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565,"title":"周易正义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上經乾傳卷一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上經需傳卷二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上經隨傳卷三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title":"下經鹹傳卷四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title":"下經夬傳卷五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title":"下經豐傳卷六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title":"繫辭上卷七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title":"繫辭下卷八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title":"說卦卷九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title":"序卦卷十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title":"雜卦卷十一","paragraphs":["《周易正義》注魏·王弼等疏唐·孔穎達","《周易正義》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title":"上經乾傳卷一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title":"上經乾傳卷一","paragraphs":["乾下乾上。乾：元、亨、利、貞。","[疏]正義曰：“乾”者，此卦之名。謂之卦者，《易緯》雲：“卦者掛也，言縣掛物象，以示於人，故謂之卦。”但二畫之體，雖象陰陽之氣，未成萬物之象，未得成卦，必三畫以象三才，寫天、地、雷、風、水、火、山、澤之象，乃謂之卦也。故繫辭雲“八卦成列，象在其中矣”是也。但初有三畫，雖有萬物之象，於萬物變通之理，猶有未盡，故更重之而有六畫，備萬物之形象，窮天下之能事，故六畫成卦也。此乾卦本以象天，天乃積諸陽氣而成天，故此卦六爻皆陽畫成卦也。此既象天，何不謂之天，而謂之“乾”者？天者定體之名，“乾”者體用之稱。故《說卦》雲：“乾，健也”。言天之體，以健為用。聖人作《易》本以教人，欲使人法天之用，不法天之體，故名“乾”，不名天也。天以健為用者，執行不息，應化無窮，此天之自然之理，故聖人當法此自然之象而施人事，亦當應物成務，云為不已，“終日乾乾”，無時懈倦，所以因天象以教人事。於物象言之，則純陽也，天也。於人事言之，則君也。父也。以其居尊，故在諸卦之首，為《易》理之初。但聖人名卦，體例不同，或則以物象而為卦名者，若否、泰、剝、頤、鼎之屬是也，或以象之所用而為卦名者，即乾、坤之屬是也。如此之類多矣。雖取物象，乃以人事而為卦名者，即家人、歸妹、謙、履之屬是也。所以如此不同者，但物有永珍，人有萬事，若執一事，不可包萬物之象；若限局一象，不可總萬有之事，故名有隱顯，辭有踳駁，不可一例求之，不可一類取之。故《繫辭》雲：“上下無常，剛柔相易，不可為典要。”韓康伯注云“不可立定準”是也。“元、亨、利、貞”者，是乾之四德也。子夏傳雲：“元，始也。亨，通也。利，和也。貞，正也。”言此卦之德，有純陽之性，自然能以陽氣始生萬物而得元始亨通，能使物性和諧，各有其利，又能使物堅固貞正得終。此卦自然令物有此四種使得其所，故謂之四德：言聖人亦當法此卦而行善道，以長萬物，物得生存而為“元”也。又當以嘉美之事，會合萬物，令使開通而為“亨”也。又當以義協和萬物，使物各得其理而為“利”也。又當以貞固幹事，使物各得其正而為“貞”也。是以聖人法乾而行此四德，故曰“元、亨、利、貞”。其委曲條例，備在《文言》。","初九：潛龍勿用。《文言》備矣。","[疏]正義曰：居第一之位，故稱“初”；以其陽爻，故稱“九”。潛者，隱伏之名；龍者，變化之物。言天之自然之氣起於建子之月，陰氣始盛，陽氣潛在地下，故言“初九潛龍”也。此自然之象，聖人作法，言於此潛龍之時，小人道盛，聖人雖有龍德，於此時唯宜潛藏，勿可施用，故言“勿用”。張氏雲：“以道未可行，故稱‘勿用’以誡之。”於此小人道盛之時，若其施用，則為小人所害。寡不敵眾，弱不勝強，禍害斯及，故誡“勿用”。若漢高祖生於暴秦之世，唯隱居為泗水亭長，是勿用也。諸儒皆以為舜始漁於雷澤。舜之時，當堯之世，堯君在上，不得為小人道盛。此“潛龍”始起，在建子之月，於義恐非也。第一位言“初”，第六位當言“終”；第六位言“上”，第一位當言“下”。所以文不同者，莊氏雲：“下言初則上有末義。”故《大過·彖》雲：“棟橈，本末弱。”是上有末義“六”言“上”，則“初”當言“下”。故《小象》雲：“潛龍勿用，陽在下也。”則是初有下義，互文相通，義或然也。且第一言“初”者，欲明萬物積漸，從無入有，所以言初不言一與下也。六言“上”者，欲見位居卦上，故不言六與末也。