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0505,"title":"说篆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說篆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《說篆》，一卷，清許容撰。許容，字實夫、號默公，又號遇道人，江蘇如皋人。少從邵潛游，善繪山水，篆刻師法漢人，曾官福州府檢校，治印略受福建莆田派作風薰陶，篆法工穩，章法疏朗，在清初印壇上別樹一幟，後人稱為如皋派。龔芝麓贈詩云：“寄語黃山程穆倩，中原旗鼓一相當。”稱其篆刻足與程邃相抗衡。後人稱其為如皋派之祖，著有《印略》、《印鑑》、《韞光樓印譜》、《谷園印譜》、《說篆》等。","此編據《篆學瑣著》本校勘。","夫刻印之道，有文法、章法、筆法、刀法。文須考訂一本，不可秦篆雜漢、唐，如各朝之印，當宗各朝之體，不可混雜其文，改更其篆。若他文雜廁，即不成文；異筆雜廁，即不成字。章法者，佈置成文，務準古印，一字有一字之章法，全章有全章之章法，如字之多寡，文之朱白，印之大小，畫之稀密，挪讓取巧，當本乎正，使相依頤而有情，一氣貫穿而不悖。每作一章．必屬意構思，觀印之大小，夫白文，以漢文為主，朱文以小篆為主。朱文不可逼邊，白文當逼邊。朱文不可太粗，粗則俗，不可多曲疊，多則板而無神。若以此刻白文，則太流動，不古樸矣。凡豎宜細，畫宜粗，勾連處宜斷，交搭處宜白，圈周合須起刀過筆，忌牽連，不宜深細，深則文不自然，細則體多嬌媚。縱極工巧，不入賞鑑。惟淺、顯、典三字，刻印之妙訣也。","夫用刀有十三法：正入正刀法(以中鋒入石，豎刀略直，其勢雄，有奇氣)；單入正刀法(以一面側入，把刀略臥，其勢幹，臻於大雅)；雙入正刀法(兩面側入石也，臥刀，勢幹，不可輕滑)；衝刀法(以中鋒搶上，無旋刀，宜刻細白文)；澀刀法(欲行不行，不可輕滑潦草，宜用摹古)；遲刀法(徘徊審顧，不可率意輕滑)；留刀法(停蓄頓挫，留後地步，與澀、遲二法略異)；復刀法(一刀不到，再復之也，看病在何處，復刀救之)；輕刀法(輕舉而不痴重，非淺率之渭)；埋刀法(筆鋒藏而不露，刀法著而不浮)；切刀法(直下而不轉旋，急就、切玉，皆用此法)；舞刀法(跡外傳神，熟極生巧)；平刀法(平起其腳，用刻朱文，白文亦間用)。以上刀法，全在用刀之時，心手相應，各得其妙。文有朱白，印有大小，字有稀密，畫有曲直，不可一機率意。當審去住浮沉，宛轉高下，以運刀之利鈍。如大則腕力宜重，小則指力宜輕，粗則宜沉，細則宜浮，曲則宛轉而有筋脈，直則剛健而有精神。如一刀不到，則用復刀救之。墨、意則宜兩盡，失墨而任意，雖更修飾，如失刀法何哉？然刀法之害有六：心手相乖，有形無意，一害也；輕運緊苦，天趣不流，二害也；因便就簡，顛倒苟完，三害也；鋒力全無，專求工緻，四害也；意骨雖具，終未脫落，五害也；或作或輟，自成兩截，六害也。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說篆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說篆\n《說篆》，一卷，清許容撰。許容，字實夫、號默公，又號遇道人，江蘇如皋人。少從邵潛游，善繪山水，篆刻師法漢人，曾官福州府檢校，治印略受福建莆田派作風薰陶，篆法工穩，章法疏朗，在清初印壇上別樹一幟，後人稱為如皋派。龔芝麓贈詩云：“寄語黃山程穆倩，中原旗鼓一相當。”稱其篆刻足與程邃相抗衡。後人稱其為如皋派之祖，著有《印略》、《印鑑》、《韞光樓印譜》、《谷園印譜》、《說篆》等。\n此編據《篆學瑣著》本校勘。\n夫刻印之道，有文法、章法、筆法、刀法。文須考訂一本，不可秦篆雜漢、唐，如各朝之印，當宗各朝之體，不可混雜其文，改更其篆。若他文雜廁，即不成文；異筆雜廁，即不成字。章法者，佈置成文，務準古印，一字有一字之章法，全章有全章之章法，如字之多寡，文之朱白，印之大小，畫之稀密，挪讓取巧，當本乎正，使相依頤而有情，一氣貫穿而不悖。每作一章．必屬意構思，觀印之大小，夫白文，以漢文為主，朱文以小篆為主。朱文不可逼邊，白文當逼邊。朱文不可太粗，粗則俗，不可多曲疊，多則板而無神。若以此刻白文，則太流動，不古樸矣。凡豎宜細，畫宜粗，勾連處宜斷，交搭處宜白，圈周合須起刀過筆，忌牽連，不宜深細，深則文不自然，細則體多嬌媚。縱極工巧，不入賞鑑。惟淺、顯、典三字，刻印之妙訣也。\n夫用刀有十三法：正入正刀法(以中鋒入石，豎刀略直，其勢雄，有奇氣)；單入正刀法(以一面側入，把刀略臥，其勢幹，臻於大雅)；雙入正刀法(兩面側入石也，臥刀，勢幹，不可輕滑)；衝刀法(以中鋒搶上，無旋刀，宜刻細白文)；澀刀法(欲行不行，不可輕滑潦草，宜用摹古)；遲刀法(徘徊審顧，不可率意輕滑)；留刀法(停蓄頓挫，留後地步，與澀、遲二法略異)；復刀法(一刀不到，再復之也，看病在何處，復刀救之)；輕刀法(輕舉而不痴重，非淺率之渭)；埋刀法(筆鋒藏而不露，刀法著而不浮)；切刀法(直下而不轉旋，急就、切玉，皆用此法)；舞刀法(跡外傳神，熟極生巧)；平刀法(平起其腳，用刻朱文，白文亦間用)。以上刀法，全在用刀之時，心手相應，各得其妙。文有朱白，印有大小，字有稀密，畫有曲直，不可一機率意。當審去住浮沉，宛轉高下，以運刀之利鈍。如大則腕力宜重，小則指力宜輕，粗則宜沉，細則宜浮，曲則宛轉而有筋脈，直則剛健而有精神。如一刀不到，則用復刀救之。墨、意則宜兩盡，失墨而任意，雖更修飾，如失刀法何哉？然刀法之害有六：心手相乖，有形無意，一害也；輕運緊苦，天趣不流，二害也；因便就簡，顛倒苟完，三害也；鋒力全無，專求工緻，四害也；意骨雖具，終未脫落，五害也；或作或輟，自成兩截，六害也。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