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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陵彭宇案

  金陵壮士彭姓讳宇者,江苏人士。务工于金陵之地。据言彭郎者善于助人,以此为好,似有古风。
  一日,彭君游于公车,及至,众人如蜂夺门而下。有一老妪,提物数件,随众而出。年迈,摔至于地。哀号不已。路人侧目而过。
  彭君心存不忍,及而扶妪入医馆而治。待及其子至,欲还,其子借其数百金,后拉其入差衙,言之曰彭君心存不良,撞倒老妪欲一走了之。
  老妪子者,差衙役当役数年矣。
  无奈双方举讼衙内,各寻证人。判官择衙差证,而略彭君物。判曰,若为人者,安得无事而借金数百于陌人,又安得无事而扶陌人于道?故判彭君付金四万八千余数为医馆之费。
  判决一出,四海为之震,类似之判,谓之前无古人,愤者四起,惊案拍桌者有之,愤而不平者有之。
  至此,后有老者遇事者无人再助。
  呜呼,没于心而恶于案于斯,见法之没也,道之沦也,德之坏也。刑权者,度势而判刑,为之权,判之为之众服,安为其道也,判之后,五湖之内,竟无服判言之人,刑之人哀也,民之痛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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