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月,琼省东方市感城镇民乱,械斗于市,亡一人,官府镇抚。
撰文: 紫云居士 | 公元二零零九年三月廿七日(己丑年三月初一日未時) | 凡属:E代实录 | 1 条评论 »
“民乱”、“镇抚”或有不当。文言不可太拘泥,当有E时代之特色
[回复]
引用此页地址 | 评论RSS订阅
名号 (必需)
电邮 (保密) (必需)
来处或网址
有人回复时邮件通知我
爱文言注册 | 登录
“民乱”、“镇抚”或有不当。文言不可太拘泥,当有E时代之特色
[回复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