此初九之等，是乾之六爻之辭，但乾卦是陽生之世，故六爻所述，皆以聖人出處託之，其餘卦六爻，各因象明義，隨義而發，不必皆論聖人。他皆仿此。謂之“爻”者，《繫辭》雲：“爻也者，效此者也。”聖人畫爻，以仿效萬物之象。先儒雲，後代聖人以《易》佔事之時，先用蓍以求數，得數以定爻，累爻而成卦，因卦以生辭，則蓍為爻卦之本，爻卦為蓍之末。今案：《說卦》雲：“聖人之作《易》也，幽贊於神明而生蓍，三天兩地而倚數，觀變於陰陽而立卦，發揮於剛柔而生爻。”《繫辭》雲：“成天下之亹亹者，莫大乎蓍龜。是故天生神物，聖人則之。”又《易乾鑿度》雲：“垂皇策者犧。”據此諸文，皆是用蓍以求卦。先儒之說，理當然矣。然陽爻稱“九”，陰爻稱“六”，其說有二：一者《乾》體有三畫，《坤》體有六畫，陽得兼陰，故其數九，陰不得兼陽，故其數六。二者老陽數九，老陰數六，老陰老陽皆變，《周易》以變者為佔，故杜元凱注襄九年《傳》遇《艮》之八，及鄭康成注《易》，皆稱《周易》以變者為佔，故稱九、稱六。所以老陽數九，老陰數六者，以揲蓍之數，九遇揲則得老陽，六遇揲則得老陰，其少陽稱七，少陰稱八，義亦准此。張氏以為陽數有七有九，陰數有八有六，但七為少陽，八為少陰，質而不變，為爻之本體。九為老陽，六為老陰，文而從變，故為爻之別名。且七既為陽爻，其畫已長。今有九之老陽，不可復畫為陽，所以重錢，避少陽七數，故稱九也。八為陰數而畫陰爻，今六為老陰，不可復畫陰爻。故交其錢，避八而稱六。但《易》含永珍，所託多塗，義或然也。","九二：見龍在田，利見大人。出潛離隱，故曰“見龍”，處於地上，故曰“在田”。德施周普，居中不偏，雖非君位，君之德也。初則不彰，三則“乾乾”，四則“或躍”，上則過亢。“利見大人”，唯二、五焉。","[疏]“九二”至“利見大人”。○正義曰：陽處二位，故曰“九二”。陽氣發見，故曰“見龍”。田是地上可營為有益之處，陽氣發在地上，故曰“在田”。且一之與二，俱為地道，二在一上，所以稱“田”。“見龍在田”，是自然之象。“利見大人”，以人事託之，言龍見在田之時，猶似聖人久潛稍出，雖非君位而有君德，故天下眾庶利見九二之“大人”。故先儒雲：若夫子教於洙泗，利益天下，有人君之德，故稱“大人”。案：《文言》雲：“九二德博而化。”又云：“君德也。”王輔嗣注云：“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上經乾傳卷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上經需傳卷二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上經隨傳卷三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下經鹹傳卷四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下經夬傳卷五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6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下經豐傳卷六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7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繫辭上卷七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8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繫辭下卷八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9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說卦卷九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0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序卦卷十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1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雜卦卷十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2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上經乾傳卷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3","chapter_title":"《周易正義》","section_title":"上經乾傳卷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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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經乾傳卷一\n乾下乾上。乾：元、亨、利、貞。\n[疏]正義曰：“乾”者，此卦之名。