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"resource_id":10377,"title":"针灸素难要旨","format":"md","encoding":"utf-8","chapters":[{"id":"chapter-1","title":"針灸素難要旨 明 高武","sections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title":"序","paragraphs":["醫書最古而可信者，莫如《素》《難》。於針灸之訣，又獨詳焉。蓋原人之經絡血脈，陰陽表裡，以起百病之本。而針石湯火，各有所宜施其齊之得也。雖磁石取針，何足雲喻。然每患於注述乖刺，拙者用之，往往失理，鮮不以愈為劇，可不慎耶。四明梅孤子高武纂集《針灸要旨》及《聚英》共三帙，一切以《素》《難》為主，而於後世之專門名家，多附述焉。","其用意勤甚，少參東石戴公，既親為校正，且委諸鉛，令未齊陶君師文梓而行之。是將廣其傳於世，欲人知所師而用之，庶乎其不繆也仁者之政，類如此矣。陶君屬予言為之序，予因題數語於簡端，俾世之知此書之傳，實自二公始，而醫之果不繆也。則高子之功，何可少哉嘉靖丁酉仲夏九日弋陽黃易書於九潭精舍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2","title":"凡例","paragraphs":["一、《難經》節要：先取行針補瀉，次取井滎俞經合，又次及經脈，各以類相從，不拘舊經篇次。","一、《素問》節要：先九針，次補瀉，次諸法，次病刺，次經脈 冗，不拘舊文篇目。","一、《難經》注雖多，惟滑氏本義折衷眾說，故存之。","一、各書有羽翼《難經》者，集註於各條下。","一、《難經》注與經旨未合者，竊疑之，非敢妄議前人也，亦欲求明夫理耳。","一、《素問》《內經》《靈樞》，舊有王冰注，議者謂其多所強解，今去之，惟錄其本文。","一、《素問》浩瀚，今節要立題分類，以便記誦。","一、前人謂《素問》篇次失序，錯簡不無。今節要或錄其全篇，或摘其一節，而類聚之。書之有圖所以彰明其義也，可圖則圖之，今置圖卷首，以備參考。","九針式","針　平半寸，長一寸六分，其頭大末銳，其病熱在頭身宜此。","員針　其身員，鋒如卵形，長一寸六分，肉分氣滿宜此。","針　鋒如黍粟之銳，長三寸五分，脈氣虛少宜此。","鋒針　刃三隅，長一寸六分，瀉熱出血。發洩痼病宜此。","針　一名鈹針，末如劍鋒，廣二寸半，長四寸，破癰腫，出膿血。","員利針　尖如毫，且員且利，中身微大，長一寸六分，調陰陽，去暴痺。","毫針　法象毫尖，如蚊虻喙，長三寸六分，調經絡，去疾病。","長針　鋒如利，長七寸，痺深居骨解腰脊節奏之間者。","燔針　一名 針。長四寸，風虛合於骨解皮膚之間者。"]},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3","title":"卷一　難經","paragraphs":["一、補瀉","七十八難曰：針有補瀉，何謂也？然補瀉之法，非必呼吸出內針也。","紀氏曰：呼盡而內針，吸而引針者為補。吸則內針，呼盡出針為瀉。此言補瀉之時，非必呼吸出內而已。","然知為針者信其左，不知為針者信其右。","紀氏曰：然知為針信其左者，以左調右，有餘不足，補瀉於滎俞也。不知為針者信其右，但一心用針，不知以左調右也。","當刺之時，先以左手壓按所針滎俞之處，彈而努之，爪而下之，其氣之來，如動脈之狀，順針而刺之，得氣。因推而內之，是謂補。動而伸之，是謂瀉。不得氣，乃與男外女內。不得氣，是謂十死，不治也。","滑氏曰：彈而努之，努讀作怒；爪而下之，掏之稍重，皆欲致其氣之至也。氣至指下，如動脈之狀，乃乘其至而刺之順，猶循也乘也，停針待氣，氣至針動，是得氣也。因推針而內之，是謂補。動針而伸之，是謂瀉。此越人心法，非呼吸出內也，是固然也。若停針候氣，久而不至，乃與男子則淺其針而候之衛氣之分。女子則深其針而候之榮氣之分。如此而又不得氣，是謂其病終不可治也。篇中前後二氣字不同，不可不辨。前言氣之來如動脈之狀，未刺之前左手所候之氣也。後言得氣不得氣，針下所候之氣也，此自兩節。