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0515,"title":"大音希声论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大音希聲論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大音希聲之論，其來久矣。《禮記·樂記》曰：“大樂必易，大禮必簡。樂至則無怨，禮至則不爭。揖讓而治天下者，禮樂之謂也。”老子曰：“大方無隅，大器晚成，大音希聲，大象無形，道隱無名。”（《道德經·四十一章》）自古鴻儒賢達論樂者，多主其說。大音希聲，一字一音，遂成定論。","明人朱載堉曰：“俗譜惟禁小指，太古雅琴連無名指亦禁。若夫左手吟猱綽注、右手輕重疾徐，古所謂淫聲，雅樂不用也。”（《樂律全書·卷六上》）滿清乾隆曰：“經之言琴者，其制曰五絃之琴、大琴、中琴、頌琴，其名曰龍門、空桑、雲和，其用曰鼓、曰彈、曰操縵安弦，如是而已。曷嘗有所謂指法手勢、吟猱綽注之瑣瑣哉？向於香山聽唐侃彈琴、作詩，謂即古樂。迨後釐定中和韶樂，始悟一字一音之為古，而今琴為俗。”（《琴旨·御製文》）更有永瑢、鄒奕者著《詩經樂譜全書》以踐其說。果如其言，則琴當唯散音是取，按泛之音皆成繁手淫聲矣。以至於元人熊朋來斷曰：“古者歌詩必以瑟。《論語》三言瑟而不言琴。”（《瑟譜》）","其然，豈其然乎？《論語》固言未及琴也，然“子之武城，聞絃歌之聲。”（《論語·陽貨》）其所謂弦者未必非琴也。且琴之名，散見於先秦經籍諸子中者，不勝列舉也。《尚書·皋陶謨》夔曰：“戛擊鳴球,搏拊琴瑟,以詠。”《周禮·春官宗伯》曰：“凡樂，圜鍾為宮，黃鐘為角，太簇為徵，姑洗為羽，雷鼓、雷鼗，孤竹之管，雲和之琴瑟，《雲門》之舞。”《詩經·關雎》曰：“參差荇菜，左右采之。窈窕淑女，琴瑟友之。”《孟子·盡心下》曰：“舜之飯糗茹草也，若將終身焉。及其為天子也，被袗衣，鼓琴，二女果，若固有之。”經傳之言琴者，不一而足也。","且以瑟論焉。韓非子云：齊宣王問臣倩曰：“‘儒者鼓瑟乎？’曰：‘不也。夫瑟，以小弦為大聲，以大弦為小聲。是大小易序、貴賤易位。儒者以為害義，故不鼓也。’宣王曰：‘善’。”（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下第三十三》）韓非法家者流，尊君卑臣，故有是喻。倘若據此遂謂儒家不鼓瑟，其猶痴人之前說夢耳。好事者又從而辯之，其非夢中說夢者乎？","乾隆曰：“《禮》雲：‘士無故不徹琴瑟。’（筆者按，語出《禮記·曲禮》）蓋人人能之。”（《琴旨·御製文》）竊以為，所謂人人能之者，學然後能之，非生而能之者也。《詩》三百，固人人皆能誦之也。使若字之不識、句之不斷、文義之不通，其能之乎？蓋琴之指法，猶文之音義也。其期於指法不熟而能操琴瑟者，或以為近乎情理；其期於音義不通而能誦詩書者，豈不惑哉？夫“士無故不徹琴瑟”者，蓋言琴瑟之於士，不可斯須離乎其身也；猶士卒之枕戈待旦也。太史公不云乎：“君子不可須臾離禮，須臾離禮則暴慢之行窮外；不可須臾離樂，須臾離樂則奸邪之行窮內。”（《史記·樂書》）","是以古聖先賢之樂未嘗離於琴也。而琴之吟猱綽注、輕重疾徐，亦不必有悖於大音希聲之旨也。","“子曰：‘予欲無言。”子貢曰：“子如不言，則小子何述焉？”子曰：“天何言哉！四時行焉，百物生焉。天何言哉！’”（《論語·陽貨》）夫子其無言也哉？刪詩書、定禮樂、贊周易、修春秋，無非言也。然則，言者非唯工於辭章而已也。言者言道，所謂“文，所以載道也。”（周敦頤《通書·文辭》）","樂與琴亦然。太史公曰：“夫上古明王舉樂者，非以娛心自樂，快意恣欲，將欲為治也。”