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0520,"title":"燕乐考原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燕樂考原》    [清]凌廷堪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《燕樂考原》序","paragraphs":["《樂記(樂本)》曰：“聲相應，故生變，變成方，謂之音。”","又曰：“聲成文，謂之音。”","古之所謂“聲”者，即燕樂之十五字譜也。","古之所謂“音”者，即燕樂之二十八調也。（將《樂記》的聲/音，理解為譜/調是凌廷堪的創見）","故知聲而不知音（知譜而不知調），昔人所譏焉。（今人亦然！且甚之）","樂以調為主，而調中所用之高下十五（譜）字次之，故唐宋人燕樂及所填詞、金元人曲子，皆註明各調名。今之因其名而求其實者誰乎？（無也!如劉崇德、傅雪漪者，就正是全不理會調名，全以一宮調譜之者也。再如清吳梅之輩則亦自承“非不為也，是不能者也”）","自（隋）鄭譯演蘇只婆琵琶（之五旦七聲三十五調）為八十四調，而附會於五聲二變十二律，為此欺人之學，（丘瓊蓀則雲：“其實，附會或不免，欺人則未必”。王子初也說凌廷堪此說，”有失大家風範”。）其實繁複而不可用。","若(宋)蔡季通(元定1135─1198)去二變，而為六十調，殆(恐怕)又為鄭譯所愚焉。","後之學者，奉為鴻（大也）寶，沿及近世，遂置燕樂二十八調於不問，陋（淺學也）者又或依蔡氏於起調/畢曲辨之，(如王光祈之主音說。惟何昌林則認為「起調」”並非是實際曲調的首音”。而是”調式音階(？)的首音”。王延齡且更認為，「起調」是”主音所佔的律”，畢曲也是”起調之高八度”，這是他的獨獲創見!)而於今之七調，反以為歌師末技，皆可哂（ㄕㄣv譏笑）之甚者。","於是流俗著書，徒沾沾（自覺得意）於字譜高下，誤謂七調可以互用(宋後採「之調名制」，同均之四聲調確有互用之「理」，在七勻孔律之下，也確有互用之「實」)，不必措意（留意）。","甚至全以正宮調譜之(傅雪漪、劉崇德….，即全以一調譯28調)，自詡（ㄒㄩv誇）知音，耳食（輕信）者亦群相附和，語以燕樂宮調，貿（？）焉不知為何物，遂疑為失傳。(如傅雪漪、孫玄齡。)","鳴呼！豈唐宋人所習者，亦神奇不可測之事邪？","不知燕樂不用黍律，以琵琶弦協之：琵琶四弦，故燕樂四均；一均七調，故二十八調。（28調當為七律調X四聲調。四聲調且與琵琶之有四弦無關。唯淩氏之「均」字，其用法與樂界不同!）","今笛與三絃相應，蓋以琵琶之第二絃為黃鐘(何據？)。","然則今琵琶之七調，即燕樂之七宮也；三絃之七調，即燕樂之七商也（此說為凌廷堪所獨創，但無論據）。其殺聲用某字，即今之某字調也（也就是說殺聲就是「宮聲」而非「主音」啦!）。","至於七角，宋人已不用，七羽元人已不用。蓋此二均（聲調），必「轉弦移柱」乃得之，不適於用故也。（否!28調本皆轉弦/移柱方能得之者，此由日本唐傳雅樂六琵琶調(及古箏)即然可證之，角羽兩音階之所以失傳，乃因此兩音階是含日本味，屬有大三度小二度之五聲音階，與是否須「轉弦移柱」無關!）","竊謂世儒有志古樂，不能以燕樂考之，往往累黍截竹，自矜（ㄐㄧㄣ驕也）籌策，雖言之成理，及施諸用，幾如海上三神山，可望而不可即。","不然，則以今笛參差其孔，上尋律呂。夫今笛尚不能應燕樂之七宮，況雅樂乎！是皆扣盤（ㄆㄢ/）捫(ㄇㄣ/)鑰(ㄩㄝ\\僅憑揣測而誤會)之為，學者將何所取徑焉？","廷堪於斯事初亦未解，若涉大水者有年，然後稽(考也)之於典籍，證之以器數，一旦始有所悟入，乃以鄙見著為《燕樂考原》六卷，於古樂不敢妄議，獨取燕樂二十八調，詳繹(陳述)而細論之，庶幾(差不多)儒者實事求是之義，顓（ㄓㄨㄢ愚也）愚之識，不自意及此，或者鬼神牖（ㄧㄡv開導）其衷乎？","此本孤學，無師無友，皆由積思而得，不似天文算術，有西人先導也。同志者希，書成未敢示人，謹藏篋（ㄑ一ㄝ\\）衍(方竹箱)，侯好學深思者質(評)之。倘是非不謬(差)於古人，其於審聲以知音，審音以知樂之故，不無葑(ㄈㄥ)菲之採（節取一端，不必全棄）云爾。","（清）嘉慶九年（1804），歲在甲子七月之望（十五日），","(安徽)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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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1年)，有龜茲人曰蘇只婆，從突厥皇后入國，善胡琵琶，聽其所奏，一均之中，間有七聲(原文為二聲)。","因而問之，答雲：“父在西域，稱為知音，代相傳習，調有七種，([1][1])","以其七調勘校七聲，冥若合符，","一曰娑陀力，華言‘平聲’，即宮聲也。