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4918,"title":"《古今图书集成》医部全录卷501至卷503-总论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古今圖書整合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古今圖書整合醫部全錄卷五百一","paragraphs":[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總論","paragraphs":["易經","無妄卦","九五，無妄之疾，勿藥有喜。","【程傳　人之有疾，則以藥石攻去其邪以養其正。若氣體平和，本無疾病而攻治之，則反害其正矣，故勿藥則有喜也。有喜，謂疾自亡也。】","象曰：無妄之藥，不可試也。","【程傳　人之有妄，理必修改。既無妄矣，復藥以治之，是反為妄也，其可用乎？故云不可試也。試，暫用也，猶曰少嘗之也。本義　既已無妄而復藥之，則反為妄而生疾矣。大全中溪張氏曰：無妄而疾，又無妄而藥，則反為妄而起其疾矣。此無妄之藥，所以不可試也。孔子曰：丘未達，不敢嘗。聖人不試　妄之藥如此。】","書經","說命上","若藥弗瞑眩，厥疾弗瘳。","【孔傳　服藥必瞑眩極，其病乃除。疏《正義》曰：瞑眩者，令人憒悶之意也。《方言》雲：凡飲藥而毒，東齊海岱間，或謂之瞑，或謂之眩。郭璞雲：瞑眩亦通語也。然則藥之攻病，先使瞑眩憒亂，病乃得瘳。傳言瞑眩極者，言悶極藥乃行也。】","禮記","曲禮下","君有疾飲藥，臣先嚐之。親有疾飲藥，子先嚐之。醫不三世，不服其藥。","【大全　嚴陵方氏曰：君於平居無事之時，其膳也，膳夫品嚐之，太子親視之，亦以致其謹而已。則於有疾之時，尤所不可忽也。醫之為術，苟非父袓子孫傳業，則術無自而精。術之不精，其可服其藥乎？周官司徒以世事教能者，良以此也。雖然，經之所言，亦道其常而已。若夫非傳業而或自得於心者，未及三世固在所取也。故周官醫師止以十全為上，或傳之非其人，雖三世亦所不取也。故孔子言無恆之人，不可以作巫醫。《集說》鄭氏曰：嘗度其所堪，不三世不服其藥，謹物齊也。】","【孔氏曰：凡人病必服藥，父子相承至三世，則能謹物調齊矣。又說雲：三世者，一《黃帝針灸》，二《神農本草》，三《素女脈訣》，不習此三世之書，不得服其藥。】","【藍田呂氏曰：孔子所慎齊、戰、疾。疾者危事也。危而不謹，取禍之道也，況君親之疾乎？藥弗瞑眩，厥疾弗瘳，則攻疾之藥，未嘗無毒。好惡或失其性，齊量或失其宜，寒熱補瀉或反其用，小則益病，甚則至於喪身。為人臣子者，不嘗試而用之，不忠不孝莫大焉。此許世子止以不嘗藥之過，所以被弒君之名也。醫至三世，治人多矣，用物熟矣，功已試而無疑，然後服之，亦謹疾之道也。】","【山陰陸氏曰：三世相傳，意之所不能察者察矣。世雲：老醫少卜。】","周禮","天官","醫師上士二人，下士四人，府二人，史二人，徒二十人。","【訂義　鄭康成曰：醫師，眾醫之長也。陳宏甫曰：人之一身之用，與天地同，有餘則損，不足則補，天之道也。自非達得造化訊息盈虛之理，如何會知得人身中氣偏之所在？此真是絲毫不可差，如後世庸醫，安能了得此事，所以成周以士大夫為之。】","【薛平仲曰：膳夫自庖人至臘人，既聯事以共其職矣，食醫一官屬焉可也，特別而置諸醫者之列，固人主護養之道。然先王不忍厚己以忘民也，是故先於食醫，則有醫師以掌分治民物之疾病；後於食醫，則疾醫瘍醫獸醫，次第而設焉。