（《史記·樂書》）《說文》曰：“琴者，禁也。”明琴家楊掄益明之曰：“琴者，禁也。禁邪僻而防淫佚，引仁義而歸正道。所以修身理性，返其天真，忘形合虛，凝神太和。”（《琴譜合璧·上古琴論》）","文武之道，布在方策；先王雅樂，存乎音聲。琴之吟猱綽注，猶文之之乎焉哉也。文章離乎之乎焉哉則不能諧，琴樂離乎吟猱綽注則不能和也。","或曰：大音希聲之論，其虛言耶？","子曰：“不怨天，不尤人。下學而上達。知我者其天乎？”（《論語·憲問》）德如夫子，尚且下學，況於凡庶乎？指法，下學也；希聲，上達也。不諳曲禮三千，其能無憾於廟堂之上乎？荀子所謂“不積蹞步，無以致千里；不積小流，無以成江海。”（《荀子·勸學篇》）吟猱綽注之指法，猶蹞步與小流也；輕微淡遠之希聲，猶千里與江海也。是以大音希聲固定論也。然此說為成於樂者道，非為初學者道也。","書家雲：“無法之法，是為上法。”然無法之法，何以達之？以有法之法達之也。有法之法，蔡邕、王羲之所謂“永字八法”，其一也。（見李溥光《雪庵八法》）無法之法，夫子所謂“從心所欲，不逾距”也。（《論語·為政》）有法之法，猶琴之指法手勢；無法之法，即琴之大音希聲也。","琴家有專以吟猱綽注為能事者，與道背離，非也。所謂“為學日益，為道日損。”（《道德經·四十八章》）其技愈精，而去道愈遠矣。孔子曰：“禮雲、禮雲，玉帛云乎哉？樂雲、樂雲，鐘鼓云乎哉？”（《論語·陽貨》）《樂記》曰：“樂者，非謂黃鐘、大呂、絃歌、幹揚也，樂之末節也。”吟猱綽注、輕重疾徐，琴之末節、小道也。子夏曰：“雖小道，必有可觀者焉。致遠恐泥，是以君子不為也。”（《論語·子張》）","是故琴之用，和為貴，貴乎輕微淡遠也。然不以指法致之，不以吟猱綽注、輕重疾徐致之，亦不可期及。今之習琴者，莫若以修身理性為志，以大音希聲為念，以指法工熟為務。及其至也，達乎天真沖和之道。其虛論也哉？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大音希聲論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大音希聲論\n大音希聲之論，其來久矣。《禮記·樂記》曰：“大樂必易，大禮必簡。樂至則無怨，禮至則不爭。揖讓而治天下者，禮樂之謂也。”老子曰：“大方無隅，大器晚成，大音希聲，大象無形，道隱無名。”（《道德經·四十一章》）自古鴻儒賢達論樂者，多主其說。大音希聲，一字一音，遂成定論。\n明人朱載堉曰：“俗譜惟禁小指，太古雅琴連無名指亦禁。若夫左手吟猱綽注、右手輕重疾徐，古所謂淫聲，雅樂不用也。”（《樂律全書·卷六上》）滿清乾隆曰：“經之言琴者，其制曰五絃之琴、大琴、中琴、頌琴，其名曰龍門、空桑、雲和，其用曰鼓、曰彈、曰操縵安弦，如是而已。曷嘗有所謂指法手勢、吟猱綽注之瑣瑣哉？向於香山聽唐侃彈琴、作詩，謂即古樂。迨後釐定中和韶樂，始悟一字一音之為古，而今琴為俗。”（《琴旨·御製文》）更有永瑢、鄒奕者著《詩經樂譜全書》以踐其說。果如其言，則琴當唯散音是取，按泛之音皆成繁手淫聲矣。以至於元人熊朋來斷曰：“古者歌詩必以瑟。《論語》三言瑟而不言琴。”（《瑟譜》）\n其然，豈其然乎？《論語》固言未及琴也，然“子之武城，聞絃歌之聲。”（《論語·陽貨》）其所謂弦者未必非琴也。且琴之名，散見於先秦經籍諸子中者，不勝列舉也。《尚書·皋陶謨》夔曰：“戛擊鳴球,搏拊琴瑟,以詠。”《周禮·春官宗伯》曰：“凡樂，圜鍾為宮，黃鐘為角，太簇為徵，姑洗為羽，雷鼓、雷鼗，孤竹之管，雲和之琴瑟，《雲門》之舞。”《詩經·關雎》曰：“參差荇菜，左右采之。窈窕淑女，琴瑟友之。”《孟子·盡心下》曰：“舜之飯糗茹草也，若將終身焉。