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0501,"title":"印辨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印辨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《印辨》，一卷，清高積厚撰。高積厚，字淳夫，武陵人，工刻印，繼胡克生、林三畏、王若林諸人而起，平日持論極推崇何震，著有《我娛齋摹印》、《印辨》、《印述》行世。","此編據《篆學瑣著》本校勘。","印體有大小之殊，字數有多少之別，命字有應用之異，印文有陰陽之分，皆印章之體例也。按印之為字，從“爪”從“　”，其義則同乎信節，乃官府所持信也。故虛爵者必以金鈿，其文其度，則符乎指爪指節，故約方寸為之。方寸之制，於是最古。其後大者如拳，小者如豆，而大小不拘矣。漢以土德王，土數五，印文用五數，不足則以“之”字足之，如“牙門將之章”、“校尉之印章”、“軍曲侯之印”是也。其後則多少不拘矣。印文姓名後系曰“印”、曰“印信”、曰“之印”、曰“之章”、曰“私印”，所繫不同。又有“臣某某白箋”、“某白事”、“某啟事”、“某言疏”、“白記”、“印完”、“日利”，“日貴”等文。迨至唐、宋，不但名印，兼刻其字，更有別號、居士、道人等稱，齋堂、館、閣、引首等制，採及古語、詩句，與夫家藏、珍玩等記，而應用命字不拘矣。古之銅印多鑄，其文陽；姓名之印多刻，其文陰。玉之　陽也，璃則陰也，則陰陽原不拘也。其外又有方、圓之不同，無邊、有邊之不同，“口”形、“亞”字之不同，兩面、子母、六面之不同，鈕、鼻形制之不同，金、石、牙、木等材之不同，皆無關於文字，無煩研考也。世有議者曰：秦、漢私印，有名而無字，字且非古，氾濫於古語詩句無庸也。漢印之文陰，唐變為陽，文欲法漢，不事陽文而後可。是說也，似高而實非。秦、漢印章存之譜者，若顧汝修之《印藪》、來顏叔之《宣和印史》、潘原常之《印範》、何不違之《印史》、餘採之之《印鼎》，其中所輯秦、漢印章，有陰陽錯綜成一印者，或一陰一陽，或兩陰一陽，或三陰一陽，或三陽一陰，而全文皆陽者，亦見十一於幹百，豈得謂盡皆陰文乎？非獨秦、漢，周之　圭，寧非陽文乎？秦之傳國璽、漢之剛卯，皆為文字語。而《宣和印史》所列古璽，有云：“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”，與今之印刻私語，又何異哉！唯是名字之印，所以昭信，後人私印恆不一其制，殊失本意。此則用印者之矣，而非刻手之疵也。故曰論高而實非。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印辨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印辨\n《印辨》，一卷，清高積厚撰。高積厚，字淳夫，武陵人，工刻印，繼胡克生、林三畏、王若林諸人而起，平日持論極推崇何震，著有《我娛齋摹印》、《印辨》、《印述》行世。\n此編據《篆學瑣著》本校勘。\n印體有大小之殊，字數有多少之別，命字有應用之異，印文有陰陽之分，皆印章之體例也。按印之為字，從“爪”從“　”，其義則同乎信節，乃官府所持信也。故虛爵者必以金鈿，其文其度，則符乎指爪指節，故約方寸為之。方寸之制，於是最古。其後大者如拳，小者如豆，而大小不拘矣。漢以土德王，土數五，印文用五數，不足則以“之”字足之，如“牙門將之章”、“校尉之印章”、“軍曲侯之印”是也。其後則多少不拘矣。印文姓名後系曰“印”、曰“印信”、曰“之印”、曰“之章”、曰“私印”，所繫不同。又有“臣某某白箋”、“某白事”、“某啟事”、“某言疏”、“白記”、“印完”、“日利”，“日貴”等文。迨至唐、宋，不但名印，兼刻其字，更有別號、居士、道人等稱，齋堂、館、閣、引首等制，採及古語、詩句，與夫家藏、珍玩等記，而應用命字不拘矣。古之銅印多鑄，其文陽；姓名之印多刻，其文陰。玉之　陽也，璃則陰也，則陰陽原不拘也。其外又有方、圓之不同，無邊、有邊之不同，“口”形、“亞”字之不同，兩面、子母、六面之不同，鈕、鼻形制之不同，金、石、牙、木等材之不同，皆無關於文字，無煩研考也。世有議者曰：秦、漢私印，有名而無字，字且非古，氾濫於古語詩句無庸也。漢印之文陰，唐變為陽，文欲法漢，不事陽文而後可。是說也，似高而實非。秦、漢印章存之譜者，若顧汝修之《印藪》、來顏叔之《宣和印史》、潘原常之《印範》、何不違之《印史》、餘採之之《印鼎》，其中所輯秦、漢印章，有陰陽錯綜成一印者，或一陰一陽，或兩陰一陽，或三陰一陽，或三陽一陰，而全文皆陽者，亦見十一於幹百，豈得謂盡皆陰文乎？非獨秦、漢，周之　圭，寧非陽文乎？秦之傳國璽、漢之剛卯，皆為文字語。而《宣和印史》所列古璽，有云：“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”，與今之印刻私語，又何異哉！唯是名字之印，所以昭信，後人私印恆不一其制，殊失本意。此則用印者之矣，而非刻手之疵也。故曰論高而實非。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