蓋仁出於身而加於民，愛乎物，實自夫一飲一食之間推之。】","掌醫之政令，聚毒藥以共醫事。","【訂義　劉執中曰：醫師掌醫之政令，則聚其毒藥，有州土之宜，有采取之候，有治煉之方，有攻療之制，悉預知之，然後可以共醫事。】","凡邦之有疾病者，有疕瘍者造焉，則使醫分而治之，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，十全為上，十失一次之，十失二次之，十失三次之，十失四為下。","【訂義　王氏曰：餼廩稱事，然後能者勸而不能者勉。】","【史氏曰：計其所失，為之殿最，則為醫者惟恐其失之矣。】","食醫中士二人，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，凡君子之食恆仿焉。","【訂義　鄭節卿曰：古者史官樂官，與醫卜之官，皆世其業，不兼官，不貳事，懼其不精也。醫不三世，不服其藥。執技以事上者，惟醫為難精，惟疾病不可不謹，先王豈敢以一人而兼二三人之能哉？是故食醫之下有疾醫，調飲食不兼於治病；疾醫之下有瘍醫，察內證不兼於外證；瘍醫之下有獸醫，治禽獸者不兼於治人也。必求其精，不敢計其冗，先王之仁也。】","疾醫中士八人，掌養萬民之疾病，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。","【訂義　鄭康成曰：五藥，草、木、蟲、石、谷。養，猶治也。病由氣勝負而生，攻其贏，養其不足也。王氏曰：《素問》曰：形不足，溫之以氣；精不足，補之以味。味養精者也，谷養形者也，藥則療病者也。養精為本，養形為次，療病為末。呂氏曰：先以五味五穀，繼以五藥，以藥醫之下也。雖然，豈獨醫哉？】","以五氣五聲五色，眂其死生。","【訂義　賈氏曰：氣病在內，人所不睹，見其聲色，則知其增劇及簡易也。王氏曰：望其氣，又聽其聲，又觀其色，以眂其死生不過五，以味谷藥養其病亦不過五，則以物之更王更廢，更囚更死，不過五故也。】","兩之以九竅之變，參之以九藏之動。凡民之有疾病者，分而治之。歲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。","【訂義　賈氏曰：以疾醫中士八人，各有能，故使分治之也。】","瘍醫下士八人，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、藥、劀、殺之齊。","【訂義　愚考醫之用祝，理或宜然。今世有以氣封瘍而從之者，正祝由之遺法也。祝之不勝，於是用藥；藥或不能去，必劀以刃而去惡血；劀而不愈，必殺之以藥而食其惡肉。凡四法各有深淺之度，故言齊。】","春秋四傳","許世子止不嘗藥","《春秋》：昭公十有九年夏五月戊辰，許世子止弒其君買。","《左傳》：許悼公瘧，飲太子止之藥卒　太子奔晉，書曰：弒其君。君子曰：盡心力以事君，舍藥物可也。","胡傳按左氏許悼公瘧，飲世子止之藥卒，書曰：弒其君者，止不嘗藥也。古者醫不三世，不服其藥。夫子之所慎者三，疾居其一。季康子饋藥，曰：丘未達，不敢嘗。君有疾飲藥，臣先嚐之；父有疾飲藥，子先嚐之。蓋言慎也。止不擇醫而輕用其藥，藥不先嚐而誤進於君，是有忽君父之心而不慎矣。","【大全　張氏曰：藥劑所以致人之死者，非一端，故以瘧言之。今之治瘧，以砒煅而餌之多愈，然煅不得法，而反殺人者多矣。悼公之死，必此類也。疏曰：按傳許君飲止之藥而卒耳，實非弒而加弒者，責止事父不捨其藥物，言藥當信醫，不須己自為也。人子之孝，當盡心嘗禱而已，藥物之劑，非所習也。