謂之卦者，《易緯》雲：“卦者掛也，言縣掛物象，以示於人，故謂之卦。”但二畫之體，雖象陰陽之氣，未成萬物之象，未得成卦，必三畫以象三才，寫天、地、雷、風、水、火、山、澤之象，乃謂之卦也。故繫辭雲“八卦成列，象在其中矣”是也。但初有三畫，雖有萬物之象，於萬物變通之理，猶有未盡，故更重之而有六畫，備萬物之形象，窮天下之能事，故六畫成卦也。此乾卦本以象天，天乃積諸陽氣而成天，故此卦六爻皆陽畫成卦也。此既象天，何不謂之天，而謂之“乾”者？天者定體之名，“乾”者體用之稱。故《說卦》雲：“乾，健也”。言天之體，以健為用。聖人作《易》本以教人，欲使人法天之用，不法天之體，故名“乾”，不名天也。天以健為用者，執行不息，應化無窮，此天之自然之理，故聖人當法此自然之象而施人事，亦當應物成務，云為不已，“終日乾乾”，無時懈倦，所以因天象以教人事。於物象言之，則純陽也，天也。於人事言之，則君也。父也。以其居尊，故在諸卦之首，為《易》理之初。但聖人名卦，體例不同，或則以物象而為卦名者，若否、泰、剝、頤、鼎之屬是也，或以象之所用而為卦名者，即乾、坤之屬是也。如此之類多矣。雖取物象，乃以人事而為卦名者，即家人、歸妹、謙、履之屬是也。所以如此不同者，但物有永珍，人有萬事，若執一事，不可包萬物之象；若限局一象，不可總萬有之事，故名有隱顯，辭有踳駁，不可一例求之，不可一類取之。故《繫辭》雲：“上下無常，剛柔相易，不可為典要。”韓康伯注云“不可立定準”是也。“元、亨、利、貞”者，是乾之四德也。子夏傳雲：“元，始也。亨，通也。利，和也。貞，正也。”言此卦之德，有純陽之性，自然能以陽氣始生萬物而得元始亨通，能使物性和諧，各有其利，又能使物堅固貞正得終。此卦自然令物有此四種使得其所，故謂之四德：言聖人亦當法此卦而行善道，以長萬物，物得生存而為“元”也。又當以嘉美之事，會合萬物，令使開通而為“亨”也。又當以義協和萬物，使物各得其理而為“利”也。又當以貞固幹事，使物各得其正而為“貞”也。是以聖人法乾而行此四德，故曰“元、亨、利、貞”。其委曲條例，備在《文言》。\n初九：潛龍勿用。《文言》備矣。\n[疏]正義曰：居第一之位，故稱“初”；以其陽爻，故稱“九”。潛者，隱伏之名；龍者，變化之物。言天之自然之氣起於建子之月，陰氣始盛，陽氣潛在地下，故言“初九潛龍”也。此自然之象，聖人作法，言於此潛龍之時，小人道盛，聖人雖有龍德，於此時唯宜潛藏，勿可施用，故言“勿用”。張氏雲：“以道未可行，故稱‘勿用’以誡之。”於此小人道盛之時，若其施用，則為小人所害。寡不敵眾，弱不勝強，禍害斯及，故誡“勿用”。若漢高祖生於暴秦之世，唯隱居為泗水亭長，是勿用也。諸儒皆以為舜始漁於雷澤。舜之時，當堯之世，堯君在上，不得為小人道盛。此“潛龍”始起，在建子之月，於義恐非也。第一位言“初”，第六位當言“終”；第六位言“上”，第一位當言“下”。所以文不同者，莊氏雲：“下言初則上有末義。”故《大過·彖》雲：“棟橈，本末弱。”是上有末義“六”言“上”，則“初”當言“下”。故《小象》雲：“潛龍勿用，陽在下也。”則是初有下義，互文相通，義或然也。且第一言“初”者，欲明萬物積漸，從無入有，所以言初不言一與下也。六言“上”者，欲見位居卦上，故不言六與末也。此初九之等，是乾之六爻之辭，但乾卦是陽生之世，故六爻所述，皆以聖人出處託之，其餘卦六爻，各因象明義，隨義而發，不必皆論聖人。他皆仿此。謂之“爻”者，《繫辭》雲：“爻也者，效此者也。”聖人畫爻，以仿效萬物之象。先儒雲，後代聖人以《易》佔事之時，先用蓍以求數，得數以定爻，累爻而成卦，因卦以生辭，則蓍為爻卦之本，爻卦為蓍之末。今案：《說卦》雲：“聖人之作《易》也，幽贊於神明而生蓍，三天兩地而倚數，觀變於陰陽而立卦，發揮於剛柔而生爻。”《繫辭》雲：“成天下之亹亹者，莫大乎蓍龜。是故天生神物，聖人則之。”又《易乾鑿度》雲：“垂皇策者犧。”據此諸文，皆是用蓍以求卦。先儒之說，理當然矣。然陽爻稱“九”，陰爻稱“六”，其說有二：一者《乾》體有三畫，《坤》體有六畫，陽得兼陰，故其數九，陰不得兼陽，故其數六。二者老陽數九，老陰數六，老陰老陽皆變，《周易》以變者為佔，故杜元凱注襄九年《傳》遇《艮》之八，及鄭康成注《易》，皆稱《周易》以變者為佔，故稱九、稱六。所以老陽數九，老陰數六者，以揲蓍之數，九遇揲則得老陽，六遇揲則得老陰，其少陽稱七，少陰稱八，義亦准此。張氏以為陽數有七有九，陰數有八有六，但七為少陽，八為少陰，質而不變，為爻之本體。九為老陽，六為老陰，文而從變，故為爻之別名。且七既為陽爻，其畫已長。今有九之老陽，不可復畫為陽，所以重錢，避少陽七數，故稱九也。八為陰數而畫陰爻，今六為老陰，不可復畫陰爻。故交其錢，避八而稱六。但《易》含永珍，所託多塗，義或然也。\n九二：見龍在田，利見大人。出潛離隱，故曰“見龍”，處於地上，故曰“在田”。德施周普，居中不偏，雖非君位，君之德也。初則不彰，三則“乾乾”，四則“或躍”，上則過亢。“利見大人”，唯二、五焉。\n[疏]“九二”至“利見大人”。○正義曰：陽處二位，故曰“九二”。陽氣發見，故曰“見龍”。田是地上可營為有益之處，陽氣發在地上，故曰“在田”。且一之與二，俱為地道，二在一上，所以稱“田”。“見龍在田”，是自然之象。“利見大人”，以人事託之，言龍見在田之時，猶似聖人久潛稍出，雖非君位而有君德，故天下眾庶利見九二之“大人”。故先儒雲：若夫子教於洙泗，利益天下，有人君之德，故稱“大人”。案：《文言》雲：“九二德博而化。”又云：“君德也。”王輔嗣注云：“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