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0388,"title":"三十五举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三十五舉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正文","paragraphs":["一舉曰：","蝌蚪為字之祖，象蝦蟆子形也。今人不知，乃巧畫形狀，失本意矣。上古無筆墨，以竹梃點漆，書竹簡上；竹硬漆膩，畫不能行，故頭粗尾細，似其形耳。古謂筆（筆）為聿，倉頡書從手持半竹，加畫（畫）為聿（¤），秦謂不律，由切音法雲。","二舉曰：","今之文章，即古之直言；今之篆書，即古之平常字，歷代更變，遂見其異耳。不知上古初有筆，不過竹上束毛，便於寫畫，故篆字肥瘦均一，轉折無稜角也。後人以真草行，或瘦或肥，以為美茂。筆若無心，不可成體，今人以此筆作篆，難於古人尤多，若初學未能用時，略於燈上燒過，庶幾便手。","三舉曰：","學篆字，必須博古，能識古器，其款識中古字，神氣敦樸，可以助人。又可知古字象形、指事、會意等未變之筆，皆有妙處，於《說文》始知有味矣。前賢篆乏氣象，即此事未嘗用力故也。若看模文，終是不及。","四舉曰：","凡習篆，《說文》為根本，能通《說文》，則寫不差，又當與《通釋》兼看。","五舉曰：","字有古今不同，若檢《說文》，頗覺費力，當先熟於《復古編》，大概得矣。","六舉曰：","篆書多有字中包一二畫，如日字、目字之類，若初一字內，畫不與兩頭相粘，後皆如之，則為首尾一法；若或接或不接，各自相異，為不守法度，不可如此。又圓點、圓","圈，小篆無此法，古文有之。口字作三角形，不可引用，學者慎勿於難寫處妄意增入。","七舉曰：","篆法扁者最好，謂之蜾扁，徐鉉謂非老手莫能到，《石鼓文》是也。","八舉曰：","小篆一也，而各有筆法，李斯方圓廓落；李陽冰圓活姿媚；徐鉉如隸無垂腳，字下如釵股，稍大；鍇如其兄，但字下如玉箸，微小耳；崔子玉多用隸法，似乎不精，然甚","有漢意；李陽冰篆多非古法，效子玉也，當知之。","九舉曰：","寫成篇章文字，只用小篆，二徐、二李，隨人所便，切不可寫詞曲。","十舉曰：","小篆俗皆喜長，然不可太長，長無法，以方楷一字半為度，一字為正體，半字為垂腳，豈不美哉。腳不過三，有無可奈何者，當以正腳為主，餘略收短，如幡腳可也。有","下無腳字，如生、曰、之等字，卻以上枝為出，如草木之為物，正生則上出枝，倒懸則下出枝耳。","十一舉曰：","凡寫牌匾，字畫宜肥，體宜方圓。碑額同此，但以小篆為正，不可用雜體。","十二舉曰：","以鼎篆、古文錯雜為用時，無跡為上。但皆以小篆法寫，自然一法。此雖易求，卻甚難記，不熟其法，未免如百家衣，為識者笑。此為逸法，正用廢此可也。","十三舉曰：","凡口（音圍）圈中字，不可填滿，但如鬥並中著一字，任其下空，可放垂筆，方不覺大。圈比諸字亦須略收。口不可圓，亦不可方，只以炭墼（音基，粉末加水做成的塊狀物）範子為度自好。若日目等字，須更放小，若印文中扁“口”字，及子字上“口”，卻須略寬，使“口”中見空稍多，字始渾厚，漢印皆如此。","十四舉曰：","寫篆把筆，只須單鉤，卻伸中指在下夾襯，方圓平直，無有不可意矣。