝，則服大裘而冕」及「享先王，則袞冕」之文也。周禮本襲下「禮不盛，服不充，故大裘不裼」之文而云，詳下。不知「大裘不裼」乃是「襲裘」，取其至敬無文，充揜其美之義，非謂但著大裘也。豈有祀天但著大裘，外無裘衣之理？後儒知其難通，又以為內大裘而外袞衣，亦臆說也。且此篇開章首言「祭天」，次言「朝日」，以及「聽朔視朝」，次第井然，若使首言「祭先王」，亦殊不倫矣。鄭凡執禮解禮，多不合，而此文正與郊特牲合，則又以誤信周禮之故，隱不示人，可恨也。(卷五五，頁三)\n## 元端而朝日於東門之外，聽朔於南門之外。\n「元端」，鄭氏曰：「端當為冕，字之誤。」孔氏曰：「知端當為冕者，凡衣服皮弁尊，次之諸侯之朝服，次以元端。按下『諸侯皮弁聽朔，朝服視朝』，是視朝之服卑於聽朔。今天子皮弁視朝，若元端聽朔，則是聽朔之服卑於視朝，故知端當為冕。」按：鄭每於祭文之義求之不得，則改其字以為說，必不可從。陳用之曰：「古者端衣或施之於冕，或施之於冠。樂記曰『魏文侯端冕而聽古樂』，此施之於冕者也。冠禮：『冠者，元端，緇布冠。既冠，易服，服元冠，元端。』內則：『子事父母，冠緌纓，端？紳。』公西華曰『端章甫以至』『晉侯端委以入武宮』『晏平仲端委以立於虎門」，此施之於冠者也。」方性夫曰：「元端，祭服、燕服之總名。衣元衣而加元冕，則為祭服；衣元衣而加元冠，則為燕服。或冠冕通謂之端。」二說可破鄭改字之謬。朝日之禮，詩書無徵，惟覲禮，拜日於東門之外，禮日於南門外，與此似同。而魯語亦有「大采朝日，少採夕月」之文，解者以「大采」為「袞冕」，則又與「元端」不合，未詳。或因以此為前代禮，其失正與改字同耳。(卷五五，頁四—五)\n## 閏月則闔門左扉，立於其中。\n「聽朔亦於門外」，及「閏月闔門左扉，立於其中」，此等處記文皆迂。因「閏」字王在門中，故以閏月為王立門中。因以閏月為王立門中，故以聽朔為門外耳。(卷五五，頁八)\n## 皮弁以日視朝，遂以食，日中而餕，奏而食。日少牢，朔月大牢；五飲：上水、漿、酒、醴、酏。\n此雲「日中餕朝食之餘。日少牢，朔月大牢」，雖天子亦崇儉約如此，可以為後世法。周禮膳夫：「膳用六牲。……王日一舉，鼎十有二物，皆有俎。」其說啟人君奉養侈汰，害政害事之書也。鄭氏乃謂：「禮記為後人所集，據時而言，當以經為正。」嗟乎!吾不知其何心矣。此「五飲」、周禮作「四飲」「六飲」，正避蹈襲之？耳。(卷五五，頁一一)\n## 卒食，元端而居。動則左史書之，言則右史書之，御瞽幾聲之上下。年不順成，則天子素服，乘素車，食無樂。\n「動則左史書之，言則右史書之」，按：周有「太史」「內史」，見於洛誥（「太史」「內史」，實見於酒誥，姚氏誤。）。「內史」疑即太史之佐，無分記事與策命也。左傳襄十四年：「左史謂魏莊子。」昭十二年：「楚左史倚相。」始見「左史」之名，但未見有「右史」，則左、右史或春秋時所置與。其曰「書動」「書言」，要亦大概言之耳。鄭氏分左史為春秋，右史為尚書，其說本於漢志，而漢志以左史為記言，右史為記事，又與記文牴牾。孔氏則鑿然以左史為太史，右史為內史，引襄二十五年「太史書：崔杼弒其君」為記動之事。然襄三十年：「鄭使太史命伯石為卿。」又洛誥：「史逸命周公。」服虔註文十五年傳雲：「史逸，成王太史。」則太史亦皆主策命何也？乃為之說曰：「太史記行，內史記言，是正法。若其有闕，則交相攝代。洛誥、左傳之事，皆太史主命，以內史闕故也。若太史有闕，則內史亦攝之。」如孔之說，不惟誤解經傳，其於前代典故，一切妄為武斷以惑後人，誠足憾也。「御瞽幾聲之上下」，鄭氏曰：「察其哀樂，以上下為哀樂。」亦非。陳用之曰：「樂以中聲為本，而一上一下非所以為中也。古者神瞽考中聲以作樂，蓋本諸此。」按：若為「中聲」，何不直曰「察中聲」，而云「察上下」乎？亦鑿。愚按：「上下」猶言「高下抑揚」，謂察聲之上下，可以知樂之和違，知樂之和違，可以知政之得失也。(卷五五，頁一三—一四)\n## 諸侯元端以祭，裨冕以朝，皮弁以聽朔於太廟，朝服以日視朝於內朝。\n「以祭」，祭社稷及群祀也。鄭氏謂「祭先王」。亦非也，「裨冕」與覲禮「侯氏裨冕」同。鄭執周禮分「袞」「鷩」「毳」，俱非。郝仲輿總論天子諸侯服制曰：「天子：冕而龍袞以祭，冕而元端以朝日聽朔，皮弁元端以視朝食，元端而冠以居。諸侯：冕服朝天子，冕而元端以祭，皮弁裨服以聽朔，皮弁元端以視朝，深衣而冠以居。」按：記文上下數節所言服制，從來解者或謂「字誤」，或謂「非周制」，或執周禮強解，皆未若郝氏之鑿鑿矣。然愚謂記文所言服制，皆不必定以事之大小，分服之尊卑。古禮以今人心眼求之，多有不合，解者執油乎此，所以不能無懸揣臆度之病，郝氏亦未能免此。如謂：「諸侯視朝之朝服，即皮弁元端。」若是，則仍與天子視朝同矣。雖為之說曰「諸侯天子皮弁同而？採異」，此本週禮為說。然未見其確然也。又力辨鄭以「朝服」為「素裳」之非，亦不盡然，說見王制。(卷五五，頁一六)\n## 朝，辨色始入。君日出而視之，退適路寢，聽政，使人視大夫，大夫退，然後適小寢，釋服。\n「朝，辨色始入」，取詩「夜鄉晨。……言觀其旗」為說也。「君日出而視之」，取詩「東方明矣，朝既盈矣」為說也。「大夫退，然後適小寢，釋服」，取詩「大夫夙退，無使君勞」為說也。釋服後不知當服何服？鄭氏謂：「服元端。」孔氏謂：「天子諸侯以朱為裳，則皆謂之元端，不得名為朝服。」若是，則第釋素裳，鄭謂「朝服」為「元端素裳」。易朱裳。下雲「朝服以食」，又釋朱裳，易素裳，此何義乎？郝仲輿以「朝服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