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672,"title":"子平真诠评注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子平真詮評註》 清 沈孝瞻 原著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序","paragraphs":["一．論十干十二支二．論陰陽生克三．論陰陽生死（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）","四．論十干配合性情五．論十干合而不合六．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七．論刑衝會合解法八．論用神九．論用神成敗救應十．論用神變化十一．論用神純雜十二．論用神格局高低十三．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十四．論用神配氣候得失十五．論相神緊要十六．論雜氣如何取用十七．論墓庫刑衝之說十八．論四吉神能破格十九．論四凶神能成格二十．論生克先後分吉凶二十一．論星辰無關格局二十二．論外格用舍二十三．論宮分用神配六親二十四．論妻子二十五．論行運二十六．論行運成格變格二十七．論喜忌干支有別二十八．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二十九．論時說拘泥格局三十．論時說以訛傳訛三十一．論正官三十二．論正官取運三十三 論財三十四．論財取運三十五．論印綬三十六．論綬印取運三十七．論食神三十八．論食神取運三十九．論偏官四十．論偏官取運四十二．論傷官四十二．論傷官取運四十三．論陽刃四十四．論陽刃取運四十五．論建祿月劫四十六．論建祿月劫取運四十七．論雜格四十八．論雜格取運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序","paragraphs":["予自束髮就傳，即喜讀子史諸集，暇則子平《淵海》、《大全》略為流覽，亦頗曉其意。然無師授，而於五行生剋之理，終若有所未得者。後復購得《三命通會》、《星學大成》諸書，悉心參究，晝夜思維，乃恍然於命之不可不信，而知命之君子當有以順受其正。","戊子歲予由副貢充補官學教習，館舍在阜城門右，得交同裡章公君安，歡若生平，相得無間，每值館課暇，即詣君安寓談《三命》，彼此辯難，闡民無餘蘊。已而三年期滿，僦居宛平沈明府署，得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，不覺爽然自失，悔前次之揣摩未至。遂攜其書示君安，君安慨然嘆曰：\"此談子平家真詮也！\"","先生諱燡燔，成乾隆己未進士，天資穎悟，學業淵邃，其於造化精微，固神而明之，變化從心者矣。觀其論用神之成敗得失，又用神之因成得敗、因敗得成，用神之必兼看於忌神，與用神先後生克之別，並用神之透與全、有情無情、無力無力之辨，疑似毫芒，至詳且悉。是先生一生心血，生注於是，是安可以淹沒哉！","君安爰謀付剞劂，為天下談命者，立至當不易之準，而一切影響遊移管窺蠡測之智，俱可以不惑。此亦談命家之幸也；且不談命家之幸，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，何則？人能知命，則營競之可以息，非分之想可以屏，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，皆聽之於天，而循循焉各安於義命，以共勉於聖賢之路，豈非士君子厚幸哉！","觀於此而君安之不沒人善，公諸同好，其功不亦多乎哉？愛樂序其緣起。","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初夏同後學胡焜倬空甫謹識","。","一、論十干十二支天地之間，一氣而已。惟有動靜，遂分陰陽。有老少，遂分四象。老者極動靜之時，是為太陽太陰；少者初動初靜之際，是為少陰少陽。有是四象，而五行具於其中矣。水者，太陰也；火者，太陽也；木者，少陽也；金者，少陰也；土者，陰陽老少、木火金水衝氣所結也。","有是五行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？蓋有陰陽，因生五行，而五行之中，各有陰陽。即以木論，甲乙者，木之陰陽也。甲者，乙之氣；乙者，甲之質。在天為生氣，而流行於萬物者，甲也；在地為萬物，而承茲生氣者，乙也。又細分之，生氣之散佈者，甲之甲，而生氣之凝成者，甲之乙；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，乙之甲，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，乙之乙也。方其為甲，而乙之氣已備；及其為乙，而甲之質乃堅。有是甲乙，而木之陰陽具矣。","何以復有寅卯者，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。以甲乙而分陰陽，則甲為陽，乙為陰，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。以寅卯而陰陽，則寅為陽，卯為陰，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。