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775,"title":"周礼注疏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周禮註疏》 唐 賈公彥 等撰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●周禮正義序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（唐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弘文館學士臣賈公彥等奉敕撰）","paragraphs":["夫天育蒸民，無主則亂；立君治亂，事資賢輔。但天皇地皇之日，無事安民。降自燧皇，方有臣矣。是以《易 通卦驗》雲：“天地成位，君臣道生。君有五期，輔有三名。”注云：“三名，公、卿、大夫。”又云：“燧皇始出，握機矩表計，置其刻日蒼牙，通靈昌之成，孔演命，明道經。”注云：“拒燧皇，謂人皇，在伏羲前，風姓，始王天下者。”《丁菲：“所謂人皇九頭，兄弟九人，別長九州者也。”是政教君臣，起自人皇之世，至伏羲因之。故《文耀鉤》雲：“伏羲作《易》名官者也。”又案《論語撰考》雲：“黃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。”伏羲已前，雖有三名，未必具立官位，至黃帝名位乃具。是以《春秋緯 命歷序》雲：“有九頭紀，時有臣，無官位尊卑之別。”燧皇、伏羲既有官，則其間九皇六十四民有官明矣，但無文字以知其官號也。案《左傳》昭十七年雲：“秋，郯子來朝，公與之宴，昭子問焉，曰：少氏鳥名官，何故也？”杜氏注云：“少金天氏，黃帝之子，已姓之祖也。”“郯子曰：“吾祖也，我知之。昔者黃帝氏以雲紀，故為雲師而云名。”注云：“黃帝軒轅氏，姬姓之祖也。黃帝受命有云瑞，故以雲紀事，百官師長皆以云為名號，縉雲氏蓋其一官也。”“炎帝氏以火紀，故為火師而火名。”注云：“炎帝神農氏，姜姓之祖也。亦有火瑞，以火紀事名百官也。”“共工氏以水紀，故為水師而水名。”注云：“共工以諸侯霸有九州者，在神農前，大後，亦受水瑞，以水名官也。”“大氏以龍紀，故為龍師而龍名。”注云：“大伏羲氏，風姓之祖也。有龍瑞，故以龍命官也。”“我高祖少摯之立也，鳳鳥至，故紀於鳥，為鳥師而鳥名。”又云“鳳鳥氏歷正”之類，又以五鳥、五鳩、九扈、五雉併為官長，亦皆有屬官，但無文以言之。若然，則自上以來，所云官者，皆是官長，故皆雲師以目之。又云：“自顓頊以來，不能紀遠，乃紀於近。”是以少以前，天下之號象其德，百官之號象其徵；顓頊以來，天下之號因其地，百官之號因其事，事即司徒、司馬之類是也。若然，前少氏言祝鳩氏為司徒者，本名祝鳩，言司徒者，以後代官況之。自少以上，官數略如上說，顓頊及堯官數雖無明說，可略而言之矣。案昭二十九年，魏獻子曰：“社稷五祀，誰氏之五官？”蔡墨對曰：“少氏有四叔，曰重、曰該、曰、曰熙，實能金、木及水。使重為句芒，該為蓐收，及熙為玄冥，世不失職，遂濟窮桑，此其三祀也。”注云：“窮桑，帝少之號也。”“顓頊氏有子曰犁，為祝融；共工氏有子曰句龍，為后土：此其二祀也。后土為社。稷，田正也。有烈山氏之子曰柱，為稷，自夏以上祀之。周棄亦為稷，自商以來祀之。”故《外傳》犁為高辛氏之火正，此皆顓頊時之官也。案《鄭語》雲：“重、犁為高辛氏火正。”故《堯典》注：“高辛氏之世，命重為南正，司天；犁為火正，司地。”以高辛與顓頊相繼無隔，故重、犁事顓頊，又事高辛，若稷、契與禹事堯又事舜。是以昭十七年服注“顓頊”之下雲：“春官為木正，夏官為火正，秋官為金正，冬官為水正，中官為土正。”高辛氏因之，故《傳》雲“遂濟窮桑”，窮桑，顓頊所居，是度顓頊至高辛也。若然，高辛時之官，唯有重、犁及春之木正之等，不見更有餘官也。至於堯舜，官號稍改。《楚語》雲“堯覆育重、犁之後”，重、犁之後，即羲、和也。