人多不得師傳，只如常把筆，所以字多欹斜，畫不能直，且字勢不活也。若初學時，當虛手心，伸","中指，並二指，於几上空畫，如此不拗，方可操筆，此說最是要緊，學者審之，其益甚矣。","十五舉曰：","凡篆大字，當虛腕懸筆，手腕著紙，便字不活相。多有人不能用筆，用棕櫚條及紙筒等物，皆俗夫所為，士大夫不可用此。","十六舉曰：","漢篆多變古法，許慎作《說文》，所以救其失也。","十七舉曰：","隸書人謂宜扁，殊不知妙在不扁，挑拔平硬，如折刀頭，方是漢隸。《書體括》雲：方勁古拙，斬釘截鐵，備矣。隸法頗深，具其大略。","十八舉曰：","漢有摹印篆，其法只是方正，篆法與隸相通，後人不識古印，妄意盤屈，且以為法，大可笑也。多見故家藏得漢印，字皆方正，近乎隸書，此即摹印篆也。王俅《嘯堂集古錄》所載古印，正與相合。凡屈曲盤迴，唐篆始如此，今碑刻有顏魯公官誥尚書省印，可考其說。","十九舉曰：","漢、魏印章，皆用白文，大不過寸許，朝爵印文皆鑄，蓋擇日封拜，可緩者也。軍中印文多鑿，蓋急於行令，不可緩者也。古無押字，以印章為官職信令，故如此耳。自唐用朱文，古法漸廢，至宋南渡，絕無知者，故後宋印文，皆大謬。","二十舉曰：","白文印，皆用漢篆，平方正直，字不可圓，縱有斜筆，亦當取巧寫過。","二十一舉曰：","三字印，右一邊一字、左一邊兩字者，以兩字處與為一字處相等，不可兩字中斷，又不可十分相接。","二十二舉曰：","四字印，若前二字交界略有空，後二字無空，須當空一畫地別之。字有有腳、無腳，故言及此。不然一邊見分、一邊不見分，非法度也。","二十三舉曰：","軒齋等印，古無此式，惟唐相李泌有“端居室”三字印，白文玉印，或可照例。終是白文，非古法，不若只從朱文。","二十四舉曰：","朱文印，或用雜體篆，不可太怪，擇其近人情者，免費詞說可也。","二十五舉曰：","白文印，用崔子玉寫《張平子碑》上字，又漢器物上並碑蓋、印章等字，最為第一。","二十六舉曰：","凡姓名錶字，古有法式，不可隨俗用雜篆及朱文。","二十七舉曰：","白文印，必逼於邊，不可有空，空便不古。","二十八舉曰：","朱文印，不可逼邊，須當以字中空白得中處為相去，庶免印出與邊相倚無意思耳。字宜細，四旁有出筆，皆滯邊，邊須細於字，邊若一體，印出時四邊虛，紙昂起，未免邊肥於字也，非見印多，不能曉此。粘邊朱文，建業文房之","法。","二十九舉曰：","多有人依款識字式作印，此大不可，蓋漢時印文不曾如此，三代時卻又無印，學者慎此。《周禮》雖有璽節及職金掌辨其美惡，楬而璽之之說。注曰：“印，其實手執之節也。”正面刻字如秦氏璽，而不可印，印則字皆反矣。古人以之表信，不問字反，淳樸如此。若戰國時，蘇秦六印，制度未聞。《淮南子·人間訓》曰：“魯君召子貢，授以將軍之印。”劉安寓言，而失詞耳。","三十舉曰：","道號，唐人雖有，不曾有印，故不可以道號作印用也。三字屋匾，唐卻有法。","三十一舉曰：","凡印文中有一二字忽有自然空缺，不可映帶者，聽其自空，古印多如此。","三十二舉曰：","凡印，僕有古人《印式》二冊，一為官印，一為私印，具列所以，實為甚詳。不若《嘯堂集古錄》所載，只具音釋也。","三十三舉曰：","凡名印不可妄寫，或姓名相合，或加“印”、“章”等字，或兼用“印章”字，曰“姓某印章”，不若只用“印”字最為正也。