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0498,"title":"印章要论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印章要論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印始於商周，盛於漢，沿於晉，濫觴於六朝，廢弛於唐宋，元復變體，亦詞曲之於詩，似詩而非詩矣。    印譜自宣和始，其後王順伯、顏叔夏、晁克一、姜夔、趙子昂、吾子行、楊宗道、王子弁、葉景修、錢舜舉、吳思孟、沈潤卿、郎叔寶、朱伯盛，為譜者十數家，譜而譜之，不無遺珠存礫、以魯為魚者矣。今上海顧氏以其家所藏銅玉印，暨嘉禾項氏所藏不下四千方，歙人王延年為鑑定出宋元十之二，而以王順伯、沈潤卿等譜合之木刻為《集古印藪》，裒集之功可謂博矣。然而玉石並陳、真贗不分，豈足為印家董狐耶？","石鼓文是古今第一篆法，次則嶧山碑、詛楚文。商周秦漢款識碑帖印章等字，刻諸金石者，庶幾古法猶存，須訪舊本觀之。其他傳寫諸書及近人翻刻新本，全失古法，不足信也。","商周款識內有形象、假借等字，與今意義不同，不深考據不可妄用。","大禹衡嶽碑、比干銅盤銘、滕公墓銘、延陵季子碑、碧落碑、夢英十八體，皆謬妄之書，不可法。","許氏《說文》為習篆要書，然字畫全非漢法，元刻頗佳。今之《說文韻譜》又出近代翻本，內有新增俗字，與漢意義已自舛悖。《說文》而下書，皆後人鑿說，不可為據。","《洪武正韻》正沈韻之失，許氏《說文》正漢字之失。然《正韻》不用於唐詩，《說文》不用於漢印，其理一也。","《泉志》載歷代錢幣之文，可考文字之變。","楊用修曰：“夢英好篆書而無古法，其自序雲：落筆無滯，縱橫得宜，大者縮其勢而漏其白，小者均其勢而伸其畫。此正為病處。”今作印字亦犯此病，惜不令用修一砭之耳。","吾子行曰：“崔子玉寫張平子碑多用隸法，不合《說文》，卻可入印，全是漢人篆法故也，別有一本乃隸書。”","王弇州先生曰：“夏承碑有四分之篆，皇象天發神讖碑有五分之篆，此即所謂八分書法。”","吾子行曰：“漢有摹印篆，其法只是方正，與隸相通。”二語得之矣，有益之，多則減，少則增，已開繆篆之門。而曰：“上字之尾如作下字之頭，右字之左如作左字之右。”是何說也？","又曰：“文有空處，懸之最佳，不可妄意伸開或屈曲，務要填滿。”","字有難措手，不屈曲填滿不能藏拙，一染此習則流為繆篆。與今字印直五十步之間耳。予故曰：“習印當如鍾元常學書，張南本畫火，須出人頭地，若畫虎類狗，固自下乘，而刻鵠者亦是庸夫之見。","又曰：“表字只用二字為正。近人或並姓氏於上，若作‘某甫’，古雖有此稱，系他人美己，卻不可入印。”按古人字印必有姓，今不用姓，亦簡省之法，或可從俗，而“氏”字在宋元方有，亦非漢晉六朝法也。","又曰：“款識字不可作印。三代時卻又未有印。”又曰：“白文印用崔子玉寫張平子碑上字，及漢器並碑蓋等字為最。”又曰：“唐用朱文，古法盡廢。”又曰：“朱文印或用雜體篆。”按：三代未嘗無印，朱文不始於唐，漢器豈非款識？雜體何施朱文？