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674,"title":"宅经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宅經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四庫全書提要","臣等謹案：《宅經》二卷，舊本題目曰黃帝撰。案：《漢志》形法家有《宮宅地形》二十卷，則相宅之書，較招墓為古。然《隋志》有《宅吉凶論》三卷，《相宅圖》八卷，《舊唐志》有《五姓宅經》二卷皆不雲出黃帝，是書蓋依託也。考書中稱《黃帝二宅經》及淮南子、李淳風、呂才等《宅經》二十有九種，則作書之時，本不偽稱黃帝，特方技之流欲神菘說，詭題黃帝作耳。其法分二十四路考尋休咎，以八勢之位向乾坎艮震及辰為陽，巽離坤兌及戌為陰，陽為亥為首，巳為尾，陰以巳為首，亥為尾，而主於陰陽相得，頗有義理，文辭亦皆雅馴。《宋史?藝文志》五行類有《相宅經》一卷，疑即此書，在術數之中猶最為近古者矣。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。","總纂官臣紀昀、臣陸錫熊、臣孫士毅","總校官臣陸費墀","卷 上","夫宅者，乃是陰陽之樞紐，人倫之軌模，非夫博物明賢而能悟斯道也。就此五種，其最要者，唯有宅法而真秘術。凡人所居，無不在客，雖只大小不等，陰陽有殊，縱然客居一室之中，亦有善惡。大者大訓，小者小論，犯者有災，鎮而禍止，猶藥病之效也。故宅者人之本。人以宅為家居，若安即家代昌吉，若不安即門族衰微。墳墓川岡，並同茲說。上之軍國，次及州郡縣邑，下之村坊署柵乃至山居，但人所處，皆其例焉。","目見耳聞，古制非一。《黃帝二宅經》、《地典宅經》、《三元宅經》、《文王宅經》、《孔子宅經》、《宅錦》、《宅撓》、《宅統》、《宅鏡》、《天老宅經》、《劉根宅經》、《玄女宅經》、《司馬天師宅經》、《淮南子宅經》、《王微宅經》、《司最宅經》、《劉晉平宅經》、《張子毫宅經》、《八分宅經》、《五兆宅經》、《玄悟宅經》、《六十四卦宅經》、《右盤龍宅經》、《李淳風宅經》、《五姓宅經》、《呂才宅經》、《飛陰亂伏宅經》、《子夏金門宅經》、《刁縣宅經》。","已上諸經，其皆大同小異，亦皆自言秘妙，互推短長，若不遍求，即用之不足。","近來學者，多攻五姓八宅，黃道白方，便皆違犯．大經，未免災咎，所以我犯修動，致令造者不居，卻毀陰陽而無據效，豈不痛哉！況先賢垂籍，誡勖昭彰，人自冥濛，日用而不識其象者。日月乾坤，寒暑雌雄，晝夜陰陽等，所以包羅永珍，舉一千人，運變無形而能化物，大矣哉，陰陽之理也。經之陰者，生化物情之母也；陽者，生化物情之父也。作天地之祖，為孕育之尊，順之則亨，逆之測否，何異公忠受爵，違命變殃者乎！今採諸秘驗，分為二十四路，八分九宮，配女男之位，宅陰陽之界，考尋休咎，並無出前二宅，此寶養生靈之聖法也。","二十四路者，隨宅大小，中院分四面作二十四路，十干十二支乾艮坤巽，共為二十四路是也。乾將三男震坎艮悉屬於陽位，[即從西北乾位之震為陽明矣]坤將三女箕離克悉屬陰之位。