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0545,"title":"学古编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學古編 元 吾丘衍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◎序","paragraphs":["幹、莫，利器也；補履者，莫能用。麗梁，大材也；窒鼠穴者，莫能舉。故求此道，必得於此道，則達於此道矣。既達矣，止斯可乎？曰：不可。夏后氏治水，水之道也，汨使之流，道使之注。山泉之蒙，尾閭之虛，不相與違，斯所謂道。偶得此說，因寫為《學古編》序。大德四年五月二十五日，真白居士吾丘衍子行序","○三十五舉","一舉曰：科斗。為字之祖，象蝦蟆子形也。今人不知，乃巧畫形狀，失本意矣。上古無筆墨，以竹挺點漆書竹上，竹硬漆膩，畫不能行，故頭粗尾細，似其形耳。古謂筆為聿，《蒼頡》書從手，持半竹，加畫為聿肅。秦謂不律，由切音法雲。","二舉曰：今之文章，即古之直言。今之篆書，即古人平常字。歷代變更，遂見其異耳。不知上古初有筆，不過竹上束毛，便於寫畫，故篆字肥瘦均一，轉折無稜角也。後人以真、草、行，或瘦或肥，以為美茂。若筆無心，不可成體。今人以此筆作篆，難於為古人尤多。若初學未能用時，略於燈上燒過，庶幾便手。","三舉曰：學篆字，必須博古。能識古器，則其款識中古字神氣敦樸，可以助人。又可知古字象形、指事、會意等未變之筆，皆有妙處，於《說文》始知有味矣。前賢篆之氣象，即此事未嘗用力故也。若看模文，終是不及。","四舉曰：凡習篆，《說文》為根本。能通《說文》，則寫不差。又當與《通釋》兼看。","五舉曰：字有古今不同。若檢《說文》，頗覺費力，當先熟於《復古編》，大概得矣。","六舉曰：篆書多有字中包一二畫。如“日”字、“目”字之類。若初一字內畫不與兩頭相黏，後皆如之，則為首尾。一法若或接或否，各自相異，為不守法度，不可如此。又圓點、又圓圈，小篆無此法，古文有之。口字，作三角形，不可引用。學者慎勿難寫處，妄意增入。","七舉曰：篆法，扁者最好，謂之鬲黯扁。徐鉉謂非老手，莫能到石鼓文字也。","八舉曰：小篆，一也，而各有筆法。李斯，方圓廓落；李陽冰，圓活姿媚；徐鉉，如隸無垂腳，字下如釵，股稍大；鍇如其兄，但字下如玉箸微小耳；崔子玉多用隸法，似乎不精，然甚有漢意。李陽冰篆，多非古法，效子五也，當知之。","九舉曰：寫成篇章文字，只用小篆。二徐、二李，隨人所便。切不可寫詞曲。","十舉曰：小篆，俗皆喜長。然不可太長，長無法，但以方楷一字半為度。一字為正體，半字為垂腳，豈不美哉！腳不過三，有無可奈何者，當以正腳為主，餘略收短，如幡腳可也。有下無腳字，如“[1234]”、“[1234]”、“[1234]”等字，卻以上枝為出。如草木之為物，正生則上出枝，倒懸則下出枝耳。","十一舉曰：凡寫碑匾，字畫宜肥，體宜方圓。碑額同此，但以小篆為正，不可用雜體。","十二舉曰：以鼎篆、古文錯雜為用時，無跡為上。但皆以小篆法寫自然一法，此雖易求，卻甚難記。不熟其法，未免如“百家衣”，為識者笑。此為逸法正用，廢此可也。","十三舉曰：凡□圈中字，不可填滿。