此餘所不解者。","周公謹曰：“作者苦心，正須識者珍重，若不珍重，作亦徒然，不如不作，故不刻者有十：篆不配不刻，器不利不刻，興不到不刻，力不餘不刻，遇俗子不刻，不是識者不刻，強之不刻，求之不專不刻，取意不佳不刻，非明窗淨几不刻。而後刻之，則無有不精者矣。”餘亦曰：“識者珍重亦須作者精詣，若不精詣則不可作。故不可刻者四：不通文意不可刻，不精篆學不可刻，筆不信心不可刻，刀不信筆不可刻。有不可刻而刻之，則無有不謬者矣。","又曰：“一畫失所如壯士折一肱，一點失所如美女眇一目。”","沈從先曰：“漢晉印章傳至於今，不啻鍾、王法貼。何者？法帖猶藉二人臨摹，非真手跡，至若印章，悉從古人手出，刀法、章法、字法具在，真足襲藏者也。","又曰：“奇不欲怪，委曲不欲忸怩，古拙不欲做作。”今人不怪不謂之奇，不忸怩不謂之委曲，不做作不謂之古拙，學無淵源耳。","又曰：“馮虎、王象之類以形作字，惡甚。”按：古人多用象形，鳥獸、龍虎、人物之類作印，正如今之花押，原無道理，不過防奸偽設耳，豈知其為王象、馮虎邪？存而不論可也。","楊長倩曰：“立志不虛則見聞必寡，賞鑑不博則杜撰必多。縱能獨創一家，終墮野狐下乘，是以有志之士。秦璽漢章，不徒見其文，如見其人，或成有疾徐，或興有濃淡，雖破壞完缺，必洞見其血脈而後已。”","魚蟲鳥獸之文，不經師授，八體六書之辯，精入絲毫，少有偽謬，遺譏識者，自當窮究偏旁，博縱形象，既曉篆法，後論運刀。","執刀須拔山扛鼎之力，運刀若風雲雷電之神。","秦漢若出宋元，亦為杜撰，蓋字未見秦漢以上碑帖印章款識者，定是有故，當細推求，古篆若無，求之漢隸，漢隸再無，則不可作。如以“闇”作“暗”，以“盦”作“庵”，以“鬲”作“窩”之類，皆後人牽強鑿說。","先秦以上印，全有字法，故漢晉莫及。然漢晉雖以章奪字，而字尚完。其增損不成字樣者，近代印也，不可為法。趙凡夫曰：“今人不會寫篆字，如何有好印？”","摹印家不精石鼓、款識等字，是作詩人不曾見《詩經》、《楚辭》，求其高古，可得乎哉！","以商周字法入漢印晉章，如以漢魏詩句入唐律，雖不妨取裁，亦要渾融無跡。以唐元篆法入漢晉印章，如以詞曲句字入選詩，決不可也。摹古印如擬古詩，形似易而神理難。以臆為古與以拙為巧淺為樸，殘破其刀法而色取於古人，此何異優孟衣冠而壽陵餘子之步也。","李陽冰雲：“摹印有四：功侔造化，冥受鬼神謂之神；筆墨之外，得微妙法謂之奇；藝精於一，規矩方圓謂之工；繁簡相參，佈置不紊謂之巧。”雖為印說，卻是套語。又，篆法雲：“點不變謂之布棋；畫不變謂之布算；方不變謂之鬥；圓不變謂之環。”此卻是印中實用語。","張懷瓘雲：“古文篆籀，書之祖也，都無節腳，蓋欲方而有規、圓不失矩，如人露筋骨乃病也。”","古書法雲：“肥字須要有骨，瘦字須要有肉，字要骨格，肉須裹筋，筋須藏肉，字中有筆，筆中無鋒，放意則荒，取妍則拙，行行要有活法，字字要求生動，小心佈置，大膽落筆，草書尤忌積薪束葦之狀。”","臨仿古帖，毫髮精研，隨手變化，得魚忘筌。以上皆古人書法，通用於印，則思過半矣。","鄭子經雲：“偶寫一字不成，須於眾碑中求之，不可輕易率然而就。","印字古人雖有增減假借之義，而今用之，必要合法。","陳眉公先生秘笈雲：“碑石冰泐者具在，好奇之士乃專仿刻文刓剝之處，僅成字形，以為古意。