[即從東南巽角順之戌為陰明矣]是以陽不獨王，以陰為得，[陽宅為宜修陰方]陰不獨王，以陽為得。[如上說]亦如冬以溫暖為德，夏以涼冷為德，男以女為德，女以男為德之義。《易訣》雲：陰得陽，如暑得涼，五姓咸和，百事俱昌。所以德位高壯藹密即吉。重陰重陽則兇。陽宅更招東方北方，陰宅更招西方南方為重也。[是東面為辰南、西面為戌北之位，斜分一條為陰陽之界]","凡這陽宅，即有陽氣抱陰，陰宅即有陰氣抑陽。陰陽之宅者，即龍也。陽宅龍頭在亥，尾在巳，陰宅龍頭在巳，尾在亥。[其狀在龍者，陰龍青，陽龍赤，各有命坐，切忌犯也]凡從巽向乾，從午向子，從坤向艮，從酉向卵，從戌向辰移[巳上移轉及上官所住，不計遠近，悉入陽也]從乾向巽，從子向午，從奶粉向坤，從犯向酉，從辰向戌移，]巳移轉及官上悉名入陰]故福德之方，勤依天道貌岸然天德月德，生氣到其位，即修，令清潔闊厚，即一家獲安，榮華富貴。[天之福德者，宅之財命也，財命既壯，何愁不禁，故須勤修]再入陰入陽，是名無氣，三度重入陰陽，謂之無魂，四入謂之無魄。魂 魄既無，即[有破逃散，子孫絕後也。[經雲：連犯不止，滅門絕嗣。此之謂也]","若一陰陽往來，即合天道，自然吉昌之象也。設要重往，即須逐道住四十五日、七十五日，往之無咎，仍宜生氣福德之方始吉。更犯五鬼，絕命刑禍者，尤不利。訣雲：行不得度，不如復故。斯之謂也。","又云：其宅乃窮，急翻故宮。宜拆刑禍方，舍卻益福德方也。又云：翻宅平牆，可為銷殃。[宅之行年不利或口舌疾病等，即宜翻刑禍，添益福德，改移牆壁，即消災，致其大吉昌也]夫辨宅者，皆取移來方位，不以街北街東為陽，[不妨是陽位作陰宅，居之即吉]街南街西為陰。[不妨作陽宅居之吉]凡移來不勒遠近，一里百里千里十步與百步同。又此二宅悠揚造，唯看天道天德月德，生氣到即修之不避，將軍、太歲、豹尾、黃播、黑方及音姓宜忌，順陰陽二氣為正，此諸神殺及五姓六十甲子皆從二氣而生，列在方隅，直一年公事，故不為災]凡諸刑殺在刑禍方者，設天德月德到，亦須避之，若神殺在宅福德方，即待天德月德生氣到其位，便須修之，用功多即善，故不避也。若不明陰陽之氣，到其位便須修之，用功多即善，故不避也。若不明氣中小數，故不能制其大綱]","又云：刑禍之方缺復荒，福德之方連線長，吉也。[又云：刑禍方牆舍位宜狹薄，誡之高壯也，福德方及牆舍人家宜連線壯實也]又云：刑禍之方縮復縮，猶恐災殃枉相逐；福德之方拓復拓，子子孫孫受榮樂。[刑禍之方戒侵拓也，不得太縮，縮即氣不足，不足則財祿；福德之方宜侵拓也，亦不得太過，太過即減福會，至微太消，厚福所監也，。凡事足太過，所侵拓之數過於本宅，名曰太過]","又云：宅有五虛，令人貧耗；五實，令人富貴。宅大人少，一虛；宅門大內小，二虛；牆院不完，三虛；井灶不處，四虛；宅地多屋少庭院廣，五虛。宅小人多，一實；宅大門小，二實；牆院完全，三實；宅小六畜多，四實；宅水溝東南流，五實。雙雲：宅乃漸昌，勿棄宮堂，不衰莫移，故為受殃。舍居就廣，未必有歡，計口半造，必得壽考。[宅不宜廣]又云：其田雖艮，薅鋤乃芳，其它雖善，修移乃昌。","《宅統》之宅墓，以象榮華之源，得利者所作遂心，失利者妄生反心。