孙志刚惨冤录

孙氏志刚者,武科学院毕业生也。荆楚黄冈黄州区陶店乡幸福村四组籍。

籍者,户也。戊寅年三月,聘而赴于穗之公司,殴而亡于穗之收容,无籍耳,年仅二十七。老父痛而无哭诉之所,老母悲而无实情之说。黄冈至武汉,武汉至广州,赴羊城求公道,奔南海寻天理,流尽老泪苍凉,尝透人生沧桑。
四月,诉于公安,公安说检察,求于检察,检察说民政,哭于民政,民政说卫生,寻于卫生,卫生说医学会,医学会告之需法医鉴定。其父跪天痛泣:”昨日,贷款辅吾儿求学;今日,卖血讨吾儿公道”。
刚之舅、弟四处凑钱,遂请解尸以求原。报申正义于头版,网传事实于互联。天公变色,民声沸腾,雷电交加,风雨满城。中央常委惊,会而批之严查,遂立案。六月开庭称公审,竟不允旁听。其父搀入庭,拱手哭谢于路人,老泪纵横,泣不成声,几晕倒于地。案结,判刑十八人。月底,国务院诏废收容制。

呜呼,堂堂收容之所,冥冥礼仪之地,竟藏污纳垢,草菅人命。吾观孙之自画像,彬彬有形,诚诚有心,稚气焕发于眉宇,眼镜高悬于鼻梁。焉敢想数强人围殴之状,虐待之惨。怜书生脆弱,竟若蜉蝣。蜉蝣之死在天,天不容其长久,自然之法也。人之死竟在他人?权大则不死,势弱则必亡,人竟不如虫哉?马若无羁,放荡无绊;权若无束,泛滥无约。也乎哉,谨传孙氏志刚,以慰其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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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沙发居士权若无束,泛滥无约。 然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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