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5345,"title":"黄帝内经灵枢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黃帝內經靈樞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黃帝內經靈樞","paragraphs":["譯解九針十二原第一黃帝問於岐伯曰：餘子萬民，養百姓而收其租稅；餘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。餘欲勿使被毒藥，無用砭石，欲以微針通其經脈，調其血氣，榮其逆順出入之會。令可傳於後世，必明為之法，令終而不滅，久而不絕，易用難忘，為之經紀，異其章，別其表裡，為之終始。令各有形，先立針經。願聞其情。","岐伯答曰：臣請推而次之，令有綱紀，始於一，終於九焉。請言其道！小針之要，易陳而難入。粗守形，上守神。神乎神，客在門。未赭其疾，惡知其原？刺之微在速遲。粗守關，上守機，機之動，不離其空。空中之機，清靜而微。其來不可逢，其往不可追。知機之道者，不可掛以發。不知機道，扣之不發。知其往來，要與之期。粗之闇乎，妙哉，工獨有之。往者為逆，來者為順，明知逆順，正行無問。迎而奪之，惡得無虛？追而濟之，惡得無實？迎之隨之，以意和之，針道畢矣。","凡用針者，虛則實之，滿則洩之，宛陳則除之，邪勝則虛之。大要曰：徐而疾則實，疾而徐則虛。言實與虛，若有若無。察後與先。若存若亡。為虛與實，若得若失。","虛實之要，九針最妙，補瀉之時，以針為之。瀉曰，必持內之，放而出之，排陽得針，邪氣得洩。按而引針，是謂內溫，血不得散，氣不得出也。補曰，隨之隨之，意若妄之。若行若按，如蚊虻止，如留如還，去如弦絕，令左屬右，其氣故止，外門已閉，中氣乃實，必無留血，急取誅之。","持針之道，堅者為寶。正指直刺，無針左右。神在秋毫，屬意病者。審視血脈者，刺之無殆。方刺之時，必在懸陽，及與兩衛。神屬勿去，知病存亡。血脈者在俞橫居，視之獨澄，切之獨堅。","九針之名，各不同形。一曰鑱針，長一寸六分；二曰員針，長一寸六分；三曰提針，長三寸半；四曰鋒針，長一寸六分；五曰鈹針，長四寸，廣二分半；六曰員利針，長一寸六分；七曰毫針，長三寸六分；八曰長針，長七寸；九曰大針，長四寸。鑱針者，頭大末銳，去瀉陽氣；員針者，針如卵形，揩摩分間，不得傷肌肉者，以瀉分氣；提針者，鋒如黍粟之銳，主按脈勿陷，以致其氣；鋒針者，刃三隅以發痼疾，鈹針者，末如劍鋒，以取大膿；員利針者，大如釐，且員且銳，中身微大，以取暴氣；毫針者，尖如蚊虻喙，靜以徐往，微以久留之而養，以取痛痺；長針者，鋒利身薄，可以取遠痺；大針者，尖如梃，其鋒微員，以瀉機關之水也。九針畢矣。","夫氣之在脈也，邪氣在上，濁氣在中，清氣在下。故針陷脈則邪氣出，針中脈則濁氣出，針太深則邪氣反沉、病益。故曰：皮肉筋脈，各有所處。病各有所宜。各不同形，各以任其所宜，無實無虛。損不足而益有餘，是謂甚病。病益甚，取五脈者死，取三脈者恇；奪陰者死，奪陽者狂，針害畢矣。","刺之而氣不至，無問其數。刺之而氣至，乃去之，勿復針。針各有所宜，各不同形，各任其所，為刺之要。氣至而有效，效之信，若風之吹雲，明乎若見蒼天，刺之道畢矣。","黃帝曰：願聞五臟六腑所出之處。岐伯曰：五臟五俞，五五二十五俞，六腑六俞，六六三十六俞，經脈十二，絡脈十五，凡二十七氣，以上下。所出為井，所溜為滎，所注為俞，所行為經，所入為合，二十七氣所行，皆在五俞也。","節之交，三百六十五會，知其要者，一言而終，不知其要，流散無窮。所言節者，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。非皮肉筋骨也。","觀其色，察其目，知其散復。一其形，聽其動靜，知其邪正，右主推之，左持而御之，氣至而去之。","凡將用針，必先診脈，視氣之劇易，乃可以治也。五臟之氣，已絕於內，而用針者反實其外，是謂重竭。重竭必死，其死也靜。治之者輒反其氣，取腋與膺。五臟之氣，已絕於外，而用針者反實其內，是謂逆厥。逆厥則必死，其死也躁。治之者反取四末。","刺之害中而不去，則精洩；害中而去，則致氣。精洩則病益甚而恇，致氣則生為癰瘍。","五臟有六腑，六腑有十二原，十二原出於四關，四關主治五臟。五臟有疾，當取之十二原。十二原者，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。五臟有疾也，應出十二原。十二原各有所出。明知其原，睹其應，而知五臟之害矣。陽中之少陰，肺也，其原出於太淵，太淵二。陽中之太陽，心也，其原出於大陵，大陵二。陰中之少陽，肝也，其原出於太沖，太沖二。陰中之至陰，脾也，其原出於太白，太白二。陰中之太陰，腎也，其原出於太溪，太溪二。膏之原，出於鳩尾，鳩尾一。