二名，可迴文寫，姓下著印字在右；二名在左是也。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三十五舉","section_title":"正文","is_available":true}],"plain_text":"# 三十五舉\n一舉曰：\n蝌蚪為字之祖，象蝦蟆子形也。今人不知，乃巧畫形狀，失本意矣。上古無筆墨，以竹梃點漆，書竹簡上；竹硬漆膩，畫不能行，故頭粗尾細，似其形耳。古謂筆（筆）為聿，倉頡書從手持半竹，加畫（畫）為聿（¤），秦謂不律，由切音法雲。\n二舉曰：\n今之文章，即古之直言；今之篆書，即古之平常字，歷代更變，遂見其異耳。不知上古初有筆，不過竹上束毛，便於寫畫，故篆字肥瘦均一，轉折無稜角也。後人以真草行，或瘦或肥，以為美茂。筆若無心，不可成體，今人以此筆作篆，難於古人尤多，若初學未能用時，略於燈上燒過，庶幾便手。\n三舉曰：\n學篆字，必須博古，能識古器，其款識中古字，神氣敦樸，可以助人。又可知古字象形、指事、會意等未變之筆，皆有妙處，於《說文》始知有味矣。前賢篆乏氣象，即此事未嘗用力故也。若看模文，終是不及。\n四舉曰：\n凡習篆，《說文》為根本，能通《說文》，則寫不差，又當與《通釋》兼看。\n五舉曰：\n字有古今不同，若檢《說文》，頗覺費力，當先熟於《復古編》，大概得矣。\n六舉曰：\n篆書多有字中包一二畫，如日字、目字之類，若初一字內，畫不與兩頭相粘，後皆如之，則為首尾一法；若或接或不接，各自相異，為不守法度，不可如此。又圓點、圓\n圈，小篆無此法，古文有之。口字作三角形，不可引用，學者慎勿於難寫處妄意增入。\n七舉曰：\n篆法扁者最好，謂之蜾扁，徐鉉謂非老手莫能到，《石鼓文》是也。\n八舉曰：\n小篆一也，而各有筆法，李斯方圓廓落；李陽冰圓活姿媚；徐鉉如隸無垂腳，字下如釵股，稍大；鍇如其兄，但字下如玉箸，微小耳；崔子玉多用隸法，似乎不精，然甚\n有漢意；李陽冰篆多非古法，效子玉也，當知之。\n九舉曰：\n寫成篇章文字，只用小篆，二徐、二李，隨人所便，切不可寫詞曲。\n十舉曰：\n小篆俗皆喜長，然不可太長，長無法，以方楷一字半為度，一字為正體，半字為垂腳，豈不美哉。腳不過三，有無可奈何者，當以正腳為主，餘略收短，如幡腳可也。有\n下無腳字，如生、曰、之等字，卻以上枝為出，如草木之為物，正生則上出枝，倒懸則下出枝耳。\n十一舉曰：\n凡寫牌匾，字畫宜肥，體宜方圓。碑額同此，但以小篆為正，不可用雜體。\n十二舉曰：\n以鼎篆、古文錯雜為用時，無跡為上。但皆以小篆法寫，自然一法。此雖易求，卻甚難記，不熟其法，未免如百家衣，為識者笑。此為逸法，正用廢此可也。\n十三舉曰：\n凡口（音圍）圈中字，不可填滿，但如鬥並中著一字，任其下空，可放垂筆，方不覺大。圈比諸字亦須略收。口不可圓，亦不可方，只以炭墼（音基，粉末加水做成的塊狀物）範子為度自好。若日目等字，須更放小，若印文中扁“口”字，及子字上“口”，卻須略寬，使“口”中見空稍多，字始渾厚，漢印皆如此。\n十四舉曰：\n寫篆把筆，只須單鉤，卻伸中指在下夾襯，方圓平直，無有不可意矣。人多不得師傳，只如常把筆，所以字多欹斜，畫不能直，且字勢不活也。