([2][2])","二曰雞   識，([3][3])華言\"長聲\"，即南呂聲也。([4][4])","三曰沙    識，華言‘質直聲’，即角聲也。([5][5])","四曰沙侯加濫，華言‘應  聲’，即變徵聲也。","五曰沙    臘，華言‘應和聲’，即徵聲也。([6][6])","六曰般    贍，華言‘五聲’，即羽聲也。([7][7])","七曰俟 利 建，華言‘斛牛聲’，即變宮聲也”。([8][8])","譯因習而彈之，始得七聲之正。然而(其)就此七調，又有“五旦”之名。","旦作七調，([9][9])以華言譯之，“旦”者則謂均也。","其聲亦應黃鐘、太簇、林鐘、南呂、姑洗五均，以外七律更無調聲。([10][10])","譯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，相引(飲)為均，推演其聲。([11]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燕樂考原》    [清]凌廷堪","section_title":"《燕樂考原》序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《燕樂考原》    [清]凌廷堪","section_title":"《燕樂考原》目錄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chapter_title":"《燕樂考原》    [清]凌廷堪","section_title":"卷一    總論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4","chapter_title":"《燕樂考原》    [清]凌廷堪","section_title":"卷二    宮聲七調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5","chapter_title":"《燕樂考原》   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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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燕樂考原》序\n《樂記(樂本)》曰：“聲相應，故生變，變成方，謂之音。”\n又曰：“聲成文，謂之音。”\n古之所謂“聲”者，即燕樂之十五字譜也。\n古之所謂“音”者，即燕樂之二十八調也。（將《樂記》的聲/音，理解為譜/調是凌廷堪的創見）\n故知聲而不知音（知譜而不知調），昔人所譏焉。（今人亦然！且甚之）\n樂以調為主，而調中所用之高下十五（譜）字次之，故唐宋人燕樂及所填詞、金元人曲子，皆註明各調名。今之因其名而求其實者誰乎？（無也!如劉崇德、傅雪漪者，就正是全不理會調名，全以一宮調譜之者也。再如清吳梅之輩則亦自承“非不為也，是不能者也”）\n自（隋）鄭譯演蘇只婆琵琶（之五旦七聲三十五調）為八十四調，而附會於五聲二變十二律，為此欺人之學，（丘瓊蓀則雲：“其實，附會或不免，欺人則未必”。王子初也說凌廷堪此說，”有失大家風範”。）其實繁複而不可用。\n若(宋)蔡季通(元定1135─1198)去二變，而為六十調，殆(恐怕)又為鄭譯所愚焉。\n後之學者，奉為鴻（大也）寶，沿及近世，遂置燕樂二十八調於不問，陋（淺學也）者又或依蔡氏於起調/畢曲辨之，(如王光祈之主音說。惟何昌林則認為「起調」”並非是實際曲調的首音”。而是”調式音階(？)的首音”。王延齡且更認為，「起調」是”主音所佔的律”，畢曲也是”起調之高八度”，這是他的獨獲創見!)而於今之七調，反以為歌師末技，皆可哂（ㄕㄣv譏笑）之甚者。\n於是流俗著書，徒沾沾（自覺得意）於字譜高下，誤謂七調可以互用(宋後採「之調名制」，同均之四聲調確有互用之「理」，在七勻孔律之下，也確有互用之「實」)，不必措意（留意）。\n甚至全以正宮調譜之(傅雪漪、劉崇德….，即全以一調譯28調)，自詡（ㄒㄩv誇）知音，耳食（輕信）者亦群相附和，語以燕樂宮調，貿（？）