但如鬥井中著一字，任其下空，可放垂筆，方不覺大。圈比諸字亦須略收。口不可圓，亦不可方，只以炭墼（音擊）範子為度自好。若“日”、“目”等字，須更放小。若印文中，扁口井，口字及子字上口，卻須略寬，使口半見，空稍多，字始渾厚。漢印皆如此。","十四舉曰：寫篆把筆，只須單鉤卻伸，中指在下夾襯，方圓乎直，無有不可意矣。人多不得師傳，只如常把筆，所以字多欹斜，畫亦不能直，且字勢不活也。若初學時，當虛手心，伸中指並二指於几上空畫，如此不拗，方可操筆。此說最要緊，學者審之，其益甚矣。","十五舉曰：凡篆大字，當虛腕懸筆，手腕著紙，便字不活相。多有人不能用筆，用棕櫚條及紙個等物，皆俗夫所為，士大夫不可用此。","十六舉曰：漢篆多變古法。許氏作《說文》，救其失也。","十七舉曰：隸書，人謂宜扁，殊不知妙在不扁。挑拔平硬，如折刀頭，方是漢隸。《書體括》雲：“方勁古拙，斬釘截鐵。”備矣。隸法頗深，具其大略。","十八舉曰：漢有摹印篆，其法只是方正，篆法與隸相通。後人不識古印，妄意盤屈，且以為法，大可笑也。多見故家藏漢印，字皆方正，近乎隸書，此即摹印篆也。王球《嘯堂集古錄》所載古印，正與相合。凡屈曲盤迴，唐篆始如此。今碑刻有顏魯公官誥，尚書省印，可考其說。","十九舉曰：漢魏印章，皆用白文，大不過寸許。朝爵印文皆鑄，蓋擇日封拜，可緩者也。軍中印文多鑿，蓋急於行令，不可緩者也。古無押字，以印章為官職信令，故如此耳。自唐用朱文，古法漸廢。至宋南渡，絕無知者，故後宋印文皆大謬。","二十舉曰；白文印，皆用漢篆。平方正直，字不可圓。縱有斜筆，亦當取巧寫過。","二十一舉曰：三字印。右一邊一字，左一邊兩字者，以兩字處與為一字處相等。不可兩字中斷，又不可十分相接。","二十二舉曰：四字印。若前二字交界略有空，後二字無空，須當空一畫地別之。字有有腳、無腳，故言及此。不然，一邊見分，一邊不分，非法度也。","二十三舉曰：軒齋等印。古無此式，唯唐相李泌有“端居室”三字印，白文玉印。或可照例，終是白文，非古法，不若只從朱文。","二十四舉曰：朱文印。用雜體篆，不可大怪。擇其近人情，免費詞說可也。","二十五舉曰：白文印。用崔子玉寫《張平子碑》上字，及漢器上並碑蓋印章等字，最為第一。","二十六舉曰：凡姓名錶字，古有法式。不可隨俗用雜篆及朱文。","二十七舉曰：白文印必逼於邊。不可有空，空便不古。","二十八舉曰：朱文印，不可逼邊。須當以字中空白得中處為相去，庶免印出。與邊相倚，無意思耳。字宜細，四旁有出筆，皆滯邊，邊須細於字邊，若一體。印出時，四邊虛紙昂起，未免邊肥於字也。非見印多，不能曉此粘邊，朱文建業文房之法。","二十九舉曰：多有人依款識字式作印，此大不可。蓋漢時印文不差如此，三代時卻又無印，學者慎此。《周禮》雖有璽節，及職金掌辨其微惡揭而璽之之說。注曰：“印，其實手執之卩（音節）也。”正面刻字，如秦氏璽，而不可印，印則字皆反矣。古人以之表信，不問字反，淳樸如此。若戰國時蘇秦六印，制度未聞。《淮南子人間訓》曰：“魯君召子貢授以大將軍印。”劉安寓言而失詞耳。","三十舉曰：道號，唐人雖有，不曾有印，故不可以道號作印用也。