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5522,"title":"本朝茶法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本朝茶法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本朝茶法 （宋）沈括 著","乾德二祐年，始詔在京、建州、漢、蘄口各置榷貨務。五年，始禁私賣茶，從不應為情理重。太平興國二年，刪定禁法條貫，始立等科罪。淳化二年，令商賈就園戶買茶，公於官場貼射，始行貼射法。淳化四年，初行交引，罷貼射法。西北入粟，給交引，自通利軍始。是歳，罷諸處榷貨務，尋復依舊。至鹹平元年，茶利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九為額。至嘉祐三年，凡六十一年，用此額，官本雜費皆在內，中間時有增虧，歳入不常。鹹平五年，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，以十分茶價，四分給香藥，三分犀象，三分茶引。六年，又改支六分香藥犀象，四分茶引。景德二年，許人入中錢帛金銀，謂之三說。至祥符九年，茶引益輕，用知秦州曹瑋議，就永興、鳳翔以官錢收買客引，以捄引價，前此累增加饒錢。至天禧二年，鎮戎軍納大麥一斗，本價通加饒，共支錢一貫二百五十四。乾興元年，改三分法，支茶引三分，東南見錢二分半，香藥四分半。天聖元年，復行貼射法，行之三年，茶利盡歸大商，官場但得黃晚惡茶，乃詔孫奭重議，罷貼射法。明年，推治元議省吏、計覆官、旬獻等，皆決配沙門島；元詳定樞密副使張鄧公、參知政事呂許公、魯肅簡各罰俸一月，御史中丞劉筠、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周文質、西上閤門使薛昭廓、三部副使，各罰銅二十斤；前三司使李諮落樞密直學士，依舊知洪州。皇祐三年，算茶依舊只用見錢。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，降敕罷茶禁。","國朝六榷貨務，十三山場，都賣茶歳一千五十三萬三千七百四十七斤半，祖額錢二百二十五萬四千四十七貫一十。其六榷貨務取最中，嘉祐六年拋佔茶五百七十三萬六千七百八十六斤半，祖額錢一百九十六萬四千六百四十七貫二百七十八：荊南府祖額錢三十一萬五千一百四十八貫三百七十五，受納潭、鼎、澧、嶽、歸、峽州、荊南府片散茶共八十七萬五千三百五十七斤；漢陽軍祖額錢二十一萬八千三百二十一貫五十一，受納鄂州片茶二十三萬八千三百斤半；蘄州蘄口祖額錢三十五萬九千八百三十九貫八百一十四，受納潭、建州、興國軍片茶五十萬斤；無為軍祖額錢三十四萬入千六百二十貫四百三十，受納潭、筠、袁、池、饒、建、歙、江、洪州、南康、興國軍片散茶共八十四萬二千三百三十三斤；真州祖額錢五十一萬四千二十二貫九百三十二，受納潭、袁、池、饒、歙、建、撫、筠、宣、江、吉、洪州、興國、臨江、南康軍片散茶共二百八十五萬六千二百六斤；海州祖額錢三十萬八千七百三貫六百七十六，受納睦、湖、杭、越、衢、溫、婺、臺、常、明饒、歙州片散茶共四十二萬四千五百九十斤。十三山場祖額錢共二十八萬九千三百九十九貫七百三十二，共買茶四百七十九萬六千九百六十一斤：光州光山場買茶三十萬七千二百十六斤，賣錢一萬二千四百五十六貫；子安場買茶二十二萬八千三十斤，賣錢一萬三千六百八十九貫三百四十八；商城場買茶四十萬五百五十三斤，賣錢二萬七千七十九貫四百四十六；壽州麻步場買茶三十三萬一千八百三十三斤，賣錢三萬四千八百一十一貫三百五十；霍山場買茶五十三萬二千三百九斤，賣錢三萬五千五百九十五貫四百八十九；開順場買茶二十六萬九千七十七斤，賣錢一萬七千一百三十貫；廬州王同場買茶二十九萬七千三百二十八斤，賣錢一萬四三百五十七貫六百四十二；黃州麻城場買茶二十八萬四千二百七十四斤，賣錢一萬二千五百四十貫；舒州羅源場買茶一十八萬五千八十二斤，賣錢一萬四百六十九貫七百八十五；大湖場買茶八十二萬九千三十二斤，賣錢三萬六千九十六貫六百八十；蘄州洗馬場買茶四十萬斤，賣錢二萬六千三百六十貫；王祺場買茶一十八萬二千二百二十七斤，賣錢一萬一千九百五十三貫九百九十二；石橋場買茶五十五萬斤，賣錢三萬六千八十貫。