許止身為國嗣，國非無醫，而輕果進藥，故罪同於弒，蓋為教之遠防也。】","黃帝素問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四氣調神大論篇","paragraphs":[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古今圖書整合","section_title":"古今圖書整合醫部全錄卷五百一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古今圖書整合","section_title":"總論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古今圖書整合","section_title":"四氣調神大論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古今圖書整合\n## 古今圖書整合醫部全錄卷五百一\n## 總論\n易經\n無妄卦\n九五，無妄之疾，勿藥有喜。\n【程傳　人之有疾，則以藥石攻去其邪以養其正。若氣體平和，本無疾病而攻治之，則反害其正矣，故勿藥則有喜也。有喜，謂疾自亡也。】\n象曰：無妄之藥，不可試也。\n【程傳　人之有妄，理必修改。既無妄矣，復藥以治之，是反為妄也，其可用乎？故云不可試也。試，暫用也，猶曰少嘗之也。本義　既已無妄而復藥之，則反為妄而生疾矣。大全中溪張氏曰：無妄而疾，又無妄而藥，則反為妄而起其疾矣。此無妄之藥，所以不可試也。孔子曰：丘未達，不敢嘗。聖人不試　妄之藥如此。】\n書經\n說命上\n若藥弗瞑眩，厥疾弗瘳。\n【孔傳　服藥必瞑眩極，其病乃除。疏《正義》曰：瞑眩者，令人憒悶之意也。《方言》雲：凡飲藥而毒，東齊海岱間，或謂之瞑，或謂之眩。郭璞雲：瞑眩亦通語也。然則藥之攻病，先使瞑眩憒亂，病乃得瘳。傳言瞑眩極者，言悶極藥乃行也。】\n禮記\n曲禮下\n君有疾飲藥，臣先嚐之。親有疾飲藥，子先嚐之。醫不三世，不服其藥。\n【大全　嚴陵方氏曰：君於平居無事之時，其膳也，膳夫品嚐之，太子親視之，亦以致其謹而已。則於有疾之時，尤所不可忽也。醫之為術，苟非父袓子孫傳業，則術無自而精。術之不精，其可服其藥乎？周官司徒以世事教能者，良以此也。雖然，經之所言，亦道其常而已。若夫非傳業而或自得於心者，未及三世固在所取也。故周官醫師止以十全為上，或傳之非其人，雖三世亦所不取也。故孔子言無恆之人，不可以作巫醫。《集說》鄭氏曰：嘗度其所堪，不三世不服其藥，謹物齊也。】\n【孔氏曰：凡人病必服藥，父子相承至三世，則能謹物調齊矣。又說雲：三世者，一《黃帝針灸》，二《神農本草》，三《素女脈訣》，不習此三世之書，不得服其藥。】\n【藍田呂氏曰：孔子所慎齊、戰、疾。疾者危事也。危而不謹，取禍之道也，況君親之疾乎？藥弗瞑眩，厥疾弗瘳，則攻疾之藥，未嘗無毒。好惡或失其性，齊量或失其宜，寒熱補瀉或反其用，小則益病，甚則至於喪身。為人臣子者，不嘗試而用之，不忠不孝莫大焉。此許世子止以不嘗藥之過，所以被弒君之名也。醫至三世，治人多矣，用物熟矣，功已試而無疑，然後服之，亦謹疾之道也。】\n【山陰陸氏曰：三世相傳，意之所不能察者察矣。世雲：老醫少卜。】\n周禮\n天官\n醫師上士二人，下士四人，府二人，史二人，徒二十人。\n【訂義　鄭康成曰：醫師，眾醫之長也。陳宏甫曰：人之一身之用，與天地同，有餘則損，不足則補，天之道也。自非達得造化訊息盈虛之理，如何會知得人身中氣偏之所在？此真是絲毫不可差，如後世庸醫，安能了得此事，所以成周以士大夫為之。】\n【薛平仲曰：膳夫自庖人至臘人，既聯事以共其職矣，食醫一官屬焉可也，特別而置諸醫者之列，固人主護養之道。然先王不忍厚己以忘民也，是故先於食醫，則有醫師以掌分治民物之疾病；後於食醫，則疾醫瘍醫獸醫，次第而設焉。蓋仁出於身而加於民，愛乎物，實自夫一飲一食之間推之。】