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国之本

昔者子贡问政于夫子,对曰:“足食,足兵,民信之”。不得已可去“兵”,复不得已可去“食”,必不可去者,“信”也!“自古皆有死,民无信不立”,夫子如是说。秦扫六国一天下,强盛之初,肇于商鞅。商君变法图强,令行禁止,徙木立信,是其本源。夫子颂王道,商君扬霸道,然王霸同源,皆以信为本。故信者,治国之本,百善之先,此悬诸日月不刊之论也。幼子十岁,嬉玩于家。忽相求曰:“某物甚佳,可益智力,明星代言,网上风传。父为我购之”。吾审视,知其妄,诫之:“骗钱尔,勿信”。关其电脑,子出观电视,忽又相求:“电视广告中亦有此物,且有专家称颂。网上或为虚,电台当为实”。吾笑曰:“此等专家,鱼目混珠之辈,见利忘义之徒。此可信,母猪可上树也”。子不悦,抗言曰:“塾师常诲,幼子须诚须信。何乃成人之世界,诈伪为常;公众之媒体,叵信为乐?父吝尔,何需如许托辞”。吾闻之愕然,仓促无以应。静夜思之,童稚之言,得其本真也。诚信者,人皆自幼闻诸父母师尊。现实社会,若以诈伪为常态,以叵信为通途,则诚信将为荒草,笃实反成病苗。故孟子曰:“虽有天下易生之物,一日曝之,十日寒之,未有能生者也”。诚信,天下易生之物也,父母师尊一日曝之,社会环境十日寒之,则其苗而不秀,秀而不实,不亦宜乎。今中国之诚信缺失,路人皆知,识者皆忧。其因繁多,不可胜数,然广告之虚妄不实,诚为一大端也。广告之要有二,一曰信,二曰达。达者,遍告天下,远其声名也。达而不信,则人人见知而人人见欺,治世无此理也。故达后于信,此无须辩。然今之广告业,专于达而忽于信,积习成常矣。重金聘名伶明星,为产品夸谈其质,流丽其辞。而产品之好恶优劣,宣扬之辈实渺无所知也。近如三鹿毒奶粉事发,曾为三鹿宣扬之名伶明星,皆窘态毕露,耸肩呼冤。彼实不知,法亦难治。害于众而不可罪,于理不顺。循此可知,广告法疏漏存焉。吾思之良久,有浅议于下。广告于天下者,为众择良,为民取信,任艰责重,常人不可为也。其人须专其业,须明其术,国家须择取而录优,行业须考核而发证,吾名之曰广告师。广告师可专可兼,要在于信。信于天下者,自能达于天下。失信于民,法可治之。轻则罚没其款,重则归罪于刑。百业纷纭,猝难遍及,广告师之任,可自医、食始。盖医、食之业,万民所系,人命关天也。行广告师之政,其效有三。一曰取信;广告师既通本业,熟稔产品,弊可救之,虚可实之。就或不良,畏法之逼,其夸诞虚妄之辞,亦将自损矣。二曰完法;惩恶扬善,法之根本。谩谩欺世者,法不能治,国之笑柄也。广告师之法立,欺世者将屏息遁迹矣。三曰良俗;今之善炒作搏出位而不辨美丑者,但为利随名来。扬名于世,则或广告或代言,财源滚滚,宜乎其不辨美丑也。此辈成名易,取广告师难,既断其财源,后继者将寥矣。恶俗得不偿失,民风自当渐良。国之诚信缺失,自非广告一端,区区短文,难尽辨识。立国君之信,晋文弃原;守父母之信,曾参挥刃。笃信不移,治国之本。岁易时移,本道不弃。缘木求鱼,未有得者;南辕北辙,人皆笑之。信不立而望国治者,何异缘木求鱼、南辕北辙?徒留后世笑柄尔。故惩欺世之徒,完广告之法,事虽小,诚治国之本;益或寡,实和谐之先。屋漏在上,知者在下,书生管见,呈此微言。邂逅有补于国,吾愿足矣!