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，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，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。甲乙行乎天，而寅卯受之；寅卯存乎地，而甲乙施焉。是故甲乙如官長，寅卯如該管地方。甲祿於寅，乙祿於卯，如府官之在郡，縣官之在邑，而各司一月之令也。","甲乙在天，故動而不居。建寅之月，豈必當甲？建卯之月，豈必當乙？寅卯在地，故止而不遷。甲雖遞易，月必建寅；乙雖遞易，月必建卯。以氣而論，甲旺於乙；以質而論，乙堅於甲。而俗書謬論，以甲為大林，盛而宜斬，乙為微苗，脆而莫傷，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。以木類推，餘者可知，惟土為木火金水衝氣，故寄旺於四時，而陰陽氣質之理，亦同此論。欲學命者，必須先知干支之說，然後可以入門。","四時之運，相生而成，故木生火，火生土，土生金，金生水，水復生木，即相生之序，迴圈迭運，而時行不匱。然而有生又必有克，生而不克，則四時亦不成矣。克者，所以節而止之，使之收斂，以為發洩之機，故曰\"天地節而四時成\"。即以木論，木盛於夏，殺於秋，殺者，使發洩於外者藏收內，是殺正所以為生，大易以收斂為性情之實，以兌為萬物所說，至哉言乎！譬如人之養生，固以飲食為生，然使時時飲食，而不使稍飢以待將來，人壽其能久乎？是以四時之運，生與克同用，克與生同功。","然以五行而統論之，則水木相生，金木相剋。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，則生克之中，又有異同。此所以水同生木，而印有偏正；金同克木，而局有官煞也。印綬之中，偏正相似，生克之殊，可置勿論；而相剋之內，一官一煞，淑慝判然，其理不可不細詳也。","即以甲乙庚辛言之。甲者，陽木也，木之生氣也；乙者，陰木也，木之形質也。庚者，陽金也，秋天肅殺之氣也；辛者，陰金也，人間五金之質也。木之生氣，寄於木而行於天，故逢秋天為官，而乙則反是，庚官而辛殺也。又以丙丁庚辛言之。丙者，陽火也，融和之氣也；丁者，陰火也，薪傳之火也。秋天肅殺之氣，逢陽和而克去，而人間之金，不畏陽和，此庚以丙為殺，而辛以丙為官也。人間金鐵之質，逢薪傳之火而立化，而肅殺之氣，不畏薪傳之火。此所以辛以丁為殺，而庚以丁為官也。即此以推，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。","五行干支之說，已詳論於干支篇。幹動而不息，支靜而有常。以每幹流行於十二支之月，而生旺墓絕系焉。","陽主聚，以進為進，故主順；陰主散，以退為退，故主逆。長生沐浴等項，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。四時之運，功成者去，等用者進，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子平真詮評註》 清 沈孝瞻 原著","section_title":"序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《子平真詮評註》 清 沈孝瞻 原著","section_title":"序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《子平真詮評註》 清 沈孝瞻 原著\n## 序\n一．論十干十二支二．論陰陽生克三．論陰陽生死（附支藏人元司令圖表）\n四．論十干配合性情五．論十干合而不合六．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七．論刑衝會合解法八．論用神九．論用神成敗救應十．論用神變化十一．論用神純雜十二．論用神格局高低十三．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十四．論用神配氣候得失十五．論相神緊要十六．論雜氣如何取用十七．論墓庫刑衝之說十八．論四吉神能破格十九．論四凶神能成格二十．論生克先後分吉凶二十一．論星辰無關格局二十二．論外格用舍二十三．論宮分用神配六親二十四．論妻子二十五．論行運二十六．論行運成格變格二十七．論喜忌干支有別二十八．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二十九．論時說拘泥格局三十．論時說以訛傳訛三十一．論正官三十二．論正官取運三十三 論財三十四．論財取運三十五．論印綬三十六．論綬印取運三十七．論食神三十八．論食神取運三十九．論偏官四十．論偏官取運四十二．論傷官四十二．論傷官取運四十三．論陽刃四十四．論陽刃取運四十五．論建祿月劫四十六．論建祿月劫取運四十七．論雜格四十八．論雜格取運\n## 序\n予自束髮就傳，即喜讀子史諸集，暇則子平《淵海》、《大全》略為流覽，亦頗曉其意。然無師授，而於五行生剋之理，終若有所未得者。後復購得《三命通會》、《星學大成》諸書，悉心參究，晝夜思維，乃恍然於命之不可不信，而知命之君子當有以順受其正。\n戊子歲予由副貢充補官學教習，館舍在阜城門右，得交同裡章公君安，歡若生平，相得無間，每值館課暇，即詣君安寓談《三命》，彼此辯難，闡民無餘蘊。已而三年期滿，僦居宛平沈明府署，得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，不覺爽然自失，悔前次之揣摩未至。