及其為天子也，被袗衣，鼓琴，二女果，若固有之。”經傳之言琴者，不一而足也。\n且以瑟論焉。韓非子云：齊宣王問臣倩曰：“‘儒者鼓瑟乎？’曰：‘不也。夫瑟，以小弦為大聲，以大弦為小聲。是大小易序、貴賤易位。儒者以為害義，故不鼓也。’宣王曰：‘善’。”（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下第三十三》）韓非法家者流，尊君卑臣，故有是喻。倘若據此遂謂儒家不鼓瑟，其猶痴人之前說夢耳。好事者又從而辯之，其非夢中說夢者乎？\n乾隆曰：“《禮》雲：‘士無故不徹琴瑟。’（筆者按，語出《禮記·曲禮》）蓋人人能之。”（《琴旨·御製文》）竊以為，所謂人人能之者，學然後能之，非生而能之者也。《詩》三百，固人人皆能誦之也。使若字之不識、句之不斷、文義之不通，其能之乎？蓋琴之指法，猶文之音義也。其期於指法不熟而能操琴瑟者，或以為近乎情理；其期於音義不通而能誦詩書者，豈不惑哉？夫“士無故不徹琴瑟”者，蓋言琴瑟之於士，不可斯須離乎其身也；猶士卒之枕戈待旦也。太史公不云乎：“君子不可須臾離禮，須臾離禮則暴慢之行窮外；不可須臾離樂，須臾離樂則奸邪之行窮內。”（《史記·樂書》）\n是以古聖先賢之樂未嘗離於琴也。而琴之吟猱綽注、輕重疾徐，亦不必有悖於大音希聲之旨也。\n“子曰：‘予欲無言。”子貢曰：“子如不言，則小子何述焉？”子曰：“天何言哉！四時行焉，百物生焉。天何言哉！’”（《論語·陽貨》）夫子其無言也哉？刪詩書、定禮樂、贊周易、修春秋，無非言也。然則，言者非唯工於辭章而已也。言者言道，所謂“文，所以載道也。”（周敦頤《通書·文辭》）\n樂與琴亦然。太史公曰：“夫上古明王舉樂者，非以娛心自樂，快意恣欲，將欲為治也。”（《史記·樂書》）《說文》曰：“琴者，禁也。”明琴家楊掄益明之曰：“琴者，禁也。禁邪僻而防淫佚，引仁義而歸正道。所以修身理性，返其天真，忘形合虛，凝神太和。”（《琴譜合璧·上古琴論》）\n文武之道，布在方策；先王雅樂，存乎音聲。琴之吟猱綽注，猶文之之乎焉哉也。文章離乎之乎焉哉則不能諧，琴樂離乎吟猱綽注則不能和也。\n或曰：大音希聲之論，其虛言耶？\n子曰：“不怨天，不尤人。下學而上達。知我者其天乎？”（《論語·憲問》）德如夫子，尚且下學，況於凡庶乎？指法，下學也；希聲，上達也。不諳曲禮三千，其能無憾於廟堂之上乎？荀子所謂“不積蹞步，無以致千里；不積小流，無以成江海。”（《荀子·勸學篇》）吟猱綽注之指法，猶蹞步與小流也；輕微淡遠之希聲，猶千里與江海也。是以大音希聲固定論也。然此說為成於樂者道，非為初學者道也。\n書家雲：“無法之法，是為上法。”然無法之法，何以達之？以有法之法達之也。有法之法，蔡邕、王羲之所謂“永字八法”，其一也。（見李溥光《雪庵八法》）無法之法，夫子所謂“從心所欲，不逾距”也。（《論語·為政》）有法之法，猶琴之指法手勢；無法之法，即琴之大音希聲也。\n琴家有專以吟猱綽注為能事者，與道背離，非也。所謂“為學日益，為道日損。”（《道德經·四十八章》）其技愈精，而去道愈遠矣。孔子曰：“禮雲、禮雲，玉帛云乎哉？樂雲、樂雲，鐘鼓云乎哉？”（《論語·陽貨》）《樂記》曰：“樂者，非謂黃鐘、大呂、絃歌、幹揚也，樂之末節也。”吟猱綽注、輕重疾徐，琴之末節、小道也。子夏曰：“雖小道，必有可觀者焉。致遠恐泥，是以君子不為也。”（《論語·子張》）\n是故琴之用，和為貴，貴乎輕微淡遠也。然不以指法致之，不以吟猱綽注、輕重疾徐致之，亦不可期及。今之習琴者，莫若以修身理性為志，以大音希聲為念，以指法工熟為務。及其至也，達乎天真沖和之道。其虛論也哉？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