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778,"title":"泰泉乡礼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泰泉鄉禮》 六卷 （明）黃佐 撰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原序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卷一 鄉禮綱領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卷二 鄉約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卷三  鄉校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卷四  社倉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卷五 鄉社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卷六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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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三  鄉校\n## 卷四  社倉\n## 卷五 鄉社\n## 卷六 保甲\n## 泰泉鄉禮序\n夫道有隆汙，俗由升降。故俗者，其效情者乎？情者，其效治者乎？故曰人情者，聖王之田也。故禮以耕之，義以種之，學以耨之，仁以聚之，樂以安之，故治隆而俗不庬也。周秦之際，其宇宙之大限乎？德色誶語，賈生有遺戚矣。間有興禮讓、修教化於郡縣之中，民亦翕然丕變其俗。孟子曰：“乃若其情，則可以為善矣。”斯非其明徵哉！吾廣宮詹學士泰泉黃公諮嗟薄俗，嘅然逖慕於古之遺治。昔在家食，輯為《鄉禮》一書，要在於敬身明倫，講信修睦，主鄉約以勵規勸，而謹鄉校，設社倉，則豫教與養，秩里社，聯保甲，則重祀與戎。身心既淑，禮樂備舉，凡以約其情而治之，使鄉之人習而行焉，善俗其有幾乎！此公之志也。是故約正以綱之，教讀以紀之，士大夫以帥之，有司以表正而董治之，斯所謂待人而行者乎！香山令文巖鄧君見而嘆曰：“韙哉！興化善治之道，其必由此歟！夫情比於禮而鄉治矣，俗成於鄉而天下治矣，不帥胡化？不令胡從？我其責哉！”則造於公而請焉曰：之邑也，公之鄉也，公實帥之。予小子，匪表正之能，敢不黽勉以承公後，矧曰嗣必有興者乎！既乃序其書而梓之，蓋廣德心而公諸天下也。謂何子鮤盍申識之，鮤鄙人也，何敢為佞？然實幸其相與以有成，且將以風乎治政者也。夫古今人豈不相及哉？君必勉之。乃若普惠養之政，息兼併之風，使其富而可敎，從之也輕，則有孔孟之矩在，君必能與天下之英熟圖之矣。《書》曰：“邇可遠在茲。”其斯編之謂與!嘉靖己酉夏四月既望，順德何鮤撰。\n詹事泰泉公先提督廣西學政，所著《鄉禮》，凡六卷，茲又以《士相見禮》及《投壺》《鄉射》諸篇附之，合七捲雲。先是，書蓋刻於廣之藩司，頒諸郡邑行矣。彼都人士講明誦說，見諸行事，夫固有所感發興起，以蹈道遷義哉！香山內周邑井，外接島夷，四顧汪洋，迥千里而孤懸海表焉。其士民錯居阻險，思奢儉之中，厪耕織之務，能知其所為己，蓋自昔為然。若乃親親尊尊之制，比閭族黨之交，律己教人之法，周旋升降之文，鐘鼓管絃之聲，凡以反廉愧之節、仁義之厚，使人人迴心向道，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，顧在此而不在彼也。