墓凶宅吉，子孫官祿，墓吉宅兇，子孫衣食不足，基宅俱吉，子孫榮華，墓俱兇，子孫移鄉絕種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宅經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宅經\n四庫全書提要\n臣等謹案：《宅經》二卷，舊本題目曰黃帝撰。案：《漢志》形法家有《宮宅地形》二十卷，則相宅之書，較招墓為古。然《隋志》有《宅吉凶論》三卷，《相宅圖》八卷，《舊唐志》有《五姓宅經》二卷皆不雲出黃帝，是書蓋依託也。考書中稱《黃帝二宅經》及淮南子、李淳風、呂才等《宅經》二十有九種，則作書之時，本不偽稱黃帝，特方技之流欲神菘說，詭題黃帝作耳。其法分二十四路考尋休咎，以八勢之位向乾坎艮震及辰為陽，巽離坤兌及戌為陰，陽為亥為首，巳為尾，陰以巳為首，亥為尾，而主於陰陽相得，頗有義理，文辭亦皆雅馴。《宋史?藝文志》五行類有《相宅經》一卷，疑即此書，在術數之中猶最為近古者矣。乾隆四十六年十月恭校上。\n總纂官臣紀昀、臣陸錫熊、臣孫士毅\n總校官臣陸費墀\n卷 上\n夫宅者，乃是陰陽之樞紐，人倫之軌模，非夫博物明賢而能悟斯道也。就此五種，其最要者，唯有宅法而真秘術。凡人所居，無不在客，雖只大小不等，陰陽有殊，縱然客居一室之中，亦有善惡。大者大訓，小者小論，犯者有災，鎮而禍止，猶藥病之效也。故宅者人之本。人以宅為家居，若安即家代昌吉，若不安即門族衰微。墳墓川岡，並同茲說。上之軍國，次及州郡縣邑，下之村坊署柵乃至山居，但人所處，皆其例焉。\n目見耳聞，古制非一。《黃帝二宅經》、《地典宅經》、《三元宅經》、《文王宅經》、《孔子宅經》、《宅錦》、《宅撓》、《宅統》、《宅鏡》、《天老宅經》、《劉根宅經》、《玄女宅經》、《司馬天師宅經》、《淮南子宅經》、《王微宅經》、《司最宅經》、《劉晉平宅經》、《張子毫宅經》、《八分宅經》、《五兆宅經》、《玄悟宅經》、《六十四卦宅經》、《右盤龍宅經》、《李淳風宅經》、《五姓宅經》、《呂才宅經》、《飛陰亂伏宅經》、《子夏金門宅經》、《刁縣宅經》。\n已上諸經，其皆大同小異，亦皆自言秘妙，互推短長，若不遍求，即用之不足。\n近來學者，多攻五姓八宅，黃道白方，便皆違犯．大經，未免災咎，所以我犯修動，致令造者不居，卻毀陰陽而無據效，豈不痛哉！況先賢垂籍，誡勖昭彰，人自冥濛，日用而不識其象者。日月乾坤，寒暑雌雄，晝夜陰陽等，所以包羅永珍，舉一千人，運變無形而能化物，大矣哉，陰陽之理也。經之陰者，生化物情之母也；陽者，生化物情之父也。作天地之祖，為孕育之尊，順之則亨，逆之測否，何異公忠受爵，違命變殃者乎！今採諸秘驗，分為二十四路，八分九宮，配女男之位，宅陰陽之界，考尋休咎，並無出前二宅，此寶養生靈之聖法也。\n二十四路者，隨宅大小，中院分四面作二十四路，十干十二支乾艮坤巽，共為二十四路是也。乾將三男震坎艮悉屬於陽位，[即從西北乾位之震為陽明矣]坤將三女箕離克悉屬陰之位。[即從東南巽角順之戌為陰明矣]是以陽不獨王，以陰為得，[陽宅為宜修陰方]陰不獨王，以陽為得。[如上說]亦如冬以溫暖為德，夏以涼冷為德，男以女為德，女以男為德之義。