是以《堯典》雲“乃命羲和”，注云：“高辛之世，命重為南正，司天；犁為火正，司地。堯育重、犁之後羲氏、和氏之子，賢者使掌舊職。天地之官，亦紀於近，命以民事，其時官名蓋曰稷、司徒。”是天官，稷也；地官，司徒也。又云“分命羲仲”、“申命羲叔”、“分命和仲”、“申命和叔”，使分主四方。注：“仲、叔亦羲、和之子，堯既分陰陽四時，又命四子為之官。掌四時者，字曰仲叔；則掌天地者，其曰伯乎？是有六官。”案下“兜曰共工”，注：“共工，水官也。”至下舜求百揆，禹讓稷、契暨咎繇，帝曰：“棄，黎民阻飢，汝后稷播時百。”注：“稷，棄也。初，堯天官為稷。”又云“帝曰契，百姓不親，汝作司徒”，又云“帝曰咎繇，汝作士”。此三官是堯時事，舜因禹讓，述其前功。下文雲“舜命伯夷為秩宗”，舜時官也。以先後參之，唯無夏官之名。以餘官約之，《夏傳》雲司馬在前，又後代況之，則羲叔為夏官，是司馬也。故分命仲叔，注云官名，蓋春為秩宗，夏為司馬，秋為士，冬為共工，通稷與司徒，是六官之名見也。鄭玄分陰陽為四時者，非謂時無四時官，始分陰陽為四時，但分高辛時重、黎之天地官，使兼主四時耳。而云仲叔，故云：“掌天地者其曰伯乎”。若然，《堯典》雲伯禹作司空，四時官不數之者，鄭雲：“初，堯冬官為共工。舜舉禹治水，堯知其有聖德，必成功，故改命司空，以官名寵異之，非常官也。”至禹登百揆之任，舍司空之職，為共工與虞，故曰“垂作共工，益作朕虞”是也。案《堯典》又云“帝曰疇諮，若時登庸”，鄭注云：“堯末時，羲、和之子皆死，庶績多闕而官廢。當此之時，兜、共工更相薦舉。”下又云“帝曰四嶽，湯湯洪水，有能俾”，鄭雲：“四嶽，四時之官，主四嶽之事。”始羲、和之時，主四嶽者，謂之四伯。至其死，分嶽事置八伯，皆王官。其八伯，唯兜、共工、放齊、<骨玄>四人而已，其餘四人，無文可知。案《周官》雲：“唐虞稽古，建官惟百。內有百揆、四嶽。”則四嶽之外，更有百揆之官者。但堯初天官為稷，至堯試舜天官之任，謂之百揆。舜即真之後，命禹為之，即天官也。案《尚書傳》雲“惟元祀巡狩四嶽八伯”，注云：“舜格文祖之年，堯始以羲、和為六卿，春夏秋冬者，並掌方岳之事，是為四嶽，出則為伯。其後稍死，兜、共工求代，乃置八伯。”元祀者，除堯喪、舜即真之年。九州言八伯者，據畿外八州。鄭雲“畿內不置伯，鄉遂之吏主之”。案《明堂位》雲：“有虞氏官五十，夏后氏官百，殷二百，週三百。”鄭注云：“有虞氏官蓋六十，夏百二十，殷二百四十，週三百六十，不得如此記也。”《昏義》雲：“三公，九卿，二十七大夫，八十一元士。”鄭雲蓋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禮註疏》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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命歷序》雲：“有九頭紀，時有臣，無官位尊卑之別。”燧皇、伏羲既有官，則其間九皇六十四民有官明矣，但無文字以知其官號也。案《左傳》昭十七年雲：“秋，郯子來朝，公與之宴，昭子問焉，曰：少氏鳥名官，何故也？”杜氏注云：“少金天氏，黃帝之子，已姓之祖也。”“郯子曰：“吾祖也，我知之。昔者黃帝氏以雲紀，故為雲師而云名。”注云：“黃帝軒轅氏，姬姓之祖也。黃帝受命有云瑞，故以雲紀事，百官師長皆以云為名號，縉雲氏蓋其一官也。”“炎帝氏以火紀，故為火師而火名。”注云：“炎帝神農氏，姜姓之祖也。亦有火瑞，以火紀事名百官也。”“共工氏以水紀，故為水師而水名。”注云：“共工以諸侯霸有九州者，在神農前，大後，亦受水瑞，以水名官也。”“大氏以龍紀，故為龍師而龍名。”注云：“大伏羲氏，風姓之祖也。有龍瑞，故以龍命官也。”“我高祖少摯之立也，鳳鳥至，故紀於鳥，為鳥師而鳥名。”又云“鳳鳥氏歷正”之類，又以五鳥、五鳩、九扈、五雉併為官長，亦皆有屬官，但無文以言之。若然，則自上以來，所云官者，皆是官長，故皆雲師以目之。又云：“自顓頊以來，不能紀遠，乃紀於近。”