周仲立乃雲：凡候氣左手宜略重，候之不得，乃與男則少輕其手於衛氣之分以候之，女則重其手於榮氣之分以候之。如此則既無前後之分，又昧停針待氣之道，尚何所據為補瀉耶。","六十九難曰：經言虛者補之，實者瀉之，不虛不實，以經取之。何謂也？然虛者補其母，實者瀉其子，當先補之，然後瀉之，不虛不實，以經取之。是正經自病，不中他邪也。當自取其經，故言以經取之。","滑氏曰：《靈樞》第十篇載：十二經皆有盛則瀉之，虛則補之，不盛不虛，以經取之。","虛者補其母，實者瀉其子，子能令母實，母能令子虛。假令肝病虛，即補厥陰之合，曲泉是也。","實則瀉厥陰之滎，行間是也。先補後瀉，即後篇陽氣不足，陰氣有餘，當先補其陽，而後瀉其陰之意。若於此義不屬，非闕誤，則羨文也。不實不虛，以經取之者，即四十九難憂愁思慮則傷心，形寒飲冷則傷肺，恚怒氣逆則傷肝，飲食勞倦則傷脾，久坐溼地強力入水則傷腎。蓋正經之自病者也。楊氏曰：不實不虛，是諸藏不相乘也，故云自取其經。","七十六難曰：何謂補瀉？當補之時，何所取氣。當瀉之時，何所置氣。然當補之時，從衛取氣，當瀉之時，從榮置氣。其陽氣不足，陰氣有餘，當先補其陽，而後瀉其陰。陰氣不足，陽氣有餘，當先補其陰，而後瀉其陽。榮衛通行，此其要也。","滑氏曰：《靈樞》五十二篇曰：浮氣不循經者為衛氣，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榮氣。蓋補則取浮氣之不循經者以補虛處，瀉則從榮置其氣而不用也，置、猶棄置之置。然人之病，虛實不一，補瀉之道，亦非一也。是以陽氣不足而陰氣有餘，則先補陽而後瀉陰以和之；陰氣不足而陽氣有餘，則先補陰而後瀉陽以和之。如此則榮衛自然通行矣。","七十五難曰：經言東方實，西方虛，瀉南方，補北方，何謂也？然金木水火土，當更相平。","東方木也，西方金也，木欲實金當平之，火欲實水當平之，土欲實木當平之，金欲實火當平之，水欲實土當平之。東方肝也，則知肝實，西方肺也，則知肺虛。瀉南方火，補北方水。","南方火，火者木之子也。北方水，水者木之母也。水勝火，子能令母實，母能令子虛。故瀉火補水，欲令金不得平木也。經曰：不能治其虛，何問其餘。此之謂也。","滑氏曰：金不得平木，不字疑衍。東方實，西方虛，瀉南方，補北方者，木金火水，欲更相平也。木火土金水之慾實，五行之貪勝而務權也。金水木火土之相平，以五行所勝而制其貪也。經曰：一髒不平，所勝平之。東方肝也，西方肺也，東方實，則知西方虛矣。若西方不虛，則東方安得而過於實耶？或瀉或補，要亦抑其甚而濟甚不足，損過就中之道也。水能勝火，子能令母實，母能令子虛。瀉南方火者，奪子之氣，使食母之有餘。補北方水者，益子之氣，使不食於母也。如此則過者退，抑者進。金得平其木，而東西二方無復偏勝偏虧之患矣。越人之意，大抵謂東方過於實，而西方之氣不"]}]}],"toc":[{"id":"chapter-1-section-1","chapter_title":"針灸素難要旨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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冗，不拘舊文篇目。\n一、《難經》注雖多，惟滑氏本義折衷眾說，故存之。\n一、各書有羽翼《難經》者，集註於各條下。\n一、《難經》注與經旨未合者，竊疑之，非敢妄議前人也，亦欲求明夫理耳。\n一、《素問》《內經》《靈樞》，舊有王冰注，議者謂其多所強解，今去之，惟錄其本文。\n一、《素問》浩瀚，今節要立題分類，以便記誦。\n一、前人謂《素問》篇次失序，錯簡不無。今節要或錄其全篇，或摘其一節，而類聚之。書之有圖所以彰明其義也，可圖則圖之，今置圖卷首，以備參考。\n九針式\n針　平半寸，長一寸六分，其頭大末銳，其病熱在頭身宜此。\n員針　其身員，鋒如卵形，長一寸六分，肉分氣滿宜此。\n針　鋒如黍粟之銳，長三寸五分，脈氣虛少宜此。\n鋒針　刃三隅，長一寸六分，瀉熱出血。發洩痼病宜此。\n針　一名鈹針，末如劍鋒，廣二寸半，長四寸，破癰腫，出膿血。\n員利針　尖如毫，且員且利，中身微大，長一寸六分，調陰陽，去暴痺。\n毫針　法象毫尖，如蚊虻喙，長三寸六分，調經絡，去疾病。\n長針　鋒如利，長七寸，痺深居骨解腰脊節奏之間者。