《易訣》雲：陰得陽，如暑得涼，五姓咸和，百事俱昌。所以德位高壯藹密即吉。重陰重陽則兇。陽宅更招東方北方，陰宅更招西方南方為重也。[是東面為辰南、西面為戌北之位，斜分一條為陰陽之界]\n凡這陽宅，即有陽氣抱陰，陰宅即有陰氣抑陽。陰陽之宅者，即龍也。陽宅龍頭在亥，尾在巳，陰宅龍頭在巳，尾在亥。[其狀在龍者，陰龍青，陽龍赤，各有命坐，切忌犯也]凡從巽向乾，從午向子，從坤向艮，從酉向卵，從戌向辰移[巳上移轉及上官所住，不計遠近，悉入陽也]從乾向巽，從子向午，從奶粉向坤，從犯向酉，從辰向戌移，]巳移轉及官上悉名入陰]故福德之方，勤依天道貌岸然天德月德，生氣到其位，即修，令清潔闊厚，即一家獲安，榮華富貴。[天之福德者，宅之財命也，財命既壯，何愁不禁，故須勤修]再入陰入陽，是名無氣，三度重入陰陽，謂之無魂，四入謂之無魄。魂 魄既無，即[有破逃散，子孫絕後也。[經雲：連犯不止，滅門絕嗣。此之謂也]\n若一陰陽往來，即合天道，自然吉昌之象也。設要重往，即須逐道住四十五日、七十五日，往之無咎，仍宜生氣福德之方始吉。更犯五鬼，絕命刑禍者，尤不利。訣雲：行不得度，不如復故。斯之謂也。\n又云：其宅乃窮，急翻故宮。宜拆刑禍方，舍卻益福德方也。又云：翻宅平牆，可為銷殃。[宅之行年不利或口舌疾病等，即宜翻刑禍，添益福德，改移牆壁，即消災，致其大吉昌也]夫辨宅者，皆取移來方位，不以街北街東為陽，[不妨是陽位作陰宅，居之即吉]街南街西為陰。[不妨作陽宅居之吉]凡移來不勒遠近，一里百里千里十步與百步同。又此二宅悠揚造，唯看天道天德月德，生氣到即修之不避，將軍、太歲、豹尾、黃播、黑方及音姓宜忌，順陰陽二氣為正，此諸神殺及五姓六十甲子皆從二氣而生，列在方隅，直一年公事，故不為災]凡諸刑殺在刑禍方者，設天德月德到，亦須避之，若神殺在宅福德方，即待天德月德生氣到其位，便須修之，用功多即善，故不避也。若不明陰陽之氣，到其位便須修之，用功多即善，故不避也。若不明氣中小數，故不能制其大綱]\n又云：刑禍之方缺復荒，福德之方連線長，吉也。[又云：刑禍方牆舍位宜狹薄，誡之高壯也，福德方及牆舍人家宜連線壯實也]又云：刑禍之方縮復縮，猶恐災殃枉相逐；福德之方拓復拓，子子孫孫受榮樂。[刑禍之方戒侵拓也，不得太縮，縮即氣不足，不足則財祿；福德之方宜侵拓也，亦不得太過，太過即減福會，至微太消，厚福所監也，。凡事足太過，所侵拓之數過於本宅，名曰太過]\n又云：宅有五虛，令人貧耗；五實，令人富貴。宅大人少，一虛；宅門大內小，二虛；牆院不完，三虛；井灶不處，四虛；宅地多屋少庭院廣，五虛。宅小人多，一實；宅大門小，二實；牆院完全，三實；宅小六畜多，四實；宅水溝東南流，五實。雙雲：宅乃漸昌，勿棄宮堂，不衰莫移，故為受殃。舍居就廣，未必有歡，計口半造，必得壽考。[宅不宜廣]又云：其田雖艮，薅鋤乃芳，其它雖善，修移乃昌。\n《宅統》之宅墓，以象榮華之源，得利者所作遂心，失利者妄生反心。墓凶宅吉，子孫官祿，墓吉宅兇，子孫衣食不足，基宅俱吉，子孫榮華，墓俱兇，子孫移鄉絕種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