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本朝茶法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本朝茶法\n本朝茶法 （宋）沈括 著\n乾德二祐年，始詔在京、建州、漢、蘄口各置榷貨務。五年，始禁私賣茶，從不應為情理重。太平興國二年，刪定禁法條貫，始立等科罪。淳化二年，令商賈就園戶買茶，公於官場貼射，始行貼射法。淳化四年，初行交引，罷貼射法。西北入粟，給交引，自通利軍始。是歳，罷諸處榷貨務，尋復依舊。至鹹平元年，茶利錢以一百三十九萬二千一百一十九貫三百一十九為額。至嘉祐三年，凡六十一年，用此額，官本雜費皆在內，中間時有增虧，歳入不常。鹹平五年，三司使王嗣宗始立三分法，以十分茶價，四分給香藥，三分犀象，三分茶引。六年，又改支六分香藥犀象，四分茶引。景德二年，許人入中錢帛金銀，謂之三說。至祥符九年，茶引益輕，用知秦州曹瑋議，就永興、鳳翔以官錢收買客引，以捄引價，前此累增加饒錢。至天禧二年，鎮戎軍納大麥一斗，本價通加饒，共支錢一貫二百五十四。乾興元年，改三分法，支茶引三分，東南見錢二分半，香藥四分半。天聖元年，復行貼射法，行之三年，茶利盡歸大商，官場但得黃晚惡茶，乃詔孫奭重議，罷貼射法。明年，推治元議省吏、計覆官、旬獻等，皆決配沙門島；元詳定樞密副使張鄧公、參知政事呂許公、魯肅簡各罰俸一月，御史中丞劉筠、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周文質、西上閤門使薛昭廓、三部副使，各罰銅二十斤；前三司使李諮落樞密直學士，依舊知洪州。皇祐三年，算茶依舊只用見錢。至嘉祐四年二月五日，降敕罷茶禁。\n國朝六榷貨務，十三山場，都賣茶歳一千五十三萬三千七百四十七斤半，祖額錢二百二十五萬四千四十七貫一十。其六榷貨務取最中，嘉祐六年拋佔茶五百七十三萬六千七百八十六斤半，祖額錢一百九十六萬四千六百四十七貫二百七十八：荊南府祖額錢三十一萬五千一百四十八貫三百七十五，受納潭、鼎、澧、嶽、歸、峽州、荊南府片散茶共八十七萬五千三百五十七斤；漢陽軍祖額錢二十一萬八千三百二十一貫五十一，受納鄂州片茶二十三萬八千三百斤半；蘄州蘄口祖額錢三十五萬九千八百三十九貫八百一十四，受納潭、建州、興國軍片茶五十萬斤；無為軍祖額錢三十四萬入千六百二十貫四百三十，受納潭、筠、袁、池、饒、建、歙、江、洪州、南康、興國軍片散茶共八十四萬二千三百三十三斤；真州祖額錢五十一萬四千二十二貫九百三十二，受納潭、袁、池、饒、歙、建、撫、筠、宣、江、吉、洪州、興國、臨江、南康軍片散茶共二百八十五萬六千二百六斤；海州祖額錢三十萬八千七百三貫六百七十六，受納睦、湖、杭、越、衢、溫、婺、臺、常、明饒、歙州片散茶共四十二萬四千五百九十斤。十三山場祖額錢共二十八萬九千三百九十九貫七百三十二，共買茶四百七十九萬六千九百六十一斤：光州光山場買茶三十萬七千二百十六斤，賣錢一萬二千四百五十六貫；子安場買茶二十二萬八千三十斤，賣錢一萬三千六百八十九貫三百四十八；商城場買茶四十萬五百五十三斤，賣錢二萬七千七十九貫四百四十六；壽州麻步場買茶三十三萬一千八百三十三斤，賣錢三萬四千八百一十一貫三百五十；霍山場買茶五十三萬二千三百九斤，賣錢三萬五千五百九十五貫四百八十九；開順場買茶二十六萬九千七十七斤，賣錢一萬七千一百三十貫；廬州王同場買茶二十九萬七千三百二十八斤，賣錢一萬四三百五十七貫六百四十二；黃州麻城場買茶二十八萬四千二百七十四斤，賣錢一萬二千五百四十貫；舒州羅源場買茶一十八萬五千八十二斤，賣錢一萬四百六十九貫七百八十五；大湖場買茶八十二萬九千三十二斤，賣錢三萬六千九十六貫六百八十；蘄州洗馬場買茶四十萬斤，賣錢二萬六千三百六十貫；王祺場買茶一十八萬二千二百二十七斤，賣錢一萬一千九百五十三貫九百九十二；石橋場買茶五十五萬斤，賣錢三萬六千八十貫。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