三字屋匾，唐卻有法。","三十一舉曰：凡印文中有一二字，忽有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學古編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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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序\n幹、莫，利器也；補履者，莫能用。麗梁，大材也；窒鼠穴者，莫能舉。故求此道，必得於此道，則達於此道矣。既達矣，止斯可乎？曰：不可。夏后氏治水，水之道也，汨使之流，道使之注。山泉之蒙，尾閭之虛，不相與違，斯所謂道。偶得此說，因寫為《學古編》序。大德四年五月二十五日，真白居士吾丘衍子行序\n○三十五舉\n一舉曰：科斗。為字之祖，象蝦蟆子形也。今人不知，乃巧畫形狀，失本意矣。上古無筆墨，以竹挺點漆書竹上，竹硬漆膩，畫不能行，故頭粗尾細，似其形耳。古謂筆為聿，《蒼頡》書從手，持半竹，加畫為聿肅。秦謂不律，由切音法雲。\n二舉曰：今之文章，即古之直言。今之篆書，即古人平常字。歷代變更，遂見其異耳。不知上古初有筆，不過竹上束毛，便於寫畫，故篆字肥瘦均一，轉折無稜角也。後人以真、草、行，或瘦或肥，以為美茂。若筆無心，不可成體。今人以此筆作篆，難於為古人尤多。若初學未能用時，略於燈上燒過，庶幾便手。\n三舉曰：學篆字，必須博古。能識古器，則其款識中古字神氣敦樸，可以助人。又可知古字象形、指事、會意等未變之筆，皆有妙處，於《說文》始知有味矣。前賢篆之氣象，即此事未嘗用力故也。若看模文，終是不及。\n四舉曰：凡習篆，《說文》為根本。能通《說文》，則寫不差。又當與《通釋》兼看。\n五舉曰：字有古今不同。若檢《說文》，頗覺費力，當先熟於《復古編》，大概得矣。\n六舉曰：篆書多有字中包一二畫。如“日”字、“目”字之類。若初一字內畫不與兩頭相黏，後皆如之，則為首尾。一法若或接或否，各自相異，為不守法度，不可如此。又圓點、又圓圈，小篆無此法，古文有之。口字，作三角形，不可引用。學者慎勿難寫處，妄意增入。\n七舉曰：篆法，扁者最好，謂之鬲黯扁。徐鉉謂非老手，莫能到石鼓文字也。\n八舉曰：小篆，一也，而各有筆法。李斯，方圓廓落；李陽冰，圓活姿媚；徐鉉，如隸無垂腳，字下如釵，股稍大；鍇如其兄，但字下如玉箸微小耳；崔子玉多用隸法，似乎不精，然甚有漢意。李陽冰篆，多非古法，效子五也，當知之。\n九舉曰：寫成篇章文字，只用小篆。二徐、二李，隨人所便。切不可寫詞曲。\n十舉曰：小篆，俗皆喜長。然不可太長，長無法，但以方楷一字半為度。一字為正體，半字為垂腳，豈不美哉！腳不過三，有無可奈何者，當以正腳為主，餘略收短，如幡腳可也。有下無腳字，如“[1234]”、“[1234]”、“[1234]”等字，卻以上枝為出。如草木之為物，正生則上出枝，倒懸則下出枝耳。\n十一舉曰：凡寫碑匾，字畫宜肥，體宜方圓。碑額同此，但以小篆為正，不可用雜體。\n十二舉曰：以鼎篆、古文錯雜為用時，無跡為上。但皆以小篆法寫自然一法，此雖易求，卻甚難記。不熟其法，未免如“百家衣”，為識者笑。此為逸法正用，廢此可也。\n十三舉曰：凡□圈中字，不可填滿。