若初學時，當虛手心，伸\n中指，並二指，於几上空畫，如此不拗，方可操筆，此說最是要緊，學者審之，其益甚矣。\n十五舉曰：\n凡篆大字，當虛腕懸筆，手腕著紙，便字不活相。多有人不能用筆，用棕櫚條及紙筒等物，皆俗夫所為，士大夫不可用此。\n十六舉曰：\n漢篆多變古法，許慎作《說文》，所以救其失也。\n十七舉曰：\n隸書人謂宜扁，殊不知妙在不扁，挑拔平硬，如折刀頭，方是漢隸。《書體括》雲：方勁古拙，斬釘截鐵，備矣。隸法頗深，具其大略。\n十八舉曰：\n漢有摹印篆，其法只是方正，篆法與隸相通，後人不識古印，妄意盤屈，且以為法，大可笑也。多見故家藏得漢印，字皆方正，近乎隸書，此即摹印篆也。王俅《嘯堂集古錄》所載古印，正與相合。凡屈曲盤迴，唐篆始如此，今碑刻有顏魯公官誥尚書省印，可考其說。\n十九舉曰：\n漢、魏印章，皆用白文，大不過寸許，朝爵印文皆鑄，蓋擇日封拜，可緩者也。軍中印文多鑿，蓋急於行令，不可緩者也。古無押字，以印章為官職信令，故如此耳。自唐用朱文，古法漸廢，至宋南渡，絕無知者，故後宋印文，皆大謬。\n二十舉曰：\n白文印，皆用漢篆，平方正直，字不可圓，縱有斜筆，亦當取巧寫過。\n二十一舉曰：\n三字印，右一邊一字、左一邊兩字者，以兩字處與為一字處相等，不可兩字中斷，又不可十分相接。\n二十二舉曰：\n四字印，若前二字交界略有空，後二字無空，須當空一畫地別之。字有有腳、無腳，故言及此。不然一邊見分、一邊不見分，非法度也。\n二十三舉曰：\n軒齋等印，古無此式，惟唐相李泌有“端居室”三字印，白文玉印，或可照例。終是白文，非古法，不若只從朱文。\n二十四舉曰：\n朱文印，或用雜體篆，不可太怪，擇其近人情者，免費詞說可也。\n二十五舉曰：\n白文印，用崔子玉寫《張平子碑》上字，又漢器物上並碑蓋、印章等字，最為第一。\n二十六舉曰：\n凡姓名錶字，古有法式，不可隨俗用雜篆及朱文。\n二十七舉曰：\n白文印，必逼於邊，不可有空，空便不古。\n二十八舉曰：\n朱文印，不可逼邊，須當以字中空白得中處為相去，庶免印出與邊相倚無意思耳。字宜細，四旁有出筆，皆滯邊，邊須細於字，邊若一體，印出時四邊虛，紙昂起，未免邊肥於字也，非見印多，不能曉此。粘邊朱文，建業文房之\n法。\n二十九舉曰：\n多有人依款識字式作印，此大不可，蓋漢時印文不曾如此，三代時卻又無印，學者慎此。《周禮》雖有璽節及職金掌辨其美惡，楬而璽之之說。注曰：“印，其實手執之節也。”正面刻字如秦氏璽，而不可印，印則字皆反矣。古人以之表信，不問字反，淳樸如此。若戰國時，蘇秦六印，制度未聞。《淮南子·人間訓》曰：“魯君召子貢，授以將軍之印。”劉安寓言，而失詞耳。\n三十舉曰：\n道號，唐人雖有，不曾有印，故不可以道號作印用也。三字屋匾，唐卻有法。\n三十一舉曰：\n凡印文中有一二字忽有自然空缺，不可映帶者，聽其自空，古印多如此。\n三十二舉曰：\n凡印，僕有古人《印式》二冊，一為官印，一為私印，具列所以，實為甚詳。不若《嘯堂集古錄》所載，只具音釋也。\n三十三舉曰：\n凡名印不可妄寫，或姓名相合，或加“印”、“章”等字，或兼用“印章”字，曰“姓某印章”，不若只用“印”字最為正也。二名，可迴文寫，姓下著印字在右；二名在左是也。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