肓之原，出於脖胦，脖胦一。凡此十二原者，主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。","脹取三陽，飧洩取三陰。","稟今夫五臟之有疾也，譬猶刺也，猶汙也，猶結也，猶閉也。刺雖久猶可拔也，汙雖久猶可雪也，結雖久猶可解也，閉雖久猶可決也。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，非其說也。夫善用針者，取其疾也，猶拔刺也，猶雪汙也，猶解結也，猶決閉也。疾雖久，猶可畢也。言不可治者，未得其術也。","刺諸熱者，如以手探湯；刺寒清者，如人不欲行。陰有陽疾者，取之下陵三里，正往無殆，氣下乃止，不下復始也。疾高而內者，取之陰之陵泉；疾高而外者，取之陽之陵泉也。","本輸第二黃帝問於岐伯曰：凡刺之道，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，絡脈之所別處，五俞之所留，六腑之所與合，四時之所出入，五臟之所溜處，闊數之度，淺深之狀，高下所至。願聞其解。","岐伯曰：請言其次也。肺出於少商，少商者，手大指端內側也，為井木；溜於魚際，魚際者，手魚也，為滎；注於太淵，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，為俞；行於經渠，經渠寸口中也，動而不居為經；入於尺澤，尺澤肘中之動脈也，為合。手太陰經也。","心出於中衝，中衝，手中指之端也，為井木；流於勞宮，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，為滎；注於大陵，大陵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，為俞；行於間使，間使之道，兩筋之間，三寸之中也，有過則至，無過則止，為經；入於曲澤，曲澤，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，屈而得之，為合。手少陰也。","肝出於大敦，大敦者，足大趾之端，及三毛之中也，為井木；溜於行間，行間足大趾間也，為滎；注於太沖，太沖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，為俞；行於中封，中封內踝之前一寸半，陷者之中，使逆則宛，使和則通，搖足而得之，為經；入於曲泉，曲泉輔骨之下，大筋之上也，屈膝而得之，為合。足厥陰也。","脾出於隱白，隱白者，足大趾之端內側也，為井木；溜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黃帝內經靈樞","section_title":"黃帝內經靈樞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黃帝內經靈樞\n## 黃帝內經靈樞\n譯解九針十二原第一黃帝問於岐伯曰：餘子萬民，養百姓而收其租稅；餘哀其不給而屬有疾病。餘欲勿使被毒藥，無用砭石，欲以微針通其經脈，調其血氣，榮其逆順出入之會。令可傳於後世，必明為之法，令終而不滅，久而不絕，易用難忘，為之經紀，異其章，別其表裡，為之終始。令各有形，先立針經。願聞其情。\n岐伯答曰：臣請推而次之，令有綱紀，始於一，終於九焉。請言其道！小針之要，易陳而難入。粗守形，上守神。神乎神，客在門。未赭其疾，惡知其原？刺之微在速遲。粗守關，上守機，機之動，不離其空。空中之機，清靜而微。其來不可逢，其往不可追。知機之道者，不可掛以發。不知機道，扣之不發。知其往來，要與之期。粗之闇乎，妙哉，工獨有之。往者為逆，來者為順，明知逆順，正行無問。迎而奪之，惡得無虛？追而濟之，惡得無實？迎之隨之，以意和之，針道畢矣。\n凡用針者，虛則實之，滿則洩之，宛陳則除之，邪勝則虛之。大要曰：徐而疾則實，疾而徐則虛。言實與虛，若有若無。察後與先。若存若亡。為虛與實，若得若失。\n虛實之要，九針最妙，補瀉之時，以針為之。瀉曰，必持內之，放而出之，排陽得針，邪氣得洩。按而引針，是謂內溫，血不得散，氣不得出也。補曰，隨之隨之，意若妄之。若行若按，如蚊虻止，如留如還，去如弦絕，令左屬右，其氣故止，外門已閉，中氣乃實，必無留血，急取誅之。\n持針之道，堅者為寶。正指直刺，無針左右。神在秋毫，屬意病者。審視血脈者，刺之無殆。方刺之時，必在懸陽，及與兩衛。神屬勿去，知病存亡。血脈者在俞橫居，視之獨澄，切之獨堅。\n九針之名，各不同形。一曰鑱針，長一寸六分；二曰員針，長一寸六分；三曰提針，長三寸半；四曰鋒針，長一寸六分；五曰鈹針，長四寸，廣二分半；六曰員利針，長一寸六分；七曰毫針，長三寸六分；八曰長針，長七寸；九曰大針，長四寸。