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0507,"title":"乐府传声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《樂府傳聲》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[清]徐大椿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序","paragraphs":["樂之成，其大端有七：一曰定律呂，二曰造歌詩，三曰定典禮，四曰辨八音，五曰分宮調，六曰正字音，七曰審口法。七者不備不能成樂。何謂定律呂？考黃鐘大呂之本，窮宮商徴羽之變是也。何謂歌詩？上極雅頌，下至謠諺與凡詞曲有韻之文皆是也。何謂典禮？郊天祭地，宴饗贈答，房中軍中之所宜用是也。何謂八音？金石絲竹匏土革木，古今樂器是也。何謂字音？一字有一字之正音，不可雜以土音；又北曲有北曲之音，南曲有南曲之音是也。何謂口法？每唱一字，則必有出聲、轉聲、收聲，及承上接下諸法是也。七者不盡通，不得名專精之士。然七音之學，非一人所能兼，則亦有可分習者。律呂歌詩典禮，此學士大夫之事也。其八音之器，各精一技，此樂工之事也。惟宮調、字音、口法，則唱曲者不可不知。然宮調大端難越，即有失傳，而一為更換，即能循板歸腔，至字音亦一改即能正其讀，惟口法則字句各別，長唱有長唱之法，短唱有短唱之法，在此調為一法，在彼調又為一法，接此字一法，接彼字又一法，千變萬殊，此非若律呂歌詩典禮之可以書傳，八音之可以譜定，宮調之可以類分，字音之可以反切別，全在發聲吐字之際，理融神悟，口到音隨。顧昔人之聲已去，誰得而聞之？即一堂相對，旋唱而聲旋息，欲追其以往之聲而已不復在耳矣。此口法之所以日變而日亡也。上古之口法，三代不傳；三代之口法，漢魏六朝不傳；漢魏六朝之口法，唐宋不傳；唐宋之口法，元明不傳。若今日之南北曲，皆元明之舊，而其口法亦屢變。南曲之變，變為崑腔，去古浸遠，自成一家。其法盛行，故腔調尚不甚失，但其立法之初，靡慢模糊，聽者不能辨其為何語，此曲之最違古法者。至北曲則自南曲甚行之後，不甚講習，即有唱者，又即以南曲聲口唱之，遂使宮調不分，陰陽無別，去上不清，全失元人本意。又數十年來，學士大夫全不究心，將來不知何所底止，嗟夫！樂之道久已喪失，猶存一線於唱曲當中，而又日即消亡，餘用憫焉，爰作傳聲法若干篇，借北曲以立論，從其近也；而南曲之口法，亦不外是焉。古人作樂，皆以人聲為本，書曰：“詩言志，歌詠言，聲依詠，律和聲”，人聲不可辨，雖律呂何以和之？故人聲存而樂之本自不沒於天下。傳聲者，所以傳人聲也，其事若微而可緩，然古之帝王聖哲，所以象功昭德，陶情養性之本，實不外是。此學問之大端，而盛世之所必講者也。 乾隆甲子秋八月既望吳江徐大椿書於洄溪草堂","樂府傳聲之源流、元曲家門[清]徐大椿","源流","曲之變，上古不可考。自唐虞之賡歌擊壤以降，凡朝廷草野之間，其歌詩謠諺不可勝窮，茲不盡述。若今日之聲存而可考者，南曲北曲二端而已。北曲之始，金之董解元《西廂記》，元之馬致遠《岳陽樓》之類。南曲之傳，如元人高則誠《琵琶記》，施君美《拜月亭》之類。宮調既殊，排場亦異，然當時之唱法，非今日之唱法也。北曲如董之《西廂記》，僅可以入絃索，而不可以協簫管。其曲以頓挫節奏勝，詞疾而板促。至王實甫之《西廂記》，及元人諸雜劇，方可協之簫管，近世之所宗者是也。若北曲之西腔、高腔、梆子、亂彈等腔，乃其別派，不在北曲之列。南曲之異，則有海鹽、義烏、弋陽、四平、樂平、太平等腔。至明之中葉，崑腔盛行，至今守之不失。其偶唱北曲一二調，亦改為崑腔之北曲，非當時之北曲矣。此乃風氣自然之變，不可勉強者也。如必字字句句，皆求同於古人，一則莫可考究，二則難於傳授，況古人之聲，已不可追，自吾作之，安知不有杜撰不合調之處？即使自成一家，亦仍非真古調也。故風氣之遞變，相仍無害，但不可依樣葫蘆，盡失聲音之本，並失後來改調者之意，則流蕩不知所窮矣。故可變者，腔板也，不可變者，口法與宮調也。苟口法宮調得其真，雖今樂猶古樂也。蓋天地之元聲，未嘗一日息於天下，《記》雲：斯須去身。人生而有此形，即有此聲，亦即有此履中蹈和之具，但無人以發之，則汩沒而不能自振。