但如鬥井中著一字，任其下空，可放垂筆，方不覺大。圈比諸字亦須略收。口不可圓，亦不可方，只以炭墼（音擊）範子為度自好。若“日”、“目”等字，須更放小。若印文中，扁口井，口字及子字上口，卻須略寬，使口半見，空稍多，字始渾厚。漢印皆如此。\n十四舉曰：寫篆把筆，只須單鉤卻伸，中指在下夾襯，方圓乎直，無有不可意矣。人多不得師傳，只如常把筆，所以字多欹斜，畫亦不能直，且字勢不活也。若初學時，當虛手心，伸中指並二指於几上空畫，如此不拗，方可操筆。此說最要緊，學者審之，其益甚矣。\n十五舉曰：凡篆大字，當虛腕懸筆，手腕著紙，便字不活相。多有人不能用筆，用棕櫚條及紙個等物，皆俗夫所為，士大夫不可用此。\n十六舉曰：漢篆多變古法。許氏作《說文》，救其失也。\n十七舉曰：隸書，人謂宜扁，殊不知妙在不扁。挑拔平硬，如折刀頭，方是漢隸。《書體括》雲：“方勁古拙，斬釘截鐵。”備矣。隸法頗深，具其大略。\n十八舉曰：漢有摹印篆，其法只是方正，篆法與隸相通。後人不識古印，妄意盤屈，且以為法，大可笑也。多見故家藏漢印，字皆方正，近乎隸書，此即摹印篆也。王球《嘯堂集古錄》所載古印，正與相合。凡屈曲盤迴，唐篆始如此。今碑刻有顏魯公官誥，尚書省印，可考其說。\n十九舉曰：漢魏印章，皆用白文，大不過寸許。朝爵印文皆鑄，蓋擇日封拜，可緩者也。軍中印文多鑿，蓋急於行令，不可緩者也。古無押字，以印章為官職信令，故如此耳。自唐用朱文，古法漸廢。至宋南渡，絕無知者，故後宋印文皆大謬。\n二十舉曰；白文印，皆用漢篆。平方正直，字不可圓。縱有斜筆，亦當取巧寫過。\n二十一舉曰：三字印。右一邊一字，左一邊兩字者，以兩字處與為一字處相等。不可兩字中斷，又不可十分相接。\n二十二舉曰：四字印。若前二字交界略有空，後二字無空，須當空一畫地別之。字有有腳、無腳，故言及此。不然，一邊見分，一邊不分，非法度也。\n二十三舉曰：軒齋等印。古無此式，唯唐相李泌有“端居室”三字印，白文玉印。或可照例，終是白文，非古法，不若只從朱文。\n二十四舉曰：朱文印。用雜體篆，不可大怪。擇其近人情，免費詞說可也。\n二十五舉曰：白文印。用崔子玉寫《張平子碑》上字，及漢器上並碑蓋印章等字，最為第一。\n二十六舉曰：凡姓名錶字，古有法式。不可隨俗用雜篆及朱文。\n二十七舉曰：白文印必逼於邊。不可有空，空便不古。\n二十八舉曰：朱文印，不可逼邊。須當以字中空白得中處為相去，庶免印出。與邊相倚，無意思耳。字宜細，四旁有出筆，皆滯邊，邊須細於字邊，若一體。印出時，四邊虛紙昂起，未免邊肥於字也。非見印多，不能曉此粘邊，朱文建業文房之法。\n二十九舉曰：多有人依款識字式作印，此大不可。蓋漢時印文不差如此，三代時卻又無印，學者慎此。《周禮》雖有璽節，及職金掌辨其微惡揭而璽之之說。注曰：“印，其實手執之卩（音節）也。”正面刻字，如秦氏璽，而不可印，印則字皆反矣。古人以之表信，不問字反，淳樸如此。若戰國時蘇秦六印，制度未聞。《淮南子人間訓》曰：“魯君召子貢授以大將軍印。”劉安寓言而失詞耳。\n三十舉曰：道號，唐人雖有，不曾有印，故不可以道號作印用也。三字屋匾，唐卻有法。\n三十一舉曰：凡印文中有一二字，忽有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