遂攜其書示君安，君安慨然嘆曰：\"此談子平家真詮也！\"\n先生諱燡燔，成乾隆己未進士，天資穎悟，學業淵邃，其於造化精微，固神而明之，變化從心者矣。觀其論用神之成敗得失，又用神之因成得敗、因敗得成，用神之必兼看於忌神，與用神先後生克之別，並用神之透與全、有情無情、無力無力之辨，疑似毫芒，至詳且悉。是先生一生心血，生注於是，是安可以淹沒哉！\n君安爰謀付剞劂，為天下談命者，立至當不易之準，而一切影響遊移管窺蠡測之智，俱可以不惑。此亦談命家之幸也；且不談命家之幸，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，何則？人能知命，則營競之可以息，非分之想可以屏，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，皆聽之於天，而循循焉各安於義命，以共勉於聖賢之路，豈非士君子厚幸哉！\n觀於此而君安之不沒人善，公諸同好，其功不亦多乎哉？愛樂序其緣起。\n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初夏同後學胡焜倬空甫謹識\n。\n一、論十干十二支天地之間，一氣而已。惟有動靜，遂分陰陽。有老少，遂分四象。老者極動靜之時，是為太陽太陰；少者初動初靜之際，是為少陰少陽。有是四象，而五行具於其中矣。水者，太陰也；火者，太陽也；木者，少陽也；金者，少陰也；土者，陰陽老少、木火金水衝氣所結也。\n有是五行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？蓋有陰陽，因生五行，而五行之中，各有陰陽。即以木論，甲乙者，木之陰陽也。甲者，乙之氣；乙者，甲之質。在天為生氣，而流行於萬物者，甲也；在地為萬物，而承茲生氣者，乙也。又細分之，生氣之散佈者，甲之甲，而生氣之凝成者，甲之乙；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，乙之甲，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，乙之乙也。方其為甲，而乙之氣已備；及其為乙，而甲之質乃堅。有是甲乙，而木之陰陽具矣。\n何以復有寅卯者，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。以甲乙而分陰陽，則甲為陽，乙為陰，木之行於天而為陰陽者也。以寅卯而陰陽，則寅為陽，卯為陰，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。以甲乙寅卯而統分陰陽，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，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。甲乙行乎天，而寅卯受之；寅卯存乎地，而甲乙施焉。是故甲乙如官長，寅卯如該管地方。甲祿於寅，乙祿於卯，如府官之在郡，縣官之在邑，而各司一月之令也。\n甲乙在天，故動而不居。建寅之月，豈必當甲？建卯之月，豈必當乙？寅卯在地，故止而不遷。甲雖遞易，月必建寅；乙雖遞易，月必建卯。以氣而論，甲旺於乙；以質而論，乙堅於甲。而俗書謬論，以甲為大林，盛而宜斬，乙為微苗，脆而莫傷，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。以木類推，餘者可知，惟土為木火金水衝氣，故寄旺於四時，而陰陽氣質之理，亦同此論。欲學命者，必須先知干支之說，然後可以入門。\n四時之運，相生而成，故木生火，火生土，土生金，金生水，水復生木，即相生之序，迴圈迭運，而時行不匱。然而有生又必有克，生而不克，則四時亦不成矣。克者，所以節而止之，使之收斂，以為發洩之機，故曰\"天地節而四時成\"。即以木論，木盛於夏，殺於秋，殺者，使發洩於外者藏收內，是殺正所以為生，大易以收斂為性情之實，以兌為萬物所說，至哉言乎！譬如人之養生，固以飲食為生，然使時時飲食，而不使稍飢以待將來，人壽其能久乎？是以四時之運，生與克同用，克與生同功。\n然以五行而統論之，則水木相生，金木相剋。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，則生克之中，又有異同。此所以水同生木，而印有偏正；金同克木，而局有官煞也。印綬之中，偏正相似，生克之殊，可置勿論；而相剋之內，一官一煞，淑慝判然，其理不可不細詳也。\n即以甲乙庚辛言之。甲者，陽木也，木之生氣也；乙者，陰木也，木之形質也。庚者，陽金也，秋天肅殺之氣也；辛者，陰金也，人間五金之質也。木之生氣，寄於木而行於天，故逢秋天為官，而乙則反是，庚官而辛殺也。又以丙丁庚辛言之。丙者，陽火也，融和之氣也；丁者，陰火也，薪傳之火也。秋天肅殺之氣，逢陽和而克去，而人間之金，不畏陽和，此庚以丙為殺，而辛以丙為官也。人間金鐵之質，逢薪傳之火而立化，而肅殺之氣，不畏薪傳之火。此所以辛以丁為殺，而庚以丁為官也。即此以推，而餘者以相剋可知矣。\n五行干支之說，已詳論於干支篇。幹動而不息，支靜而有常。以每幹流行於十二支之月，而生旺墓絕系焉。\n陽主聚，以進為進，故主順；陰主散，以退為退，故主逆。長生沐浴等項，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。四時之運，功成者去，等用者進，故每流行於十二支之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