\n掌醫之政令，聚毒藥以共醫事。\n【訂義　劉執中曰：醫師掌醫之政令，則聚其毒藥，有州土之宜，有采取之候，有治煉之方，有攻療之制，悉預知之，然後可以共醫事。】\n凡邦之有疾病者，有疕瘍者造焉，則使醫分而治之，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，十全為上，十失一次之，十失二次之，十失三次之，十失四為下。\n【訂義　王氏曰：餼廩稱事，然後能者勸而不能者勉。】\n【史氏曰：計其所失，為之殿最，則為醫者惟恐其失之矣。】\n食醫中士二人，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，凡君子之食恆仿焉。\n【訂義　鄭節卿曰：古者史官樂官，與醫卜之官，皆世其業，不兼官，不貳事，懼其不精也。醫不三世，不服其藥。執技以事上者，惟醫為難精，惟疾病不可不謹，先王豈敢以一人而兼二三人之能哉？是故食醫之下有疾醫，調飲食不兼於治病；疾醫之下有瘍醫，察內證不兼於外證；瘍醫之下有獸醫，治禽獸者不兼於治人也。必求其精，不敢計其冗，先王之仁也。】\n疾醫中士八人，掌養萬民之疾病，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。\n【訂義　鄭康成曰：五藥，草、木、蟲、石、谷。養，猶治也。病由氣勝負而生，攻其贏，養其不足也。王氏曰：《素問》曰：形不足，溫之以氣；精不足，補之以味。味養精者也，谷養形者也，藥則療病者也。養精為本，養形為次，療病為末。呂氏曰：先以五味五穀，繼以五藥，以藥醫之下也。雖然，豈獨醫哉？】\n以五氣五聲五色，眂其死生。\n【訂義　賈氏曰：氣病在內，人所不睹，見其聲色，則知其增劇及簡易也。王氏曰：望其氣，又聽其聲，又觀其色，以眂其死生不過五，以味谷藥養其病亦不過五，則以物之更王更廢，更囚更死，不過五故也。】\n兩之以九竅之變，參之以九藏之動。凡民之有疾病者，分而治之。歲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。\n【訂義　賈氏曰：以疾醫中士八人，各有能，故使分治之也。】\n瘍醫下士八人，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、藥、劀、殺之齊。\n【訂義　愚考醫之用祝，理或宜然。今世有以氣封瘍而從之者，正祝由之遺法也。祝之不勝，於是用藥；藥或不能去，必劀以刃而去惡血；劀而不愈，必殺之以藥而食其惡肉。凡四法各有深淺之度，故言齊。】\n春秋四傳\n許世子止不嘗藥\n《春秋》：昭公十有九年夏五月戊辰，許世子止弒其君買。\n《左傳》：許悼公瘧，飲太子止之藥卒　太子奔晉，書曰：弒其君。君子曰：盡心力以事君，舍藥物可也。\n胡傳按左氏許悼公瘧，飲世子止之藥卒，書曰：弒其君者，止不嘗藥也。古者醫不三世，不服其藥。夫子之所慎者三，疾居其一。季康子饋藥，曰：丘未達，不敢嘗。君有疾飲藥，臣先嚐之；父有疾飲藥，子先嚐之。蓋言慎也。止不擇醫而輕用其藥，藥不先嚐而誤進於君，是有忽君父之心而不慎矣。\n【大全　張氏曰：藥劑所以致人之死者，非一端，故以瘧言之。今之治瘧，以砒煅而餌之多愈，然煅不得法，而反殺人者多矣。悼公之死，必此類也。疏曰：按傳許君飲止之藥而卒耳，實非弒而加弒者，責止事父不捨其藥物，言藥當信醫，不須己自為也。人子之孝，當盡心嘗禱而已，藥物之劑，非所習也。許止身為國嗣，國非無醫，而輕果進藥，故罪同於弒，蓋為教之遠防也。】\n黃帝素問\n## 四氣調神大論篇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