範石湖此語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印章要論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印章要論\n印始於商周，盛於漢，沿於晉，濫觴於六朝，廢弛於唐宋，元復變體，亦詞曲之於詩，似詩而非詩矣。    印譜自宣和始，其後王順伯、顏叔夏、晁克一、姜夔、趙子昂、吾子行、楊宗道、王子弁、葉景修、錢舜舉、吳思孟、沈潤卿、郎叔寶、朱伯盛，為譜者十數家，譜而譜之，不無遺珠存礫、以魯為魚者矣。今上海顧氏以其家所藏銅玉印，暨嘉禾項氏所藏不下四千方，歙人王延年為鑑定出宋元十之二，而以王順伯、沈潤卿等譜合之木刻為《集古印藪》，裒集之功可謂博矣。然而玉石並陳、真贗不分，豈足為印家董狐耶？\n石鼓文是古今第一篆法，次則嶧山碑、詛楚文。商周秦漢款識碑帖印章等字，刻諸金石者，庶幾古法猶存，須訪舊本觀之。其他傳寫諸書及近人翻刻新本，全失古法，不足信也。\n商周款識內有形象、假借等字，與今意義不同，不深考據不可妄用。\n大禹衡嶽碑、比干銅盤銘、滕公墓銘、延陵季子碑、碧落碑、夢英十八體，皆謬妄之書，不可法。\n許氏《說文》為習篆要書，然字畫全非漢法，元刻頗佳。今之《說文韻譜》又出近代翻本，內有新增俗字，與漢意義已自舛悖。《說文》而下書，皆後人鑿說，不可為據。\n《洪武正韻》正沈韻之失，許氏《說文》正漢字之失。然《正韻》不用於唐詩，《說文》不用於漢印，其理一也。\n《泉志》載歷代錢幣之文，可考文字之變。\n楊用修曰：“夢英好篆書而無古法，其自序雲：落筆無滯，縱橫得宜，大者縮其勢而漏其白，小者均其勢而伸其畫。此正為病處。”今作印字亦犯此病，惜不令用修一砭之耳。\n吾子行曰：“崔子玉寫張平子碑多用隸法，不合《說文》，卻可入印，全是漢人篆法故也，別有一本乃隸書。”\n王弇州先生曰：“夏承碑有四分之篆，皇象天發神讖碑有五分之篆，此即所謂八分書法。”\n吾子行曰：“漢有摹印篆，其法只是方正，與隸相通。”二語得之矣，有益之，多則減，少則增，已開繆篆之門。而曰：“上字之尾如作下字之頭，右字之左如作左字之右。”是何說也？\n又曰：“文有空處，懸之最佳，不可妄意伸開或屈曲，務要填滿。”\n字有難措手，不屈曲填滿不能藏拙，一染此習則流為繆篆。與今字印直五十步之間耳。予故曰：“習印當如鍾元常學書，張南本畫火，須出人頭地，若畫虎類狗，固自下乘，而刻鵠者亦是庸夫之見。\n又曰：“表字只用二字為正。近人或並姓氏於上，若作‘某甫’，古雖有此稱，系他人美己，卻不可入印。”按古人字印必有姓，今不用姓，亦簡省之法，或可從俗，而“氏”字在宋元方有，亦非漢晉六朝法也。\n又曰：“款識字不可作印。三代時卻又未有印。”又曰：“白文印用崔子玉寫張平子碑上字，及漢器並碑蓋等字為最。”又曰：“唐用朱文，古法盡廢。”又曰：“朱文印或用雜體篆。”按：三代未嘗無印，朱文不始於唐，漢器豈非款識？雜體何施朱文？此餘所不解者。\n周公謹曰：“作者苦心，正須識者珍重，若不珍重，作亦徒然，不如不作，故不刻者有十：篆不配不刻，器不利不刻，興不到不刻，力不餘不刻，遇俗子不刻，不是識者不刻，強之不刻，求之不專不刻，取意不佳不刻，非明窗淨几不刻。