後世之所以治不遵古者，樂先亡也。樂之亡，先王之教失也。我謂欲求樂之本者，先從人聲始。","元曲家門","元曲為曲之一變，自元以前，歌已有南北之分，其法不傳，而聲調大略亦可想見。至元則分宮別調，獨成一家，清濁陰陽，以別其聲，長短徐疾，以定其節，宏細幽顯，以分其調。其體例如出一手，其音節如出一口，雖文之高下各殊，而音調無有不合者，歌法至此而大備，亦至此而盡顯。能審其節，隨口歌之，無不合格調，可播管絃者，今人特不知深思耳。若其體則全與詩詞各別，取直而不取曲，取俚而不取文，取顯而不取隱，蓋此乃述古人之言語，使愚夫愚婦共見共聞，非文人學士自吟自詠之作也。若必鋪敘故事，點染詞華，何不竟作詩文，而立此體耶？譬之朝服遊山，豔妝玩月，不但不雅，反傷俗矣。但直必有至味，俚必有實情顯必有深意，隨聽者之智愚高下，而各與其所能知，斯為至境。又必觀其所演何事，如演朝廷文墨之輩，則詞語仍不妨稍近藻繪，乃不失口氣；若演街巷村野之事，則鋪述竟作方言可也。總之，因人而施，口吻極似，正所謂本色之至也。此元人作曲之家門也。知此，則元曲用筆之法曉然矣。","樂府傳聲之出聲口訣 、聲各有形、五音、四呼[清]徐大椿","出聲口訣","天下有有形之聲，有無形之聲。無形之聲,風雷之類是也；其聲不可為而無定。有形之聲，絲竹金鼓之類是也；其聲可為而有定。其形何等，則其聲亦從而變矣。欲改其聲，先改其形，形改而聲無弗改也。惟人之聲亦然。喉、舌、齒、牙、唇，謂之五音；開、齊、撮、合，謂之四呼。欲正五音，而不從喉舌齒牙唇處著力，則其音必不真；欲準四呼，而不習開齊撮合之勢，則其呼必不清。所以欲辯真音，先學口法。口法真，則其字無不真矣。譬之簫管，欲吹尺字，必放尺字之眼；欲吹工字，必放工字之眼，若放工而欲吹尺，放尺而欲吹工，雖神瞽不能也。所謂其聲可為而有定者也。今則口法皆不能知，而欲其聲之真，得乎？又，喉舌齒牙唇，雖分五層，然吐聲之法，不僅五也。有喉底之喉，有喉中之喉，有近舌之喉；餘四音亦然。更不僅此也，即喉底之喉，亦有淺深輕重；其餘皆有淺深輕重。千絲萬縷，層層扣住，方為入細。其開齊撮合之中，亦有半開、全開，半合、全合之不同。其外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《樂府傳聲》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chapter_title":"《樂府傳聲》","section_title":"序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《樂府傳聲》\n[清]徐大椿\n## 序\n樂之成，其大端有七：一曰定律呂，二曰造歌詩，三曰定典禮，四曰辨八音，五曰分宮調，六曰正字音，七曰審口法。七者不備不能成樂。何謂定律呂？考黃鐘大呂之本，窮宮商徴羽之變是也。何謂歌詩？上極雅頌，下至謠諺與凡詞曲有韻之文皆是也。何謂典禮？郊天祭地，宴饗贈答，房中軍中之所宜用是也。何謂八音？金石絲竹匏土革木，古今樂器是也。何謂字音？一字有一字之正音，不可雜以土音；又北曲有北曲之音，南曲有南曲之音是也。何謂口法？每唱一字，則必有出聲、轉聲、收聲，及承上接下諸法是也。七者不盡通，不得名專精之士。然七音之學，非一人所能兼，則亦有可分習者。律呂歌詩典禮，此學士大夫之事也。其八音之器，各精一技，此樂工之事也。惟宮調、字音、口法，則唱曲者不可不知。然宮調大端難越，即有失傳，而一為更換，即能循板歸腔，至字音亦一改即能正其讀，惟口法則字句各別，長唱有長唱之法，短唱有短唱之法，在此調為一法，在彼調又為一法，接此字一法，接彼字又一法，千變萬殊，此非若律呂歌詩典禮之可以書傳，八音之可以譜定，宮調之可以類分，字音之可以反切別，全在發聲吐字之際，理融神悟，口到音隨。顧昔人之聲已去，誰得而聞之？即一堂相對，旋唱而聲旋息，欲追其以往之聲而已不復在耳矣。此口法之所以日變而日亡也。上古之口法，三代不傳；三代之口法，漢魏六朝不傳；漢魏六朝之口法，唐宋不傳；唐宋之口法，元明不傳。若今日之南北曲，皆元明之舊，而其口法亦屢變。南曲之變，變為崑腔，去古浸遠，自成一家。其法盛行，故腔調尚不甚失，但其立法之初，靡慢模糊，聽者不能辨其為何語，此曲之最違古法者。