翻译:
当年子贡曾经向孔夫子询问治国之道,孔夫子回答:“足食,足兵,民信之”。不得已的情况下可放弃“兵”,再不得已可放弃“食”,必定不可放弃的是“信”!“自古皆有死,民无信不立”,孔夫子是这样解释的。秦国横扫六国一统天下,强盛的基础是由商鞅变法打下的。商鞅变法图强,令行禁止,“徙木立信”这一事件,是其政令通行的根本。孔夫子称颂的是王道,商鞅宣扬的是霸道,但是王霸同源,都把“信”当做根本。所以“信”,是治国之本,百善之先,这应该是万代遵行颠扑不破的真理了。我儿子十岁,在家玩闹。忽然求我说:“有个东西很好,可以增长智力,有明星做代言人,网上都传遍了。老爸你给我买吧”。我仔细审视信息来源,知道那基本上是瞎扯,便告诫儿子:“那是骗钱的,别信”。关掉电脑,儿子到客厅去看电视,忽然又央求说:“电视广告中也在宣传这个东西,还有专家点评称颂呢。网上或许是假的,电视台播放的应当是真的吧”。我笑着说:“这类专家,自身就是假冒伪劣,见钱眼开胡说八道而已。这如果可信,母猪都可以上树了”。儿子不高兴了,抗议说:“学校老师总是说,小孩子要诚实守信。怎么你们大人,撒谎象喝水一样容易?电视这么多人看,骗人难道是为了逗我们玩?老爸小气就明说,找那么多借口干嘛”?我听了这话很吃惊,仓促间也不知道该如何解释才好。夜深人静,回想此事,我觉得小孩子天真的话,倒是说中了问题的实质。做人要诚信,我们每个人都自幼从父母师长那里得到这样的教诲。但现实社会里,人们如果对撒谎习以为常,以欺骗作为成功的手段,那么诚信、笃实将会被边缘化,反成为社会的荒草和病苗。所以孟子曾经说:“虽有天下易生之物,一日曝之,十日寒之,未有能生者也”。诚信,就像“天下易生之物”,父母师长虽然短时间培养,但社会环境却长时间摧残,那么播下诚信的种子,或者不能生根发芽,或者反而结出欺诈的果实,这不也很正常吗。现在中国社会里诚信缺失的现状,路人皆知,识者皆忧。原因很多,不可胜数,但广告之虚妄不实,实在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因素。广告的要素有两个,一是信,二是达。达,就是遍告天下,使产品声名远扬。如果广告达而不信,那么宣传越广受骗的人也就越多,文明社会里不应该存在这种不合理的现象。所以达的重要性在信之下,这是无需争辩的。但如今中国的广告业,专注达而忽视信,早就习以为常了。重金聘请明星大腕,为自己的产品品质夸夸其谈,虚言造势。产品实际上的好恶优劣,那些宣扬者们其实并不知道多少。例如不久前三鹿毒奶粉事发,曾经为三鹿做广告宣传的明星大腕,个个窘态毕露,耸肩呼冤。他们也确实不知道奶粉有毒,现行法律法规也很难惩治他们。侵害了公众利益却无法惩治,道理上说不过去。由此可知,现行广告法是有疏漏的。我对此事思考很久,发表一些个人浅见。对公众做广告的人,是在为公众选择良品,是在为产品宣扬信用,任务艰巨,责任重大,不应该人人可为没有门槛。这人必须专业、懂行,明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要点和潜规则,国家要详尽考核择优录取,录取后颁发正式的上岗证,拿到正规上岗证的人,我称之为广告师。广告师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,最重要的是必须诚信。诚信被公众认可的人,他宣传的产品自然更容易被公众接受。如果广告师失信于民,那么修改完善后的广告法可以依法制裁,情节轻的罚没违法所得,情节重的还要依法判刑。百业纷纭,广告师制度很难一下全面推广,我建议可以从医药、食品行业开始试行。因为医药、食品行业,万民所系,人命关天。推行广告师制度,对社会主要的好处有三点。一是取信于民;有职业道德的广告师,既然专业精通,熟悉产品,那么产品质量有缺陷,他可以首先向厂家反映协商,一些虚假宣传他也可以首先屏蔽掉。就算碰上没有职业道德的广告师,因为担心法律的制裁,那些夸诞虚妄的广告词,他也会首先斟酌删减。二是完善法律;惩恶扬善,是法律的根本。以欺骗公众而获利为生的人,法律却不能制裁,这是国家的笑柄。广告师的法律制度健全完善后,以欺骗公众而获利为生的人就将屏息遁迹了。三是改善民风;如今那些善于炒作搏出位而不辨美丑的人,不过是因为利随名来罢了。只要能扬名于世,则或广告或代言,财源滚滚,他们不辨美丑不也很正常吗。这类人成名容易,要考取广告师执照可就很难了,既然断绝了他们的生财之路,那么这类人物自然就会渐渐稀少。恶俗既然得不偿失,民风自当逐渐改善。国家的诚信缺失,当然不只是广告这一件事,不过我这区区短文,不可能详尽辨识了。为树立国君之信,春秋五霸之首晋文公放弃了唾手可得的原城;为守护父母之信,曾参因为妻子的一句戏言而挥刀杀猪给儿子吃肉。诚实守信,是治国之本。岁月再怎么变换,我们也不能把这最根本的道德放弃。缘木求鱼,是不可能成功的;南辕北辙,人人都会笑话他。诚信不立而希望国家能得到治理,和缘木求鱼、南辕北辙又有多大区别呢?不过是留给后世一些笑柄罢了。所以惩治欺世之徒,完善广告之法,事情虽小,却是治国的根本;国家或许没有太多眼见的收益,但却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先决条件之一。屋漏在上,知者在下,书生管见,呈此微言。如果碰巧能对治国有些许帮助,我就已经很满足了!

作者:斌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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