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0518,"title":"斫琴术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斫琴術》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灰法","琴之漆灰，以鹿角灰為上，牛骨次之，或雜以銅鍮等屑尤妙。第一次灰粗而薄，候乾，用粗石略磨；第二次中灰勻而厚，候乾磨過；第三次用細灰，要平勻，候乾，用水磨，或用油磨；次，細灰緯邉，作稜角，候乾磨過；第四次灰補平候乾，用無沙細硨，長一尺許，用水揩模，有不平處，以灰漆補之，直須平正無礙，方可綴嶽及焦尾、安徽試。（安徽需視徽之厚薄，如厚則於中灰後安；如薄則於第四灰後安。）","糙法","第一次用上等生漆於向日暖處，另漆浸潤入灰，往來刷之以多為妙，候乾，以水磨洗。第二次糙亦用好生漆，候乾磨洗過，安徽正嶽刻冠，冠中間取兩線，繞龍口入而名曰龍鬚。","合光法","用真桐油半斤煎，令微黑色，將退，以好漆半斤以棉濾去其渣，令入灰坯。半兩乾漆等分，光粉半兩，泥礬二錢重，和雜並煎取其色，光黑新鮮為度，候冷以藤紙遮蓋，候天色晴明上光，再用棉濾過，用誠可造妙矣。","退光法","先用牛骨燒灰，擣灰為細末，篩過，次用十分好生漆，使棉濾去其渣，交和骨灰，微微薄上琴身，候乾，次日以細嫩石磨之取其平博為度，再上生漆，糙一次候乾，在用細嫩石磨平，卻使光漆一次候乾，以舊絹揩拭，取其自然，光如鏡照人面矣。","安徽法","凡安徽法，自嶽至齦均分為二，其所折斷處，為琴之半，為至中處，正是七徽為立徽之本，又以其二各均分之所折斷處，又為半為中其中，在上者為四徽，在下者為十徽。又以其所分之半，自四徽至嶽、自十徽自齦，各均分之所其折斷處，又皆為半為中，在四徽之上者為一徽，十徽之下者為十三徽。","徽又自嶽至齦均分為五，以五之中，其兩端之所折斷處，為附近於七之中，在七徽上者為六徽，在七徽下者為八徽。又自六徽上至嶽、自八徽下至齦，均分之所其折斷處，又各為半為中，在四徽上者為三，十徽下者為十一徽。又自嶽至齦均分為三，在以三之中，其兩端之所折斷處，亞於六與八之為附近於七之中，在六之上者為五徽，在八之下者為九徽。又自五揮至嶽、九徽至齦，均分其所折斷處，又各為半為中，在三徽上者為二徽，在十一徽下者為時二徽。","綴徽法","凡綴玉徽並蚌徽，需先用膠粉法為底，然字尾之庶徽，永不黑矣。","磨□（先攵）法","蔡氏雲：凡有琴，有□（先攵）者，即宮多十徽，角多九徽，究其理，即弦磨徽下凹也。其宮按時及九上有妨，其角按九即八上有妨，故曰：□（先攵）也，若宮十角九兩處，無凹即不名□（先攵）。號曰：拍面。他皆仿此以鍾馗石磨□（先攵）處，令平自然無病。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斫琴術》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《斫琴術》\n灰法\n琴之漆灰，以鹿角灰為上，牛骨次之，或雜以銅鍮等屑尤妙。第一次灰粗而薄，候乾，用粗石略磨；第二次中灰勻而厚，候乾磨過；第三次用細灰，要平勻，候乾，用水磨，或用油磨；次，細灰緯邉，作稜角，候乾磨過；第四次灰補平候乾，用無沙細硨，長一尺許，用水揩模，有不平處，以灰漆補之，直須平正無礙，方可綴嶽及焦尾、安徽試。（安徽需視徽之厚薄，如厚則於中灰後安；如薄則於第四灰後安。）\n糙法\n第一次用上等生漆於向日暖處，另漆浸潤入灰，往來刷之以多為妙，候乾，以水磨洗。第二次糙亦用好生漆，候乾磨洗過，安徽正嶽刻冠，冠中間取兩線，繞龍口入而名曰龍鬚。\n合光法\n用真桐油半斤煎，令微黑色，將退，以好漆半斤以棉濾去其渣，令入灰坯。半兩乾漆等分，光粉半兩，泥礬二錢重，和雜並煎取其色，光黑新鮮為度，候冷以藤紙遮蓋，候天色晴明上光，再用棉濾過，用誠可造妙矣。\n退光法\n先用牛骨燒灰，擣灰為細末，篩過，次用十分好生漆，使棉濾去其渣，交和骨灰，微微薄上琴身，候乾，次日以細嫩石磨之取其平博為度，再上生漆，糙一次候乾，在用細嫩石磨平，卻使光漆一次候乾，以舊絹揩拭，取其自然，光如鏡照人面矣。\n安徽法\n凡安徽法，自嶽至齦均分為二，其所折斷處，為琴之半，為至中處，正是七徽為立徽之本，又以其二各均分之所折斷處，又為半為中其中，在上者為四徽，在下者為十徽。又以其所分之半，自四徽至嶽、自十徽自齦，各均分之所其折斷處，又皆為半為中，在四徽之上者為一徽，十徽之下者為十三徽。\n徽又自嶽至齦均分為五，以五之中，其兩端之所折斷處，為附近於七之中，在七徽上者為六徽，在七徽下者為八徽。又自六徽上至嶽、自八徽下至齦，均分之所其折斷處，又各為半為中，在四徽上者為三，十徽下者為十一徽。又自嶽至齦均分為三，在以三之中，其兩端之所折斷處，亞於六與八之為附近於七之中，在六之上者為五徽，在八之下者為九徽。又自五揮至嶽、九徽至齦，均分其所折斷處，又各為半為中，在三徽上者為二徽，在十一徽下者為時二徽。\n綴徽法\n凡綴玉徽並蚌徽，需先用膠粉法為底，然字尾之庶徽，永不黑矣。\n磨□（先攵）法\n蔡氏雲：凡有琴，有□（先攵）者，即宮多十徽，角多九徽，究其理，即弦磨徽下凹也。其宮按時及九上有妨，其角按九即八上有妨，故曰：□（先攵）也，若宮十角九兩處，無凹即不名□（先攵）。號曰：拍面。他皆仿此以鍾馗石磨□（先攵）處，令平自然無病。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