至北曲則自南曲甚行之後，不甚講習，即有唱者，又即以南曲聲口唱之，遂使宮調不分，陰陽無別，去上不清，全失元人本意。又數十年來，學士大夫全不究心，將來不知何所底止，嗟夫！樂之道久已喪失，猶存一線於唱曲當中，而又日即消亡，餘用憫焉，爰作傳聲法若干篇，借北曲以立論，從其近也；而南曲之口法，亦不外是焉。古人作樂，皆以人聲為本，書曰：“詩言志，歌詠言，聲依詠，律和聲”，人聲不可辨，雖律呂何以和之？故人聲存而樂之本自不沒於天下。傳聲者，所以傳人聲也，其事若微而可緩，然古之帝王聖哲，所以象功昭德，陶情養性之本，實不外是。此學問之大端，而盛世之所必講者也。 乾隆甲子秋八月既望吳江徐大椿書於洄溪草堂\n樂府傳聲之源流、元曲家門[清]徐大椿\n源流\n曲之變，上古不可考。自唐虞之賡歌擊壤以降，凡朝廷草野之間，其歌詩謠諺不可勝窮，茲不盡述。若今日之聲存而可考者，南曲北曲二端而已。北曲之始，金之董解元《西廂記》，元之馬致遠《岳陽樓》之類。南曲之傳，如元人高則誠《琵琶記》，施君美《拜月亭》之類。宮調既殊，排場亦異，然當時之唱法，非今日之唱法也。北曲如董之《西廂記》，僅可以入絃索，而不可以協簫管。其曲以頓挫節奏勝，詞疾而板促。至王實甫之《西廂記》，及元人諸雜劇，方可協之簫管，近世之所宗者是也。若北曲之西腔、高腔、梆子、亂彈等腔，乃其別派，不在北曲之列。南曲之異，則有海鹽、義烏、弋陽、四平、樂平、太平等腔。至明之中葉，崑腔盛行，至今守之不失。其偶唱北曲一二調，亦改為崑腔之北曲，非當時之北曲矣。此乃風氣自然之變，不可勉強者也。如必字字句句，皆求同於古人，一則莫可考究，二則難於傳授，況古人之聲，已不可追，自吾作之，安知不有杜撰不合調之處？即使自成一家，亦仍非真古調也。故風氣之遞變，相仍無害，但不可依樣葫蘆，盡失聲音之本，並失後來改調者之意，則流蕩不知所窮矣。故可變者，腔板也，不可變者，口法與宮調也。苟口法宮調得其真，雖今樂猶古樂也。蓋天地之元聲，未嘗一日息於天下，《記》雲：斯須去身。人生而有此形，即有此聲，亦即有此履中蹈和之具，但無人以發之，則汩沒而不能自振。後世之所以治不遵古者，樂先亡也。樂之亡，先王之教失也。我謂欲求樂之本者，先從人聲始。\n元曲家門\n元曲為曲之一變，自元以前，歌已有南北之分，其法不傳，而聲調大略亦可想見。至元則分宮別調，獨成一家，清濁陰陽，以別其聲，長短徐疾，以定其節，宏細幽顯，以分其調。其體例如出一手，其音節如出一口，雖文之高下各殊，而音調無有不合者，歌法至此而大備，亦至此而盡顯。能審其節，隨口歌之，無不合格調，可播管絃者，今人特不知深思耳。若其體則全與詩詞各別，取直而不取曲，取俚而不取文，取顯而不取隱，蓋此乃述古人之言語，使愚夫愚婦共見共聞，非文人學士自吟自詠之作也。若必鋪敘故事，點染詞華，何不竟作詩文，而立此體耶？譬之朝服遊山，豔妝玩月，不但不雅，反傷俗矣。但直必有至味，俚必有實情顯必有深意，隨聽者之智愚高下，而各與其所能知，斯為至境。又必觀其所演何事，如演朝廷文墨之輩，則詞語仍不妨稍近藻繪，乃不失口氣；若演街巷村野之事，則鋪述竟作方言可也。總之，因人而施，口吻極似，正所謂本色之至也。此元人作曲之家門也。知此，則元曲用筆之法曉然矣。\n樂府傳聲之出聲口訣 、聲各有形、五音、四呼[清]徐大椿\n出聲口訣\n天下有有形之聲，有無形之聲。無形之聲,風雷之類是也；其聲不可為而無定。有形之聲，絲竹金鼓之類是也；其聲可為而有定。其形何等，則其聲亦從而變矣。欲改其聲，先改其形，形改而聲無弗改也。惟人之聲亦然。喉、舌、齒、牙、唇，謂之五音；開、齊、撮、合，謂之四呼。欲正五音，而不從喉舌齒牙唇處著力，則其音必不真；欲準四呼，而不習開齊撮合之勢，則其呼必不清。所以欲辯真音，先學口法。口法真，則其字無不真矣。譬之簫管，欲吹尺字，必放尺字之眼；欲吹工字，必放工字之眼，若放工而欲吹尺，放尺而欲吹工，雖神瞽不能也。所謂其聲可為而有定者也。今則口法皆不能知，而欲其聲之真，得乎？又，喉舌齒牙唇，雖分五層，然吐聲之法，不僅五也。有喉底之喉，有喉中之喉，有近舌之喉；餘四音亦然。更不僅此也，即喉底之喉，亦有淺深輕重；其餘皆有淺深輕重。千絲萬縷，層層扣住，方為入細。其開齊撮合之中，亦有半開、全開，半合、全合之不同。其外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