夫民剛柔輕重，遲速異齊，系水土之風氣，故謂之風。動靜取捨，唯上所好惡，故謂之俗。風俗淳厚，風雨時節，災害不生，凡民知所自愛，重犯法，亡盜賊，就地險遠和氣之應，賢於內郡，斯所謂禮教素行，政修民和之所致哉！《書》曰：“光天之下，至於海隅。”此言王者文命所敷，無遠不屆也。在昔文王之德，其下化之，《周南》《召南》之詩作焉。故論風俗茂美，於周為盛。聖天子端拱穆清，化行海外，則斯邑諸人士，其於禮樂教化政俗雍容之會，亦維風可觀矣。夫以文王之德，詩人系之於《二南》，斯豈非周召之治哉?今公以《鄉禮》名書，行且達之天下，而上致其君，興太平，成雅俗。《書》曰：“始於家邦，終於四海。”斯大臣輔相之事，公以為何如！遷不佞，敬取是書重刻於香山之邑齋。夫香山，公桑梓在焉，公用之於天下，其次第則自斯始。嘉靖己酉春二月之吉，知香山縣事閩鄧遷敘。\n## 泰泉鄉禮卷一\n鄉禮綱領\n凡鄉禮綱領。在士大夫，表率宗族鄉人，申明四禮而力行之，以贊成有司教化。其本原有三：一曰立教，二曰明倫，三曰敬身。\n鄉士大夫會同志者，擇月吉齋戒，具衣冠，相率以正本三事相砥勵，申明四禮條件，誓於神明，在城誓於城隍，在鄉則里社可也。\n立教以家達鄉。其目三：\n一曰小學之教。凡小兒八歲以上，出就外傅，從學鄉校。或延師家塾，教以正容體，齊顏色，順辭令。務在樸厚醇謹，事事循規蹈矩。必先孝弟，內事父母，外事師長，侍立終日，不命之坐，不敢坐。平居雖甚熱，在父母長者之側，不得去巾襪縛絝。衣服惟謹。行步出入，毋得入茶酒店肆。市井裡巷之語，鄭衛之音，毋經於耳。不正之書，非禮之色，毋經於目。其或有納於邪者，罰其父兄。\n二曰大學之教。凡子弟十有五歲以上者，入庠序肄業，教以言行相顧，收其放心，以學顏子之所學。言溫而氣和，於怒時遽忘其怒，而觀理之是非，則怒漸可以至於不遷。過而能悔，又不憚改，則過漸可以至於不貳。雖質魯未通文字者，亦以是教之，使日漸脫去凡近，以遊高明。近世淺薄，以謔浪笑傲、漫無圭角而相歡狎者為好人，以輕俊獧躁、詩酒豪放、妄自高大者為豪傑，以讀書數千卷、高才能文章、凌忽尊長、眼空古今者為大才，以縱談名理未及躬行、誚罵程朱自立門戶者為道學。茲四等，始以要名，終不足齒，縱能售其奸以得志，竟成何等人物！吾黨所宜切戒！其有子弟庸鄙，私縱家人挾勢為虐、取利肥家者，眾共罰之。事發到官，毋得營救。\n三曰鄉里之教。凡士大夫居鄉，宜依古禮，尊者為父師，長者為少師。與閭里之人相約而告諭之曰：凡我鄉人，父慈子孝，兄友弟恭，夫和婦順。毋以妾為妻，毋以下犯上，毋以強凌弱，毋以富欺貧，毋以小忿而害大義，毋以新怨而傷舊恩。善相勸勉，惡相規戒，患難相恤，婚喪相助，出入相友，疾病相扶持。小心以奉官法，勤謹以辦糧役。毋學賭博，毋好爭訟，毋藏奸惡，毋幸人災，毋揚人短，毋責人不備。事從儉樸，毋奢靡以敗俗，毋論財而失婚期，毋居喪而設酒肉，毋溺風水而久停柩，毋信妖巫、作佛事而忍心火化。仍各用心修立社學，教子弟以孝弟忠信之行，使毋流於惡。所有鄉約四禮條件，各宜遵守。其有阻撓不行者，許教讀呈官問究。\n明倫以親及疏。其目五：\n一曰崇孝敬。凡居家務盡孝，養必薄於自奉而厚於事親。又推事親之心以厚於追遠，家必有廟，廟必有主，月朔必薦新。時祭用仲月。冬至祭始祖，立春祭先祖，季秋祭禰。忌日遷主，祭於正寢。或隨俗於春秋仲月望日兼祭祖禰。事死之禮，必厚於事生者。廟主之制，同堂異室，則左昭右穆；同堂不異室者，依《家禮》，以右為上。其有嗣續不明、陰育異姓者，眾共罰之。\n二曰存忠愛。凡士大夫居鄉，雖致仕，必明吉月朝服而朝之義。正旦、冬至等節，相率盛服向北行慶賀禮如儀。其有議朝廷利害得失，及居是邦而非其大夫者，必罰。\n三曰廣親睦。凡創家者，必立宗法。大宗一，統小宗四。別子為祖，以嫡承嫡，百代不絶，是曰大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