焉不知為何物，遂疑為失傳。(如傅雪漪、孫玄齡。)\n鳴呼！豈唐宋人所習者，亦神奇不可測之事邪？\n不知燕樂不用黍律，以琵琶弦協之：琵琶四弦，故燕樂四均；一均七調，故二十八調。（28調當為七律調X四聲調。四聲調且與琵琶之有四弦無關。唯淩氏之「均」字，其用法與樂界不同!）\n今笛與三絃相應，蓋以琵琶之第二絃為黃鐘(何據？)。\n然則今琵琶之七調，即燕樂之七宮也；三絃之七調，即燕樂之七商也（此說為凌廷堪所獨創，但無論據）。其殺聲用某字，即今之某字調也（也就是說殺聲就是「宮聲」而非「主音」啦!）。\n至於七角，宋人已不用，七羽元人已不用。蓋此二均（聲調），必「轉弦移柱」乃得之，不適於用故也。（否!28調本皆轉弦/移柱方能得之者，此由日本唐傳雅樂六琵琶調(及古箏)即然可證之，角羽兩音階之所以失傳，乃因此兩音階是含日本味，屬有大三度小二度之五聲音階，與是否須「轉弦移柱」無關!）\n竊謂世儒有志古樂，不能以燕樂考之，往往累黍截竹，自矜（ㄐㄧㄣ驕也）籌策，雖言之成理，及施諸用，幾如海上三神山，可望而不可即。\n不然，則以今笛參差其孔，上尋律呂。夫今笛尚不能應燕樂之七宮，況雅樂乎！是皆扣盤（ㄆㄢ/）捫(ㄇㄣ/)鑰(ㄩㄝ\\僅憑揣測而誤會)之為，學者將何所取徑焉？\n廷堪於斯事初亦未解，若涉大水者有年，然後稽(考也)之於典籍，證之以器數，一旦始有所悟入，乃以鄙見著為《燕樂考原》六卷，於古樂不敢妄議，獨取燕樂二十八調，詳繹(陳述)而細論之，庶幾(差不多)儒者實事求是之義，顓（ㄓㄨㄢ愚也）愚之識，不自意及此，或者鬼神牖（ㄧㄡv開導）其衷乎？\n此本孤學，無師無友，皆由積思而得，不似天文算術，有西人先導也。同志者希，書成未敢示人，謹藏篋（ㄑ一ㄝ\\）衍(方竹箱)，侯好學深思者質(評)之。倘是非不謬(差)於古人，其於審聲以知音，審音以知樂之故，不無葑(ㄈㄥ)菲之採（節取一端，不必全棄）云爾。\n（清）嘉慶九年（1804），歲在甲子七月之望（十五日），\n(安徽) 歙(ㄒㄧ\\縣)凌廷堪（字）次仲(1757─1809)序。\n## 《燕樂考原》目錄\n## 卷一    總論\n## 卷二    宮聲七調\n## 卷三    商聲七調\n## 卷四    角聲七調\n## 卷五    羽聲七調\n## 卷六    後論\n燕樂二十八調說   (上) 第一\n燕樂二十八調說   (中) 第二\n燕樂二十八調說   (下) 第三\n字譜即五聲二變說 (上) 第四\n字譜即五聲二變說 (下) 第五\n述琴                  第六\n述笛                  第七\n宮調之辨不在起調/畢曲說第八\n徵調說                第九\n燕樂以夾鍾為律本說    第十\n明人九宮十三調說      第十一\n南北曲說              第十二\n聲不可配律說          第十三\n燕樂表\n七宮七羽表\n七商七角表\n南宋七商表\n南宋七羽表\n南宋七閏表\n姜堯章七絃琴圖說表\n慢角調\n清商調\n宮調\n慢宮調\n蕤賓調\n與阮伯元侍郎書一篇\n燕樂考原卷一總      論\n《隋書卷十四.音樂志》：(開皇二年(  590年)\n“沛公鄭譯雲，先是(北)周武帝時(  561年)，有龜茲人曰蘇只婆，從突厥皇后入國，善胡琵琶，聽其所奏，一均之中，間有七聲(原文為二聲)。\n因而問之，答雲：“父在西域，稱為知音，代相傳習，調有七種，([1][1])\n以其七調勘校七聲，冥若合符，\n一曰娑陀力，華言‘平聲’，即宮聲也。([2][2])\n二曰雞   識，([3][3])華言\"長聲\"，即南呂聲也。([4][4])\n三曰沙    識，華言‘質直聲’，即角聲也。([5][5])\n四曰沙侯加濫，華言‘應  聲’，即變徵聲也。\n五曰沙    臘，華言‘應和聲’，即徵聲也。([6][6])\n六曰般    贍，華言‘五聲’，即羽聲也。([7][7])\n七曰俟 利 建，華言‘斛牛聲’，即變宮聲也”。([8][8])\n譯因習而彈之，始得七聲之正。然而(其)就此七調，又有“五旦”之名。\n旦作七調，([9][9])以華言譯之，“旦”者則謂均也。\n其聲亦應黃鐘、太簇、林鐘、南呂、姑洗五均，以外七律更無調聲。([10][10])\n譯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，相引(飲)為均，推演其聲。([11]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