\n燔針　一名 針。長四寸，風虛合於骨解皮膚之間者。\n## 卷一　難經\n一、補瀉\n七十八難曰：針有補瀉，何謂也？然補瀉之法，非必呼吸出內針也。\n紀氏曰：呼盡而內針，吸而引針者為補。吸則內針，呼盡出針為瀉。此言補瀉之時，非必呼吸出內而已。\n然知為針者信其左，不知為針者信其右。\n紀氏曰：然知為針信其左者，以左調右，有餘不足，補瀉於滎俞也。不知為針者信其右，但一心用針，不知以左調右也。\n當刺之時，先以左手壓按所針滎俞之處，彈而努之，爪而下之，其氣之來，如動脈之狀，順針而刺之，得氣。因推而內之，是謂補。動而伸之，是謂瀉。不得氣，乃與男外女內。不得氣，是謂十死，不治也。\n滑氏曰：彈而努之，努讀作怒；爪而下之，掏之稍重，皆欲致其氣之至也。氣至指下，如動脈之狀，乃乘其至而刺之順，猶循也乘也，停針待氣，氣至針動，是得氣也。因推針而內之，是謂補。動針而伸之，是謂瀉。此越人心法，非呼吸出內也，是固然也。若停針候氣，久而不至，乃與男子則淺其針而候之衛氣之分。女子則深其針而候之榮氣之分。如此而又不得氣，是謂其病終不可治也。篇中前後二氣字不同，不可不辨。前言氣之來如動脈之狀，未刺之前左手所候之氣也。後言得氣不得氣，針下所候之氣也，此自兩節。周仲立乃雲：凡候氣左手宜略重，候之不得，乃與男則少輕其手於衛氣之分以候之，女則重其手於榮氣之分以候之。如此則既無前後之分，又昧停針待氣之道，尚何所據為補瀉耶。\n六十九難曰：經言虛者補之，實者瀉之，不虛不實，以經取之。何謂也？然虛者補其母，實者瀉其子，當先補之，然後瀉之，不虛不實，以經取之。是正經自病，不中他邪也。當自取其經，故言以經取之。\n滑氏曰：《靈樞》第十篇載：十二經皆有盛則瀉之，虛則補之，不盛不虛，以經取之。\n虛者補其母，實者瀉其子，子能令母實，母能令子虛。假令肝病虛，即補厥陰之合，曲泉是也。\n實則瀉厥陰之滎，行間是也。先補後瀉，即後篇陽氣不足，陰氣有餘，當先補其陽，而後瀉其陰之意。若於此義不屬，非闕誤，則羨文也。不實不虛，以經取之者，即四十九難憂愁思慮則傷心，形寒飲冷則傷肺，恚怒氣逆則傷肝，飲食勞倦則傷脾，久坐溼地強力入水則傷腎。蓋正經之自病者也。楊氏曰：不實不虛，是諸藏不相乘也，故云自取其經。\n七十六難曰：何謂補瀉？當補之時，何所取氣。當瀉之時，何所置氣。然當補之時，從衛取氣，當瀉之時，從榮置氣。其陽氣不足，陰氣有餘，當先補其陽，而後瀉其陰。陰氣不足，陽氣有餘，當先補其陰，而後瀉其陽。榮衛通行，此其要也。\n滑氏曰：《靈樞》五十二篇曰：浮氣不循經者為衛氣，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榮氣。蓋補則取浮氣之不循經者以補虛處，瀉則從榮置其氣而不用也，置、猶棄置之置。然人之病，虛實不一，補瀉之道，亦非一也。是以陽氣不足而陰氣有餘，則先補陽而後瀉陰以和之；陰氣不足而陽氣有餘，則先補陰而後瀉陽以和之。如此則榮衛自然通行矣。\n七十五難曰：經言東方實，西方虛，瀉南方，補北方，何謂也？然金木水火土，當更相平。\n東方木也，西方金也，木欲實金當平之，火欲實水當平之，土欲實木當平之，金欲實火當平之，水欲實土當平之。東方肝也，則知肝實，西方肺也，則知肺虛。瀉南方火，補北方水。\n南方火，火者木之子也。北方水，水者木之母也。水勝火，子能令母實，母能令子虛。故瀉火補水，欲令金不得平木也。經曰：不能治其虛，何問其餘。此之謂也。\n滑氏曰：金不得平木，不字疑衍。東方實，西方虛，瀉南方，補北方者，木金火水，欲更相平也。木火土金水之慾實，五行之貪勝而務權也。金水木火土之相平，以五行所勝而制其貪也。經曰：一髒不平，所勝平之。東方肝也，西方肺也，東方實，則知西方虛矣。若西方不虛，則東方安得而過於實耶？或瀉或補，要亦抑其甚而濟甚不足，損過就中之道也。水能勝火，子能令母實，母能令子虛。瀉南方火者，奪子之氣，使食母之有餘。補北方水者，益子之氣，使不食於母也。如此則過者退，抑者進。金得平其木，而東西二方無復偏勝偏虧之患矣。越人之意，大抵謂東方過於實，而西方之氣不","is_preview":true,"preview_page_limit":10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