鑱針者，頭大末銳，去瀉陽氣；員針者，針如卵形，揩摩分間，不得傷肌肉者，以瀉分氣；提針者，鋒如黍粟之銳，主按脈勿陷，以致其氣；鋒針者，刃三隅以發痼疾，鈹針者，末如劍鋒，以取大膿；員利針者，大如釐，且員且銳，中身微大，以取暴氣；毫針者，尖如蚊虻喙，靜以徐往，微以久留之而養，以取痛痺；長針者，鋒利身薄，可以取遠痺；大針者，尖如梃，其鋒微員，以瀉機關之水也。九針畢矣。\n夫氣之在脈也，邪氣在上，濁氣在中，清氣在下。故針陷脈則邪氣出，針中脈則濁氣出，針太深則邪氣反沉、病益。故曰：皮肉筋脈，各有所處。病各有所宜。各不同形，各以任其所宜，無實無虛。損不足而益有餘，是謂甚病。病益甚，取五脈者死，取三脈者恇；奪陰者死，奪陽者狂，針害畢矣。\n刺之而氣不至，無問其數。刺之而氣至，乃去之，勿復針。針各有所宜，各不同形，各任其所，為刺之要。氣至而有效，效之信，若風之吹雲，明乎若見蒼天，刺之道畢矣。\n黃帝曰：願聞五臟六腑所出之處。岐伯曰：五臟五俞，五五二十五俞，六腑六俞，六六三十六俞，經脈十二，絡脈十五，凡二十七氣，以上下。所出為井，所溜為滎，所注為俞，所行為經，所入為合，二十七氣所行，皆在五俞也。\n節之交，三百六十五會，知其要者，一言而終，不知其要，流散無窮。所言節者，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。非皮肉筋骨也。\n觀其色，察其目，知其散復。一其形，聽其動靜，知其邪正，右主推之，左持而御之，氣至而去之。\n凡將用針，必先診脈，視氣之劇易，乃可以治也。五臟之氣，已絕於內，而用針者反實其外，是謂重竭。重竭必死，其死也靜。治之者輒反其氣，取腋與膺。五臟之氣，已絕於外，而用針者反實其內，是謂逆厥。逆厥則必死，其死也躁。治之者反取四末。\n刺之害中而不去，則精洩；害中而去，則致氣。精洩則病益甚而恇，致氣則生為癰瘍。\n五臟有六腑，六腑有十二原，十二原出於四關，四關主治五臟。五臟有疾，當取之十二原。十二原者，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。五臟有疾也，應出十二原。十二原各有所出。明知其原，睹其應，而知五臟之害矣。陽中之少陰，肺也，其原出於太淵，太淵二。陽中之太陽，心也，其原出於大陵，大陵二。陰中之少陽，肝也，其原出於太沖，太沖二。陰中之至陰，脾也，其原出於太白，太白二。陰中之太陰，腎也，其原出於太溪，太溪二。膏之原，出於鳩尾，鳩尾一。肓之原，出於脖胦，脖胦一。凡此十二原者，主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。\n脹取三陽，飧洩取三陰。\n稟今夫五臟之有疾也，譬猶刺也，猶汙也，猶結也，猶閉也。刺雖久猶可拔也，汙雖久猶可雪也，結雖久猶可解也，閉雖久猶可決也。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，非其說也。夫善用針者，取其疾也，猶拔刺也，猶雪汙也，猶解結也，猶決閉也。疾雖久，猶可畢也。言不可治者，未得其術也。\n刺諸熱者，如以手探湯；刺寒清者，如人不欲行。陰有陽疾者，取之下陵三里，正往無殆，氣下乃止，不下復始也。疾高而內者，取之陰之陵泉；疾高而外者，取之陽之陵泉也。\n本輸第二黃帝問於岐伯曰：凡刺之道，必通十二經絡之所終始，絡脈之所別處，五俞之所留，六腑之所與合，四時之所出入，五臟之所溜處，闊數之度，淺深之狀，高下所至。願聞其解。\n岐伯曰：請言其次也。肺出於少商，少商者，手大指端內側也，為井木；溜於魚際，魚際者，手魚也，為滎；注於太淵，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，為俞；行於經渠，經渠寸口中也，動而不居為經；入於尺澤，尺澤肘中之動脈也，為合。手太陰經也。\n心出於中衝，中衝，手中指之端也，為井木；流於勞宮，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，為滎；注於大陵，大陵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，為俞；行於間使，間使之道，兩筋之間，三寸之中也，有過則至，無過則止，為經；入於曲澤，曲澤，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，屈而得之，為合。手少陰也。\n肝出於大敦，大敦者，足大趾之端，及三毛之中也，為井木；溜於行間，行間足大趾間也，為滎；注於太沖，太沖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，為俞；行於中封，中封內踝之前一寸半，陷者之中，使逆則宛，使和則通，搖足而得之，為經；入於曲泉，曲泉輔骨之下，大筋之上也，屈膝而得之，為合。足厥陰也。\n脾出於隱白，隱白者，足大趾之端內側也，為井木；溜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