而後刻之，則無有不精者矣。”餘亦曰：“識者珍重亦須作者精詣，若不精詣則不可作。故不可刻者四：不通文意不可刻，不精篆學不可刻，筆不信心不可刻，刀不信筆不可刻。有不可刻而刻之，則無有不謬者矣。\n又曰：“一畫失所如壯士折一肱，一點失所如美女眇一目。”\n沈從先曰：“漢晉印章傳至於今，不啻鍾、王法貼。何者？法帖猶藉二人臨摹，非真手跡，至若印章，悉從古人手出，刀法、章法、字法具在，真足襲藏者也。\n又曰：“奇不欲怪，委曲不欲忸怩，古拙不欲做作。”今人不怪不謂之奇，不忸怩不謂之委曲，不做作不謂之古拙，學無淵源耳。\n又曰：“馮虎、王象之類以形作字，惡甚。”按：古人多用象形，鳥獸、龍虎、人物之類作印，正如今之花押，原無道理，不過防奸偽設耳，豈知其為王象、馮虎邪？存而不論可也。\n楊長倩曰：“立志不虛則見聞必寡，賞鑑不博則杜撰必多。縱能獨創一家，終墮野狐下乘，是以有志之士。秦璽漢章，不徒見其文，如見其人，或成有疾徐，或興有濃淡，雖破壞完缺，必洞見其血脈而後已。”\n魚蟲鳥獸之文，不經師授，八體六書之辯，精入絲毫，少有偽謬，遺譏識者，自當窮究偏旁，博縱形象，既曉篆法，後論運刀。\n執刀須拔山扛鼎之力，運刀若風雲雷電之神。\n秦漢若出宋元，亦為杜撰，蓋字未見秦漢以上碑帖印章款識者，定是有故，當細推求，古篆若無，求之漢隸，漢隸再無，則不可作。如以“闇”作“暗”，以“盦”作“庵”，以“鬲”作“窩”之類，皆後人牽強鑿說。\n先秦以上印，全有字法，故漢晉莫及。然漢晉雖以章奪字，而字尚完。其增損不成字樣者，近代印也，不可為法。趙凡夫曰：“今人不會寫篆字，如何有好印？”\n摹印家不精石鼓、款識等字，是作詩人不曾見《詩經》、《楚辭》，求其高古，可得乎哉！\n以商周字法入漢印晉章，如以漢魏詩句入唐律，雖不妨取裁，亦要渾融無跡。以唐元篆法入漢晉印章，如以詞曲句字入選詩，決不可也。摹古印如擬古詩，形似易而神理難。以臆為古與以拙為巧淺為樸，殘破其刀法而色取於古人，此何異優孟衣冠而壽陵餘子之步也。\n李陽冰雲：“摹印有四：功侔造化，冥受鬼神謂之神；筆墨之外，得微妙法謂之奇；藝精於一，規矩方圓謂之工；繁簡相參，佈置不紊謂之巧。”雖為印說，卻是套語。又，篆法雲：“點不變謂之布棋；畫不變謂之布算；方不變謂之鬥；圓不變謂之環。”此卻是印中實用語。\n張懷瓘雲：“古文篆籀，書之祖也，都無節腳，蓋欲方而有規、圓不失矩，如人露筋骨乃病也。”\n古書法雲：“肥字須要有骨，瘦字須要有肉，字要骨格，肉須裹筋，筋須藏肉，字中有筆，筆中無鋒，放意則荒，取妍則拙，行行要有活法，字字要求生動，小心佈置，大膽落筆，草書尤忌積薪束葦之狀。”\n臨仿古帖，毫髮精研，隨手變化，得魚忘筌。以上皆古人書法，通用於印，則思過半矣。\n鄭子經雲：“偶寫一字不成，須於眾碑中求之，不可輕易率然而就。\n印字古人雖有增減假借之義，而今用之，必要合法。\n陳眉公先生秘笈雲：“碑石冰泐者具在，好奇之士乃專仿刻文刓剝之處，僅成字形，以為古意。範石湖此語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