是以少以前，天下之號象其德，百官之號象其徵；顓頊以來，天下之號因其地，百官之號因其事，事即司徒、司馬之類是也。若然，前少氏言祝鳩氏為司徒者，本名祝鳩，言司徒者，以後代官況之。自少以上，官數略如上說，顓頊及堯官數雖無明說，可略而言之矣。案昭二十九年，魏獻子曰：“社稷五祀，誰氏之五官？”蔡墨對曰：“少氏有四叔，曰重、曰該、曰、曰熙，實能金、木及水。使重為句芒，該為蓐收，及熙為玄冥，世不失職，遂濟窮桑，此其三祀也。”注云：“窮桑，帝少之號也。”“顓頊氏有子曰犁，為祝融；共工氏有子曰句龍，為后土：此其二祀也。后土為社。稷，田正也。有烈山氏之子曰柱，為稷，自夏以上祀之。周棄亦為稷，自商以來祀之。”故《外傳》犁為高辛氏之火正，此皆顓頊時之官也。案《鄭語》雲：“重、犁為高辛氏火正。”故《堯典》注：“高辛氏之世，命重為南正，司天；犁為火正，司地。”以高辛與顓頊相繼無隔，故重、犁事顓頊，又事高辛，若稷、契與禹事堯又事舜。是以昭十七年服注“顓頊”之下雲：“春官為木正，夏官為火正，秋官為金正，冬官為水正，中官為土正。”高辛氏因之，故《傳》雲“遂濟窮桑”，窮桑，顓頊所居，是度顓頊至高辛也。若然，高辛時之官，唯有重、犁及春之木正之等，不見更有餘官也。至於堯舜，官號稍改。《楚語》雲“堯覆育重、犁之後”，重、犁之後，即羲、和也。是以《堯典》雲“乃命羲和”，注云：“高辛之世，命重為南正，司天；犁為火正，司地。堯育重、犁之後羲氏、和氏之子，賢者使掌舊職。天地之官，亦紀於近，命以民事，其時官名蓋曰稷、司徒。”是天官，稷也；地官，司徒也。又云“分命羲仲”、“申命羲叔”、“分命和仲”、“申命和叔”，使分主四方。注：“仲、叔亦羲、和之子，堯既分陰陽四時，又命四子為之官。掌四時者，字曰仲叔；則掌天地者，其曰伯乎？是有六官。”案下“兜曰共工”，注：“共工，水官也。”至下舜求百揆，禹讓稷、契暨咎繇，帝曰：“棄，黎民阻飢，汝后稷播時百。”注：“稷，棄也。初，堯天官為稷。”又云“帝曰契，百姓不親，汝作司徒”，又云“帝曰咎繇，汝作士”。此三官是堯時事，舜因禹讓，述其前功。下文雲“舜命伯夷為秩宗”，舜時官也。以先後參之，唯無夏官之名。以餘官約之，《夏傳》雲司馬在前，又後代況之，則羲叔為夏官，是司馬也。故分命仲叔，注云官名，蓋春為秩宗，夏為司馬，秋為士，冬為共工，通稷與司徒，是六官之名見也。鄭玄分陰陽為四時者，非謂時無四時官，始分陰陽為四時，但分高辛時重、黎之天地官，使兼主四時耳。而云仲叔，故云：“掌天地者其曰伯乎”。若然，《堯典》雲伯禹作司空，四時官不數之者，鄭雲：“初，堯冬官為共工。舜舉禹治水，堯知其有聖德，必成功，故改命司空，以官名寵異之，非常官也。”至禹登百揆之任，舍司空之職，為共工與虞，故曰“垂作共工，益作朕虞”是也。案《堯典》又云“帝曰疇諮，若時登庸”，鄭注云：“堯末時，羲、和之子皆死，庶績多闕而官廢。當此之時，兜、共工更相薦舉。”下又云“帝曰四嶽，湯湯洪水，有能俾”，鄭雲：“四嶽，四時之官，主四嶽之事。”始羲、和之時，主四嶽者，謂之四伯。至其死，分嶽事置八伯，皆王官。其八伯，唯兜、共工、放齊、<骨玄>四人而已，其餘四人，無文可知。案《周官》雲：“唐虞稽古，建官惟百。內有百揆、四嶽。”則四嶽之外，更有百揆之官者。但堯初天官為稷，至堯試舜天官之任，謂之百揆。舜即真之後，命禹為之，即天官也。案《尚書傳》雲“惟元祀巡狩四嶽八伯”，注云：“舜格文祖之年，堯始以羲、和為六卿，春夏秋冬者，並掌方岳之事，是為四嶽，出則為伯。其後稍死，兜、共工求代，乃置八伯。”元祀者，除堯喪、舜即真之年。九州言八伯者，據畿外八州。鄭雲“畿內不置伯，鄉遂之吏主之”。案《明堂位》雲：“有虞氏官五十，夏后氏官百，殷二百，週三百。”鄭注云：“有虞氏官蓋六十，夏百二十，殷二百四十，週三百六十，不得如此記也。”《昏義》雲：“三公，九卿，二十七大夫，八十一元士。”鄭雲蓋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