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中瓮安李树芬案

李树芬,黔中瓮安玉华乡人也,年十五,入县痒,聪慧好学,性仁孝,师长特见爱。
夏,五月,芬与县令侄王娇共赴秋闱,娇索题,芬不予,怒,由是有隙。
六月一日,晚,娇与市井之友二唤芬至瓮安西门河畔责而奸杀之。十二时,娇告芬兄曰:汝妹跃河自杀身亡。芬兄等辈星夜探视,大疑,拧之县狱。次日十二时,县吏未录文卷而纵之,并宣言曰:彼乃自杀。
明日,芬亲友上书请尸检,县吏不听。二十三日,芬叔嫂争讼衙门,县吏重抠之,并碎其妻发。出门首,无赖数辈忽至,复抠仆地而去。未几,叔殁。民悲而吊之。
时县吏畏其奸发,乃数谴刑警、无赖毁尸,昼则明夺,夜则暗取,伤人者数武,然终不谐。
后数日,诸学童至县衙请愿,令长复谴警卒持枪械驱之,杀伤数人。民暴怒,围而焚之。
群守闻之,急派员发近县兵卒数千霄禁。
民曰:瓮安贪赂横行,官吏贪暴不法,民不聊生,日积月累,遂至其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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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二百年未有之大牛民曰:瓮安贪赂横行,官吏贪暴不法,民不聊生,日积月累,遂至其祸。 ---- 然哉!
  2. 广府王君莫谈国事
  3. 苏西坡瓮中安否? 树焉芬哉!
  4. 刘明善五人者,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,激于义而死焉者也。至于今,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前,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;且立石于其墓之门,以旌其所为。呜呼,亦盛矣哉! 夫五人之死,去今之墓而葬焉,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。夫十有一月之中,凡富贵之子,慷慨得志之徒,其疾病而死,死而湮没不足道者,亦已众矣;况草野之无闻者欤?独五人之皦皦,何也?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,在丁卯三月之望。吾社之行为士先者,为之声义,敛赀财以送其行,哭声震动天地。缇骑按剑而前,问“谁为哀者?”众不能堪,抶而扑之。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,周公之逮所由使也;吴之民方痛心焉,于是乘其厉声以呵,则噪而相逐。中丞匿于于溷藩以免。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,按诛五人,日颜佩韦、杨念如、马杰、沈杨、周文元,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。
  5. iwenyan非奸杀,俯卧撑耳
  6. 紫霞仙子激于义而乱焉
  7. liaoyingjie03“痒”乃“庠”之误乎?
  8. 小弟宣言貪字屢見矣。
  9. zihuzheye小心喝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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